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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彬

作品数:28 被引量:155H指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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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2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7篇政治法律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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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篇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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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篇信用卡诈骗
  • 2篇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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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篇肇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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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篇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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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27篇李会彬
  • 2篇李程
  • 1篇左坚卫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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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法治研究
  • 1篇山东行政学院...
  • 1篇河南警察学院...

年份

  • 1篇2024
  • 1篇2023
  • 3篇2022
  • 1篇2021
  • 2篇2020
  • 1篇2019
  • 1篇2018
  • 1篇2017
  • 4篇2016
  • 4篇2015
  • 5篇2014
  • 3篇2013
28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新论
2014年
虽然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规定于交通肇事罪,但其本身仍具有独立性,认为该情节属于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或者复杂的情节加重犯的观点均不能合理解释相关立法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主观罪过形式不是过失,而是间接故意。同时,刑法之所以对"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规定了七年到十五年有期徒刑,实际上是因为该情节的法律评价范围包含了对不作为形式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评价。
李会彬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独立性法律评价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若干疑难问题探析被引量:2
2013年
行为人产生出卖目的的时间对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转化犯的认定具有重要作用。刑法对本罪除罪事由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同时,基于收买对象是妇女还是儿童的差异,对本罪除罪事由也应作不同理解。被害人承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除收买人的刑事责任。在罪数形态上,收买者同时实施了教唆、帮助拐卖行为的,构成牵连犯,应从一重处断;在构成本罪转化犯的情况下,行为人又实施了非法拘禁、虐待、强奸等行为的,不能实行数罪并罚,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论处。
李会彬董涛
关键词:被害人承诺罪数形态
拾得信用卡在ATM机使用之行为性质辨析被引量:2
2015年
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应属于诈骗性质,不构成盗窃罪。如果对该种行为进行整体评价,则可以得出其在本质上具有诈骗性质的结论,因此信用卡诈骗说更具合理性。但信用卡诈骗说仅笼统地承认该类行为具有诈骗性质,而对其构成特征没有细化,存在着诸多缺陷。应从智能机器的范围、人类对机器所授予的处分财产权限、智能机器所模拟的人类思维的判断范围、诈骗罪的受害主体等四个方面予以限定,从而使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予以区分。
李会彬李程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盗窃罪ATM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节约司法资源的因素
2021年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节约司法资源的因素可以作为认罪认罚者从宽处罚的依据,但必须从实体法理论中寻找其正当性依据。意图从诉讼法学角度直接赋予节约司法资源的因素以独立量刑情节地位的观点不具有合理性。从刑法理论上看,节约司法资源的因素有助于发挥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因此,可以作为减少预防刑的量刑依据。在适用时,只有在满足了传统责任刑和预防刑的其他因素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从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考虑是否给予犯罪人进一步的量刑减让。同时,根据相关法理和国内外的立法经验,节约司法资源的因素对认罪认罚者的量刑减让幅度不应超过基准刑的10%。
李会彬
关键词:资源节约
论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理念误区及其修正被引量:1
2013年
当前我国刑法理论对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构建仍然受限于自然人刑事责任的理论。实际上,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原则来处罚单位犯罪,并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同时,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标准来衡量单位犯罪所处刑罚的合理性,其结论必然是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与理论应然状态的完全脱节。要走出这一误区,就应修正我国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理念,基于单位犯罪自身的特殊性来构建我国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体系。
左坚卫李会彬
关键词:单位犯罪自然人犯罪
劳教废除后的法律制裁格局前瞻被引量:1
2015年
我国正式废除了劳教制度,打破了我国三级法律制裁体系并存的局面,造成了现有制裁体系结构性缺位的状态。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应将原有依靠劳教制度调整的"中度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但现有的刑法制裁措施或者过重,或者过轻,并不适合于处罚这类行为人。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介于监禁刑和非监禁刑之间、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中间制裁措施,即管理相对宽松的监禁刑或者半监禁刑,以弥补劳教制度废除之后所造成的处罚措施的空档。
李程李会彬
关键词:刑法调整法律制裁
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分配误区及其纠正被引量:2
2022年
正当防卫认定困难与司法实践中将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交由被告方承担密切相关。而司法实践中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与刑事法理论研究中存在的两个误区紧密相连:一是将犯罪论体系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依据;二是过分强调刑事诉讼的效率价值。就前者而言,犯罪论体系主要作为一种刑法规范的解释理论而存在,它不具有证明责任分配的功能。就后者而言,过分强调刑事诉讼的效率价值,将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交由被告方承担,违背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鉴于我国以职权主义为主的刑事诉讼模式的特点,被告方不应承担正当防卫等正当化事由的证明责任。同时,还应强化法院的调查取证权和检察官的客观义务,从而有利于正当防卫的准确认定。
李会彬
关键词:正当防卫证明责任分配
犯罪论体系定罪思维模式的诉讼考量——以三阶层式与四要件式犯罪论体系为考察对象被引量:2
2015年
突破理论思辨的研究范式,将犯罪论体系的研究置于刑事诉讼实务中考察就会发现,由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特点和任务的不同,具体的定罪思路也会存在较大差异。而无论是阶层式犯罪论体系还是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均只设定了一种较为固定的定罪思路,因此,难以完全与刑事诉讼中各个阶段的具体定罪思路相契合。相较而言,基于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平面整合式的特点,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与刑事诉讼中的定罪思路契合度更高。因此,从诉讼实务角度来看,四要件犯罪论体系更具合理性。
李会彬
过度维权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司法认定被引量:14
2016年
过度维权行为具备构成犯罪的一般法理基础。在债务纠纷中,以非法手段为要挟实现原始债权的行为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以非法手段为要挟实现衍生债权的行为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民间纠纷或者犯罪行为产生了精神损害,以非法手段为要挟索要财物的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应严格限制其入罪标准。在消费维权纠纷中,以媒体曝光为要挟手段向商家索要巨额赔偿的,可构成敲诈勒索罪。
李会彬戴罡
关键词:过度维权敲诈勒索债务纠纷天价索赔司法认定
刑法因果关系中事实判断与规范评价的区分被引量:3
2022年
在刑法因果关系中引入规范评价的因素有利于解决复杂因果关系的结果归责问题。事实判断因素与规范评价因素表现为评价对象与评价标准、客观判断与主观判断的关系,同时,两者采用不同的部门法判断标准,应予以严格区分。在理论界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规范评价对事实判断领域的侵袭现象,主要表现在合法替代行为的因果关系、择一的因果关系和概率型的因果关系中,这既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嫌,也有损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因此,应建立区分标准以严格区分刑法因果关系中的事实判断和规范评价,防止将某些事实因果判断不清的问题纳入规范评价领域解决,使刑事追诉活动在实现打击、预防犯罪的同时,以看得见的正义实现。
李会彬
关键词: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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