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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向东

作品数:2 被引量:36H指数:2
供职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信息网
  • 1篇信息网络
  • 1篇刑事
  • 1篇刑事错案
  • 1篇刑事司法
  • 1篇刑事司法体系
  • 1篇寻衅滋事
  • 1篇寻衅滋事犯罪
  • 1篇侦查
  • 1篇侦查阶段
  • 1篇审查
  • 1篇审查起诉
  • 1篇审查起诉阶段
  • 1篇审判
  • 1篇审判阶段
  • 1篇司法
  • 1篇司法体系
  • 1篇起诉
  • 1篇起诉阶段
  • 1篇网络

机构

  • 2篇北京师范大学
  • 1篇中华人民共和...

作者

  • 2篇张向东
  • 1篇杨建文

传媒

  • 2篇法律适用

年份

  • 2篇2013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印证规则与刑事错案预防被引量:10
2013年
一、引言刑事错案是对一个国家刑事司法体系有效性直接、全面的检验。在终极意义上,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刑事错案终究不可避免,但就任何一个具体错案而言,一定意义上又是可以避免的,由此也折射出了刑事诉讼在制度设计上的某些不足。错案既可能发生在侦查阶段,也可能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但危害最大、对社会秩序破坏最为严重的莫过于审判阶段发生的刑事错案。
杨建文张向东
关键词:刑事错案刑事司法体系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审判阶段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若干问题探析被引量:26
2013年
近期,“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立基于信息网络具有的两种基本属性.即“工具属性”和“公共属性”,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两种基本行为方式:一是《解释》第5条第l款规定的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行为人利用网络信息的迅速扩散、不易彻底根除等特性。借助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社会危害性较之“面对面”的辱骂、恐吓他人更甚。
张向东
关键词:寻衅滋事犯罪信息网络《解释》法律若干问题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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