耿保江
- 作品数:14 被引量:27H指数:3
- 供职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论环境法目的的实现路径——法律工程研究的进路被引量:1
- 2012年
- 环境法学研究过程中的"泛道德化"现象十分普遍,这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与环境法实践相脱节,另一方面,环境法理论建构中所依托的各种道德理论本身也难以保证长久的科学性,故以道德分析为环境法逻辑起点产生的"创新性"理论在诞生之时就可能"先天不足"。因而有必要从法律实证主义的角度进行研究,避免以道德诉求作为分析起点,在明确环境法价值、理想目标的基础上,坚持法律工程研究的进路,从"环境损害"这一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入手,运用法律规划理论,对预期社会效用的实现进行理论体系建构,进而为环境法目的的实现路径作出可操作性论证。
- 耿保江
- 论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中的政府责任被引量:1
- 2017年
- 政府在放射性废物管理中担任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起草者、行政监督管理者以及组织协调者等三种角色,其责任范围涵盖放射性废物排放、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贮存、放射性废物运输、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的安全保障等环节。以科学为依据是放射性废物管理的重要特征,但是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导致政府监管能力的有限性,因而政府责任必然要反映预防理念,并以前瞻性和长远性为内涵。政府责任在法律面向的表达应当着力解决两大问题:一是政府责任因受政策左右而不能在法律中得到详细规定的问题;二是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规划、放射性尾矿管理以及放射性废物可持续管理等制度中政府责任缺失的问题。
- 耿保江
- 关键词:放射性废物管理政府角色政府能力政府责任
- 论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被引量:11
- 2012年
- 为了保证京津冀地区的公平发展,应建立区际生态补偿制度以弥补冀上游地区为保障京津发展而遭受的损失。构建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需在遵循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原则及受益者负担原则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区际生态补偿经验,正确界定补偿主体、受偿主体,采用公共财政支付、设立区际生态补偿金、建立政府引导下市场交易机制、实施异地开发、开展技术援助等多种补偿形式,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实现京津冀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于彦梅耿保江
- 关键词:京津冀生态补偿
- “核损害”法律概念探析被引量:1
- 2014年
- 当前法律中的"核损害"概念仍然只关涉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从性质上来看与民法上的"损害"无异。造成这种结果的根源在于"核损害"概念未能跟进可持续发展的步伐,"核损害"概念应当与时俱进,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其内涵不仅应当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还应当包括环境损害;其外延应当涵盖民法和环境法两大领域。"核损害"概念是一个概念体系,是"核损害"概念与理念的结合。形式上,"核损害"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以及环境损害;实质上,"核损害"预示着一种预防原则下的事前责任。"核损害"概念预设了加强核安全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它应当成为法律术语,不仅要出现在核安全立法目的当中,也应该贯穿到整个核安全法律体系。
- 耿保江
- 关键词:核损害法律概念
- 论核法上安全与发展价值的衡平路径--以核管理机构的衡平责任为视角被引量:1
- 2017年
- 安全与发展作为核法的核心价值,在其实现过程中一直处于不平衡的状态。衡平二者在核规则制定和项目决策中的关系,对规制核能风险、促进核能事业发展至关重要。限于核技术安全及核能风险在现实中难以确定,实现安全与发展价值衡平的路径不仅在于核法上的文本宣示,更取决于支配核管理机构裁量行为的伦理责任。核管理机构因其自身角色的双重性及其能力的不确定性,在规则制定和项目决策中应当树立风险预防理念和前瞻性责任意识,谨慎作为、量力而行,才能实现核法安全与发展价值衡平的目标。
- 汪劲耿保江
- 关键词:核法价值衡平
- 我国乏燃料贮存管理立法研究——基于对《乏燃料安全公约》及美国乏燃料贮存管理实践的分析被引量:4
- 2017年
- 对乏燃料进行贮存,是当前形势下核能发展必须采取的核安全保障措施。《乏燃料安全公约》为乏燃料贮存管理建构了比较理想的法律框架,确立了保障核安全的预防理念及责任理念。乏燃料产生量最多的美国制定了比较系统的乏燃料管理规则,对我国乏燃料贮存管理立法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我国乏燃料贮存管理立法必须将核安全理念与乏燃料贮存管理实践相结合,树立乏燃料贮存管理的风险预防理念、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构建乏燃料贮存基金制度,以确保我国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 耿保江
- 关键词:乏燃料核安全
- 从典型法典看我国制定环境法典的条件
- 随着我国环境立法的迅速发展,环境法律在数量上已经达到相当可观的规模,但是,环境法律之间相互矛盾、不协调等一系列问题随之产生。因此,我国的环境法律面临系统化的问题。这种现象在其他国家也存在,不过,有些国家如瑞典、法国、德国...
- 耿保江
- 关键词:环境法典注释法学
- 文献传递
- 我国核安全地方立法:沿革、特点及走向
- 2015年
- 我国核安全地方立法历史沿革分为空白时期、萌芽时期、发展时期、完善时期四个阶段。不同阶段在立法进程、体系、内容上呈现出不同特点。今后我国核安全地方立法走向应当以完善配套性立法为重,努力构建全面的制度体系,同时也要适时开展符合地方情况的核安全具体立法。
- 耿保江
- 核能快速发展背景下加速《核安全法》制定的思考与建议被引量:4
- 2015年
- 目前,我国在建核动力堆的数量与装机容量均居世界第一,与我国大力发展核电的形势相比,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核法律,核安全监管模式相对落后。监管规范碎片化、核安全法规体系不健全、法规内容不完善的现状呼吁加快制定《核安全法》。而《核安全法》在核能法律体系中如何定位,是处理该法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未来起草《原子能法》之间的关系的前提,同时,进一步指出《核安全法》应当保障核安全独立监管。
- 汪劲耿保江
- 关键词:核能核安全
- 对《核安全法(草案)》原则的三层解读
- 2017年
- 《核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将核安全法的原则表述为:核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全过程全方位覆盖保障、技术安全、持续改进、独立监管的原则。鉴于该原则的重要性以及实用性,可从如下三方面予以理解:首先,从人类和平利用核能的历史看,核能开发利用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危害人体和环境的电离辐射,如果核能风险无法得到有效规制,势必给人体健康、社会安定和环境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 耿保江
- 关键词:核安全标准和平利用核能电离辐射有效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