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涛
- 作品数:14 被引量:100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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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 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司法审查——《公司法》第152条之解构与重构被引量:1
- 2016年
- 股东派生诉讼作为衡平公司效率和保障小股东诉求博弈的产物,往往缺失超越利益纠葛的监督机制。在经济迅变的当下,世界多国以立法的方式在股东派生诉讼中设置了法院的司法审查程序,虽然我国《公司法》引入了股东派生诉讼并对公司内部的前置审查程序作出详细规定,但并没有将法院的司法许可纳入法律架构中。为通过隐形的制约力量使公司经营效率与股东追求之间实现最佳优势利益,我国公司法152条的修改方向应为引入司法审查原则,并赋予法院适度的自由裁量权,抑制股东无益诉讼行为,实现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平衡。
- 张海涛
- 关键词:股东派生诉讼
- 论新时期党内法治背景下的党内民主集中制
- 2016年
-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但在理论界分时易与党内民主发生概念混淆和制度外延难以廓清的抵牾,然而两者并非简单的隶属或包含关系,党内民主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融贯执行奠定思想基础和意识前提,党内民主集中制则对党内民主稳定和谐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在建构党内法治的重要语境下,应当根据党内的规范性文件对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内涵作出界分,从强化基层党委决策程序性规定、深化党务公开制度、充分调动党员权利行使积极性等方面完善制度外延。
- 张海涛
- 关键词:党内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
- 如何理解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一个社会系统理论的角度被引量:20
- 2018年
- 从法律系统出发考察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存在"合法即合法"的"套套逻辑",难以走出观察的理论困惑(彻底完整性)。借助社会系统理论的视角,能够避免"因为法律,所以法律"的一阶观察描述的同一性(自我指涉)。创新理解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需要重点从方法论与内涵逻辑两个维度加以把握。功能分化背景下社会系统的"自创生"运作,为法律系统与党规系统的分出与特定化奠定了前提。在如何理解关系的方法论上,"二阶观察"与"结构耦合"是解"套套逻辑"的关键。党内法规作为政治系统的子系统以及政治与法律耦合结构的基本定位,是理解党规国法关系的潜在问题。最终,在引入"系统/环境"的区分作为二阶观察的基础上,提炼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联系与区别及两者的关系逻辑。
- 张海涛
- 关键词:党内法规
- 坟地的法律属性及其价值考虑被引量:4
- 2014年
- 坟地作为死者入土为安的归宿,以田间坟头的形式普遍存在于中国广大的农村之中。河南周口以"平坟复耕"、"殡葬改革"为名进行大规模的平坟事件,引起有关坟地法律问题的大讨论,而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坟地属性界定的规定较少,忽视坟地的社会价值。针对此现实问题,本文以坟地法律属性的探究为前提,针对现行法律制度设计上的缺失,重现坟地的社会价值。
- 张海涛
- 关键词:法律属性制度缺位社会价值
- 国际体育仲裁的公正裁判制度研究——以《欧洲人权公约》第六条为考察对象被引量:3
- 2016年
- "公正审判权"的适用作为最基本的法律原则,逐渐成为人权保障的必要条件和民主彰显的惯有形式。当下各国国内的司法审判制度都围绕《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所规定的"公正审判权"而建构本国的公正审判制度,但作为国际体育争端定纷止争的主要场域,国际体育仲裁院是否存在"公正审判权"的制度规定,以及在后续实际裁判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了"公正审判权"所界定的精神与规定的原则性制度,仍尚未明晰。实际上,国际体育仲裁院在仲裁过程中续延了"独立裁判"、"公正裁判"、"保证裁判公开"、"仲裁庭依法设立"、"合理时限内裁结案件"的"公正审判权"制度,但仍然存在裁判规范漏洞和权利保护失当的问题,有必要厘清国际体育仲裁过程中规定的"公平裁判权"的相关内容。
- 张海涛
- 关键词:国际体育仲裁公平审判人权体育仲裁
- 党内法规的基本原则问题探析被引量:1
- 2016年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自此,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规范体系的并重地位,通过党的重要会议而得以明晰化。
- 张海涛
- 关键词:党内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理论社会主义制度
- “人的缺席”:基本权利社会功能的悖论分析被引量:3
- 2019年
- '人的缺席'是被基本权利的社会功能所隐藏了的一项悖论。与维护个体利益并防范国家公权力侵犯的传统功能相比,基本权利的社会功能在于通过对特定系统的沟通媒介的一般化予以制度化,继而实现维系社会分化的终极目标。这意味着,基本权利的社会功能并未直接指向作为权利主体的人,而是在追求一种社会性价值。因此,'人的缺席'成为基本权利作为一项社会制度的直接结果,权利主体与权利功能发生了分离。卢曼所建构的社会系统理论是基本权利社会功能的主要理论依循,其所表现出的'去人文主义'倾向,意图将'沟通'作为社会系统的基本构成,将作为权利主体的人视为社会系统的外在环境,而这正是'人的缺席'的根本原因。尽管如此,'人的缺席'是价值无涉的,它既是基本权利多元价值的客观体现,也是'自创生'系统理论的积极贡献,所以应当正视这一理论现象。
- 张海涛
- 关键词:基本权利社会功能
- “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理论反思与正当性阐释被引量:20
- 2019年
- "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是党规国法关系的具体表达,但现有观点却缺少对"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合理性的理论阐释。从已有观点来看,对"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解释理由主要集中在党员入党行为的自愿同意、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特别权力关系、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与先进性追求、党员行为的志愿性与自觉性、党员权利的获利属性。通过对上述观点的理论归类与反思,发现"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根本依据在于党员的自愿与同意行为,即党员对自身基本权利的主观放弃。但基本权利放弃具有个案性、不可概括性、放弃和放弃行为存在边界等特征,因而同意行为本身也存在理论瑕疵。因此,需要从本质、原则、方法、衡量和保障五个方面提升"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 张海涛
- 关键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
- 政治与法律的耦合结构:党内法规的社会系统论分析被引量:39
- 2018年
- 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展示了一幅现代社会功能分化的理论图景,对于创新认识党内法规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功能高度分化致使社会子系统"运作自成一体","运作上的封闭"体现了系统的自主性,而系统的不自足性又刺激了"认知上的开放",系统间由此出现了互相激扰和信息过渡的结构耦合。党内法规一方面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政党规范,属于政治系统,另一方面通过党政联合发文等规范形式使其进入到法律系统之中,由此既激扰法律系统同时又接受来自法律系统的知识反馈,实现政治系统的"运作封闭"与"认知开放",成为政治与法律的结构耦合机制(耦合结构),解决了执政行为的"悖论"与"套套逻辑"。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政治与法律"去界分化"的危险和法律系统向"开放系统"回归的隐忧。基于此,应当从社会系统论的认识出发,通过"党内法治"调适政治系统的"运作自成一体",发挥宪法的结构耦合功能抵御"去界分化"趋势,并以"系统/环境"的分析路径明确"国法-党规"关系,实现党规国法的互进共生、和谐发展。
- 张海涛
- 关键词:党内法规社会系统论
- 论“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宪法解释被引量:3
- 2016年
- 我国现行《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虽简单明了地体现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义务关系,但在该条解释上却存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对该条中"公民"主体和义务承担问题争议颇多。通过梳理与驳斥现有受教育条款的宪法解释思路,本文认为应当主张第46条受教育条款中"公民"主体身份的唯一性和受教育义务承担具有阶段性特征。在坚持《宪法》文本安定性的前提下,强调公民既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又需要承担受教育的义务,而义务应当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义务、同一公民主体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作为父母或监护人所应承担的受教育义务、扫盲教育阶段中的特定公民主体的受教育义务三部分。
- 张海涛
- 关键词:宪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