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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敏

作品数:7 被引量:66H指数:4
供职机构: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北京社会科学基金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市级重点建设学科“经济法学”建设科研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法律
  • 2篇保险
  • 1篇债权
  • 1篇债权申报
  • 1篇债务人
  • 1篇正当
  • 1篇正当竞争
  • 1篇人寿
  • 1篇人寿保险
  • 1篇如实告知
  • 1篇商标
  • 1篇商标保护
  • 1篇商标保护制度
  • 1篇商业诋毁
  • 1篇事由
  • 1篇谈判
  • 1篇腾讯
  • 1篇判决
  • 1篇破产
  • 1篇破产案件

机构

  • 7篇北京联合大学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作者

  • 7篇常敏
  • 1篇邹海林

传媒

  • 2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河北法学
  • 1篇法学杂志
  • 1篇法学研究
  • 1篇北京联合大学...

年份

  • 1篇2018
  • 1篇2015
  • 3篇2012
  • 1篇2011
  • 1篇1995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法律保障制度研究被引量:14
2015年
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但现阶段区域合作处于较为松散的阶段,地方性法规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不利于区域内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也阻碍了三地协同发展的进程。通过从京津冀的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现状出发,分析目前三地协同发展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地方政府利益诉求方面的差异、制度设计和政策的倾斜抑制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步伐、缺乏公平的利益表达机制影响了沟通渠道中传递信息的代表性等。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在立法层面上建立高屋建瓴的立法合作机制,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法》,还需要签订行政协议与加强执法监督,并进行三地的司法协助。
常敏
关键词:京津冀法律保障
论法律专业人才的沟通与谈判能力培养
本文关注在法学教育改革中如何提升学生的沟通与谈判能力以适应社会需要。文章从应用型法学教育面临的任务出发,探讨法律专业人才需要怎样的沟通与谈判能力,并介绍了相关沟通能力与谈判能力培养的内容,最后对法律专业人才沟通与谈判能力...
CHANG Min常敏
关键词:法学教育教育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制定被引量:34
1995年
我国1979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稳步探索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中国的运用,1986年12月颁布了企业破产法(试行);后在1991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补充增加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但是由于诸多原因,造成我国破产立法的形式多样化、立法条文简单化,结果使得我国的破产立法在程序制度和实体制度上以及在适用上,存在难以解决的诸多问题,远不能够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求。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式提出重新制定破产法。以下仅就我国重新制定破产法的主要问题谈点我们个人的粗浅看法。
常敏邹海林
关键词:破产法破产程序债务人破产宣告破产案件债权申报
保单现金价值归属的法律解释逻辑被引量:9
2018年
保单现金价值为人寿保险合同约定的一种特殊权益。不论人寿保险合同的效力如何变动,保单现金价值始终为合同约定的、有别于保险费和保险金的给付利益。我国保险法对保单现金价值的权利人未作明确表达,理论和实务普遍认为保单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并相应造成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配置的理论和制度错位。权利义务配置的结构性差异是解释保单现金价值归属的立足点。投保人不是保单现金价值的"固有"权利人,保单现金价值归属于哪一主体,应以保险法的规定或保险合同的约定为依据。按照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文本所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来解释保单现金价值归属,有助于构造和落实保单现金价值免受执行的社会公共政策,并有益于维持人寿保险的有效性以促进人寿保险业的生存和发展。
常敏
关键词:人寿保险权利人结构性差异法律解释
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反思与完善被引量:2
2012年
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过程中,反思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建立、发展过程中的成绩与问题,就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应该继续坚持以"混淆论"为基石还是修改为以"反淡化论"为基石、在立法上有无必要规定"驰名商标的个案认定原则"、应否禁止驰名商标的广告宣传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常敏
关键词:驰名商标广告宣传
腾讯与奇虎之争的法院判决引发的思考被引量:1
2011年
腾讯公司与奇虎公司因奇虎公司360隐私保护器涉嫌商业诋毁引发诉讼,经两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本文就该判决所涉及的"商业诋毁与先予执行"、"商业诋毁与违法成本"、"类似事件中国家行政机关的主动介入"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互联网领域的法律环境优化提出自己的建议。
常敏
关键词: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
保险合同可争议制度研究被引量:6
2012年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可以争议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但是,保险立法例对于保险人争议保险合同的有效性的权利从多个角度附加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可争议事由、可争议期间以及保险人放弃权利等制度设计。保险法有关合同可争议的规范作为强行法,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而存在,更为限制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而存在。保险立法例因为所处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结构体系的差异,保险合同的可争议制度在规范内容和结构、可争议事由、可争议期间与弃权制度发生作用的空间等方面存在差异。我国《保险法》第16条对保险合同可争议制度已有体系化的规范安排,但在制度运行的基础和逻辑层面,尤其是有关可争议期间的制度,是否如同我国学者所普遍认为的那样借鉴吸收了普通法系的不可争议条款的立法经验,在比较研究后则多有不同的结论。
常敏
关键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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