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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萍

作品数:27 被引量:244H指数:9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3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24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10篇刑法
  • 10篇犯罪
  • 4篇刑事
  • 4篇诈骗
  • 4篇诈骗罪
  • 4篇司法
  • 4篇体育
  • 4篇暴力行为
  • 3篇诉讼
  • 3篇体育暴力
  • 3篇终身监禁
  • 3篇竞技
  • 3篇竞技体育
  • 3篇监禁
  • 3篇法律
  • 2篇单位犯罪
  • 2篇单位累犯
  • 2篇新论
  • 2篇刑法介入
  • 2篇行政

机构

  • 18篇山东政法学院
  • 15篇山东大学
  • 2篇武汉大学
  • 1篇重庆大学

作者

  • 26篇吴玉萍
  • 9篇于改之
  • 2篇袁玲
  • 2篇刘修军
  • 1篇曲伶俐
  • 1篇邵栋豪

传媒

  • 2篇中国刑事法杂...
  • 2篇法学
  • 2篇政法论丛
  • 1篇当代法学
  • 1篇河北法学
  • 1篇齐鲁学刊
  • 1篇法学评论
  • 1篇湖北大学学报...
  • 1篇理论月刊
  • 1篇山东社会科学
  • 1篇人民检察
  • 1篇济南金融
  • 1篇山东大学学报...
  • 1篇铜陵学院学报
  • 1篇法律适用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浙江工商大学...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山东警察学院...
  • 1篇山东法官培训...

年份

  • 1篇2021
  • 1篇2020
  • 1篇2017
  • 1篇2016
  • 1篇2015
  • 4篇2014
  • 3篇2012
  • 1篇2010
  • 6篇2007
  • 1篇2006
  • 4篇2005
  • 2篇2004
27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刑法中的客观归责理论被引量:30
2007年
客观归责理论是目前德国刑法学界研究的时尚理论。根据该理论,如果行为制造了危及行为客体而为法所不容许的风险,并且这个风险实现了构成要件的结果,那么这种由人的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是可归责的。客观归责理论是一个正处于发展之中的理论,其所开创的新的诠释方法对犯罪理论具有积极意义,但其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研究这一理论,对我国刑法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于改之吴玉萍
关键词:客观归责
目击证人的错误记忆与刑事司法公正刍论
2014年
目击证人的证言对于刑事案件的破解和刑事诉讼活动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击者的错误记忆在多种因素作用下对案件会有不当影响,针对不同案件类型有不同的表现方式。这就需要我们对目击证人的证言在法庭鉴证、程序规则、证据链条方面更严谨细致地予以审查和判断,从而实现刑事司法的正义价值追求。
刘修军吴玉萍
关键词:错误记忆目击证人法庭科学鉴证
我国职务犯罪刑事政策之思考
2014年
面对日益猖獗的职务犯罪,我国当前采用的是"厉而不严"的刑事政策,表现为死刑规定存在立案标准低、刑法规制范围不严、法定刑幅度过大、罚金刑和资格刑缺失。这种刑事政策模式过分夸大了刑法及重刑对治理犯罪的作用,减损了犯罪的治理效果并且不具有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因此,我国职务犯罪的刑事政策应由"厉而不严"转向"严而不厉":通过拓宽刑法规制范围、细化法定刑幅度、增设罚金刑、资格刑来实现职务犯罪刑事政策之"严";通过废除死刑、提高立案标准来实现职务犯罪刑事政策之"不厉"。
吴玉萍刘修军
关键词:职务犯罪刑事政策
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探析
2004年
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是一种常见多发的金融犯罪,学界关于本罪的研究在一些问题上存在争议。本文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和犯罪客体这两个问题予以探讨。
吴玉萍袁玲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罪犯罪客体
竞技体育暴力行为之刑法介入被引量:6
2012年
目前,竞技体育领域强调行业自治,排斥刑法介入,致使体育暴力行为日益猖獗。刑法应当介入竞技体育暴力行为,这符合刑法谦抑性的要求、社会公众的要求以及国外司法实践的作法。刑法介入竞技体育暴力行为,应当以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理论为依据,遵循有限介入的原则,严格确定刑法介入的范围和程度,疏通刑法介入的渠道,并依照一定的程序予以介入。
吴玉萍
关键词:体育暴力行业自治刑法介入
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界限论被引量:4
2007年
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分别属于侵权法与刑法中的两项不同的制度。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个案的复杂性、个人主观认识的差异性以及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各自领域内理论学说的纷争,导致两者间的界限模糊。应从立法目的、本质、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等方面界分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
于改之吴玉萍
关键词:共同侵权共同犯罪侵权法刑法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若干问题探究被引量:3
2007年
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关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范围,主张"职权享有论",行政执法人员是指享有和行使行政职权的人员;关于"依法应当移交"的理解,应区分"依法移交"与"应当移交";同一违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应合并适用,在程序适用上应坚持刑事优先原则,行政执法机关移交刑事案件前不应先予作出行政处罚。
于改之吴玉萍
关键词: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
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的界限——从价值、目的到法律责任被引量:3
2007年
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分别属于侵权法与刑法中的两项不同制度。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个案的复杂性、个人主观认识的差异性以及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各自领域内理论学说的纷争,致使两者间的界限模糊。从价值取向、立法目的和法律责任方面探讨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的界限,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于改之吴玉萍
关键词:共同侵权共同犯罪法律责任
诉讼欺诈之定性探讨被引量:1
2005年
一、中外诉讼欺诈行为定性之争诉讼欺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诉讼欺诈,也即侵财类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做虚假的陈述,提出虚假的证据或者串通证人提供伪造的证据,使法院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物或财产上不法利益的行为。广义的诉讼欺诈则不仅限于提起诉讼骗取财物这种情形,还包括基于其他动机目的而在诉讼活动中实施的形形色色的欺骗行为。绝大多数国家的刑法对狭义的诉讼欺诈都未做明文规定。关于这种行为(下文的诉讼欺诈均系从狭义而言)能否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中外刑法学界均存在争议。
袁玲吴玉萍
关键词:诉讼欺诈诈骗罪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妨害司法罪欺骗行为罪刑法定原则
竞技体育暴力行为之刑法介入
本文针对竞技体育领域以行规代替刑罚而又收效甚微的现状,提出刑法应当介入竞技体育暴力行为,并就刑法介入该种行为的理论依据、介入的原则、介入的范围和程度、介入的渠道、介入的程序这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吴玉萍
关键词:竞技体育刑法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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