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静
- 作品数:5 被引量:12H指数:2
- 供职机构: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哈特“法律规则说”探析被引量:1
- 2008年
- 本文从该理论的渊源入手,分析哈特对奥斯丁法律命令说的批判。从而,哈特提出了著名的法律规则学说,即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两相结合共同构成完整体系。并且,次要规则包括承认规则、改变规则和审判规则,同时指出内在观点和外在观点的内容。文章最后对该学说进行简单评价。
- 冯静
- 哈特“法律规则说”的贡献与启示被引量:2
- 2009年
- 哈特作为新实证主义的法学代表,立足于英国的司法现状提出了著名的"法律规则说"。该学说得以提出是在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基础之上,并运用日常语言哲学的分析方法而形成的。哈特从规则的"内在方面"阐述了义务的真实含义,区分了"被迫"与"义务"的概念,从而厘清了"法律命令说"的错误。文章认为该学说的主要贡献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即引入语言哲学新方法、采取内在观点新视角、激发论战与回应、倡导法治国家的规则之治,其理论贡献对于我国法制建设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 孙育玮冯静
- 关键词:语言哲学
- 德沃金法律原则模式之解读被引量:3
- 2008年
- 本文主要探析德沃金的法律原则模式。首先分析这一模式提出的时代背景。继而,文章从法律实证主义的代表观点入手,分析了德沃金对奥斯丁和哈特学说的批判。然后引入著名判例介绍了规则与原则的区别,政策与原则的区别,从而更加清晰地展现德沃金的法律原则理论体系的内容。文章结尾对这一学说进行简单的评价。
- 冯静
- 关键词:法律规则
- 从卢梭的“枷锁”谈民事法律关系
- 2008年
- 文章从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描述的"枷锁"入手,谈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要素、性质和特征。继而在这些方面与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相区别,体现三者的差异性。即刑事法律关系具有客观性、强制性和不平等性;而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主观性、自愿性和平等性。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差异在于:权利义务关系上的不对等性与对等性、权利(权力)行使上的约束性与自主性。
- 冯静
- 关键词: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 回应的无力——读诺内特与塞尔兹尼克著《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被引量:6
- 2007年
- 美国法学家塞尔兹尼克与诺内特的“回应型法”理论欲解决法律的完整性和开放性之紧张关系,从而实现法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完美共存,其理论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该理论很不成熟,且存在一些致命的缺陷,如回应型法理论的核心概念“目的”难以普遍化和具体化,作者对回应型法理论的严重不自信,法的完整性和开放性的紧张关系难以克服,以及作者的研究进路中存在参照系混乱等等。
- 杨文杰冯静
- 关键词:回应型法参照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