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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增军

作品数:14 被引量:12H指数:2
供职机构:潍坊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3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 7篇经济管理
  • 2篇文化科学
  • 1篇社会学

主题

  • 4篇财产
  • 3篇巨额财产
  • 3篇巨额财产来源...
  • 3篇巨额财产来源...
  • 3篇来源不明罪
  • 3篇法律
  • 3篇财产来源
  • 2篇贸易壁垒
  • 2篇经济法
  • 2篇技术性贸易
  • 2篇技术性贸易壁...
  • 2篇国际经济
  • 2篇国际经济法
  • 2篇壁垒
  • 2篇出口
  • 2篇出口贸易
  • 1篇担保物
  • 1篇担保物权
  • 1篇当事
  • 1篇当事人

机构

  • 13篇潍坊学院
  • 1篇山东省农业管...
  • 1篇潍坊教育学院
  • 1篇山东大学

作者

  • 14篇管增军
  • 1篇陈文秀
  • 1篇徐庆荣

传媒

  • 2篇集团经济研究
  • 2篇甘肃农业
  • 2篇潍坊学院学报
  • 1篇商场现代化
  • 1篇山东行政学院...
  • 1篇济宁师范专科...
  • 1篇莱阳农学院学...
  • 1篇潍坊教育学院...
  • 1篇山东省青年管...
  • 1篇山东省农业管...

年份

  • 2篇2007
  • 2篇2006
  • 10篇2005
1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价值
2006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设立正当性上存在着争论,本文在针对争论观点进行评析的基础上,得出此罪是为了惩罚犯罪的立法价值观点比较符合立法原意的结论。
管增军
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究
本论文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与论证,之后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立法完善的修改建议。文中内容先对我国设立本罪的立法价值进行了正反两方面的对比论证,认为设立本罪是为了惩罚犯罪的立法价值观点...
管增军
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罪状法定刑
浅论产品的发展缺陷被引量:1
2005年
关于由产品发展缺陷引起的损害,各国的归责原则不尽一致。在坚持发展缺陷抗辩的原则下,更应兼顾生产者与消费者权益的平衡,以达法律公正之目的。
管增军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归责原则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独立董事制度评析
2005年
在我国证券市场股权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下和现行法律与政策的框架下,独立董事制度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起有限的作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独立董事制度,必须完善独立董事的产生办法,明确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责任。
管增军
关键词:独立董事公司治理
如何深化高校校务公开工作被引量:3
2005年
校务公开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正在各级各类学校普遍推行,已经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并日益显示出其强大生命力。但校务公开是一项不断深化的长期任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只有不断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用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拓展和充实校务公开的内容,才能提高校务公开的水平。
管增军
关键词:高校校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出口贸易如何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2007年
管增军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出口贸易国际贸易自由化TBT
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演进
2006年
20世纪30年代以来,伴随着经济运营周期,西方经济学说出现了危机、革命和综合的现象。随着经济现象的复杂化,西方经济学说演进中的综合趋势日益凸显。
管增军
关键词:现代西方经济学演进西方经济学说经济运营经济现象
试论国际经济法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中的矛盾及局限被引量:1
2005年
世界经济一体化推动了法律全球化 ,特别是国际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这种现象的出现有助于形成内外联系紧密的国际经济法律秩序 ,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和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但究其实质 ,国际经济立法的一体化在相当程度上是发达国家利益驱动的结果 ,在市场自由理念的背景下 ,国际经济关系法制化并非一个线性的发展趋势 ,而是充斥着各种矛盾与冲突。法律规则还远未取代政治谈判成为调整民族国家间经济关系的主要手段 ,而是带有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
管增军
关键词: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法律全球化法律秩序
论犯罪本质特征中的哲学问题被引量:2
2005年
在刑法学中,犯罪具有三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犯罪所具有的这三个特征是犯罪概念理论的重要内容,反映的是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和法律性质,它们各部分内部和相互之间既有区别又有机统一,处处蕴涵着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思想,而三者中具有本质特征的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它集中体现了这种哲学价值,因而值得探究。
管增军
关键词:犯罪哲学分析
试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问题被引量:2
2005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在我国社会实行改革开放的巨大变革历史进程中,为适应“惩治腐败分子的需要”而规定的一种新罪。此罪的设立,对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惩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刑事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如何把握该罪的证明责任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就该问题进行初步的商讨。
管增军陈文秀
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举证责任倒置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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