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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山

作品数:1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聊城市公安局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致人死亡
  • 1篇射击残留物
  • 1篇枪弹损伤
  • 1篇自动步枪
  • 1篇火药
  • 1篇黑火药
  • 1篇飞弹
  • 1篇半自动步枪
  • 1篇步枪

机构

  • 1篇聊城市公安局

作者

  • 1篇王民
  • 1篇王传山

传媒

  • 1篇刑事技术

年份

  • 1篇1999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飞弹致人死亡1例
1999年
1 案情1976年2月13日下午5时许,聊城市某乡村民张某(男,23岁)在李某家中饮酒后返家,出院门不久,李某发现张某忘记拿围巾便去追赶,发现走在前面的张某突然“哎哟”一声,转过身来往回走了几步便倒地死亡.次日进行尸体检验.死者棉衣左胸部有一0.75cm× 0.65cm的破口,衣内棉花上未检见烟灰颗粒,左胸壁锁骨中线第三肋间有一类椭圆形裂伤,长轴0.8cm,短轴0.65cm,创缘较整齐,皮肤内卷,中心组织缺损,有挫伤轮,且左上方挫伤区稍宽于右下方.裂伤周围未检见烟晕颗粒等射击残留物.左肺、心脏及肝脏贯通伤.于右肺底组织内发现口径7.62mm的圆尖形弹头一枚,未穿出肺脏.张某系枪弹损伤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李某反映当时未听到明显枪声.围绕张某及有关的人开展调查,无明显他杀因素.后经查实系5公里外一少年用“五六”式7.62mm半自动步枪以大约30度的角度朝天鸣放误射所为,枪弹是利用废旧子弹填塞大量黑火药自制而成.
王民王传山
关键词:致人死亡射击残留物黑火药飞弹枪弹损伤半自动步枪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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