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坚
- 作品数:73 被引量:563H指数:15
-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所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生物学更多>>
- 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探析——以诉权分析为视角被引量:17
- 2016年
- 检察机关能否作为适格原告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一直是环境法学界争议的焦点,深究其因,检察机关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能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双重影响是检察机关原告主体适格问题的症结所在。无论是从检察机关的职权属性还是从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来看,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实属公权力的后盾式彰显,其诉讼主体资格源于公权力而非依据通常意义的诉讼权利(诉权),赋予检察机关原告主体资格无明晰的理论来源。鉴于环境诉权是依附于环境权益的程序性权利,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予以严格的限制而非宽泛化,严格限制和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及权力,明确其作为公益诉讼人的角色和地位,以充分发挥公力救济的弥补作用。
- 柯坚吴隽雅
- 关键词: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诉讼主体资格诉权
- 以“法”之名
- 2023年
- 长江是中华文明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保护长江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和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的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生效以来,在短短的实施时间内,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法治成绩。同时,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为最高立法目的和目标,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之路仍然需要向纵深推进并不断予以拓展。
- 柯坚
- 关键词:流域立法永续发展伟大复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文明
- 关于我国清洁生产法律规制的思考被引量:9
- 2000年
- 清洁生产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和双赢策略,有必要通过自觉的法律规制对我国的清洁生产予以推进。文章在分析我国清洁生产法律规制的基本思路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清洁生产立法的一些建议。
- 柯坚
-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清洁生产法律内容
- 试论生物安全“入典”之立法选择与规范表达被引量:4
- 2022年
- 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生物安全是否纳入环境法典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就生物安全的概念而言,国际法采用狭义概念,国内法采用广义概念,单从任一概念与环境法的关系判断,生物安全“入典”貌似成了伪命题。但生物安全概念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差异中蕴含着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维持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内涵,在生物安全与环境法典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目前,生物安全具体领域专门立法的缺失以及环境法典体系化的需求,决定了生物安全必须纳入环境法典。生物安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联性以及现有的国内、国际立法,为生物安全纳入环境法典提供了可能。当下国内法规定的广义的生物安全概念决定了其无法全部纳入环境法典,只能筛选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属于环境法传统核心领域的生物安全事项,以嵌入的方式纳入自然生态保护编。环境法典无法涵盖的生物安全事项,宜设置引致条款指向单行法的规定。
- 魏世婧柯坚
- 关键词:生物安全环境法典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平衡
- 论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中职能的法律属性被引量:3
- 2021年
- 生态保护补偿奉行“受益者补偿”等基本原则,由生态环境利益的受益者作为生态保护补偿主体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应有之义。由于环境及生态的公共性等特征,生态环境利益的受益者较难确定。从已有生态保护补偿实践来看,政府作为衡平生态环境利益等公共利益的主体,在订立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统筹生态保护补偿金等生态保护补偿活动中均履行着相应的政府职能。目前理论争议焦点集中于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职能厘定及职能定位。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调整对象应仅包括因保护环境等增加生态环境利益的活动而牺牲发展机会的行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补偿义务主体既不包括开发利用资源而需要对国家缴纳资源税费的私主体,也不包括因环境污染的治理行为而需要对国家进行缴纳排污费的私主体。因此,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补偿义务主体应以作为国家执行主体的政府为主,理性的政府应当代表不理性的公众,建立生态环境利益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引导多方利益主体更加有效利用具有竞争性的环境,将环境领域的利益独享转化为共享;将利益的独惠转化为普惠;将环境责任由独担转化为共同承担;将利益的竞争转化为利益的竞合,促进更加有效的环境治理。
- 齐婉婉柯坚
- 关键词:政府职能法律属性
- 新安江生态补偿协议:法律机制检视与实践理性透视被引量:11
- 2015年
- 涉及安徽省与浙江省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是我国首个跨省界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作为一种流域环境治理的新型协议,新安江协议在法律上具有对赌协议的性质,它确立了一种推动流域相关地区之间环境合作博弈的一种新型的契约法律机制。地方政府之间这种通过法律契约形式进行环境合作博弈的方式,改变了传统意义上中央政府对于跨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的垂直命令式的单一环境管制方式,其推动、激励相关地方政府相互合作、共同治理的做法,对于解决我国跨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的实践意义。环境法的勃兴源自于当代社会的环境危机,立足于解决当代社会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倡导与践行环境保护的实践理性精神是环境法的应有之意。对于新安江协议这种地方性法律合作与创新,因而应当秉持鼓励与包容的实践理性精神。
- 柯坚吴凯
- 关键词:流域生态补偿合作博弈
- 我国清洁生产立法若干问题辨析被引量:12
- 2000年
- 清洁生产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加强我国清洁生产的立法是当前推进我国清洁生产发展的必要举措。本文通过对我国清洁生产立法的目的与范畴、体例与规范、名称与内容等问题的辨析 ,对我国清洁生产的立法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 柯坚
- 关键词:清洁生产无污染工艺环境保护
- 我国绿色政府采购法的立法构想被引量:12
- 2006年
- 绿色政府采购是指通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着意或优先选择那些符合环保标准或要求的产品或服务,扩大环保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从而促进环境保护社会公共目标的实现。制定我国绿色政府采购专门立法势在必行。
- 柯坚
- 关键词:政府采购绿色政府采购
- 环境法法典化背景下个人主体的实然与应然被引量:3
- 2022年
- 环境法法典化为环境法律关系的整合与更迭提供了一次契机。“个人”作为广泛存在于环境法律关系中的要素,地位和形态也将随之变化。环境法法典化采用的“适度法典化”方式决定了“个人”展开方式的调节需要与环境法法典化保持一致,实现体系的相对稳定性。因此,将现行环境单行法律中的“个人”条款进行分析后可得:“个人”环保义务由国家环保义务分配;现行条款中“个人”意蕴和表达因法律关系特点具有灵活性;“个人”主体环境法律关系涉及义务性条款、引导性条款与参与性条款。环境法法典化中“个人”的具体展开,不仅需要立足于实然概括,还应当根据环境法法典化的背景进行应然推导。
- 柯坚付杰思
- 浅谈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不足与对策
- 我国的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着诸多不足,环境法的新生性、稚嫩性使环境法在理论构建上、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上以及一些具体的技术层面存在许多漏洞,严重影响了对环境实践尤其是环境执法的指导作用.另外我国环境法的执行机制亦存在许多问题,使...
- 柯坚胡俊
- 关键词:环境执法行政执法环境保护环境法
-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