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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榕

作品数:16 被引量:23H指数:3
供职机构: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更多>>
发文基金:福建省教育厅资助项目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会议论文
  • 7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6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主题

  • 8篇生态人
  • 5篇环境权
  • 3篇生态
  • 3篇生态法
  • 3篇环境权理论
  • 3篇环境时代
  • 3篇法律
  • 2篇人性
  • 2篇探悉
  • 1篇大我
  • 1篇珍稀
  • 1篇政治
  • 1篇政治人
  • 1篇治人
  • 1篇人性视角
  • 1篇社会
  • 1篇社会人
  • 1篇生态文明
  • 1篇赔偿
  • 1篇赔偿制度

机构

  • 11篇福建工程学院
  • 10篇福州大学

作者

  • 16篇何晓榕
  • 8篇陈泉生

传媒

  • 2篇2009年全...
  • 1篇现代法学
  • 1篇福州大学学报...
  • 1篇韶关学院学报
  • 1篇扬州职业大学...
  • 1篇福建工程学院...
  • 1篇九江学院学报
  • 1篇福建警察学院...
  • 1篇2007年全...
  • 1篇2007年中...
  • 1篇中国法学会环...
  • 1篇中国法学会环...

年份

  • 5篇2009
  • 5篇2008
  • 3篇2007
  • 1篇2006
  • 1篇2004
  • 1篇2003
1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环境时代法的平等价值
平等是法律的核心价值之一,本文认为,环境时代的法对平等观念造成的冲击体现在时间维度上。传统上法的平等主要涉及的是在同一时代的人之间的平等,即代内平等,而环境时代的法却给平等增添了新的意涵,平等不仅包括代内的平等,还包括代...
陈泉生何晓榕
关键词:环境保护
文献传递
法律上的人
2008年
法律上的人,并不是现实的或真正生活中的人,而是研究所需的一种范式,即马克思.韦伯所言的"理想类型"。在建构法律上的"人的类型"时,必须对人性凝结的"域场"进行区分。作者认为,依据人性不同可将法分为四大法域:身份法、私法、公法和社会法。身份法上的人是"亲人",私法上的人是"经济人",公法上的人是"政治人",社会法上的人是"社会人"。文章对不同法域上的人的形象进行了剖析,并指出法律上的人的现实研究意义。
何晓榕
关键词:亲人经济人政治人社会人
环境权概念之辨析
环境权是环境法上的一项重要权利,本文从环境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精神美学价值着手,指出了目前环境权概念之不足,并提出了新的环境权概念。
何晓榕
关键词:环境权
文献传递
浅析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被引量:5
2003年
主要论证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侵权领域和合同领域中适用范围。认为,在侵权领域,一般情况下该制度只适用于直接故意的侵权,但对于具有特殊注意义务的人,不能排除在间接故意和重大过失时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合同领域,一般的违约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对于"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为了逃避债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对于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如欺诈、乘人之危等)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的合同"依然不能排除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同时,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限度。
何晓榕陈绍榕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制度侵权领域合同领域民事法律
生态人与法的价值变迁
人性处在不断变化,不断发展和完善中,人性的进化必然同时带动了法的价值变化。生态人代表了人性在环境时代的一次全新展现,它意味着“自我”认同继续深化成为人与自然一体的“大我”,意味着利他精神不仅向后代人扩展,而且还超出了人类...
陈泉生何晓榕
关键词:生态人环境变化法律价值
文献传递
生态法上的人
2008年
"生态人"指的是反映在生态法上的人类形象。20世纪中叶以来,生态危机日趋严重。传统的"主客二分"的研究模式不能解决日益紧张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因而有必要确立新的"生态人"模式。与"经济人"、"社会人"相比较起来.生态人是"大我"的人,是"利他"精神向其他物种扩展的人.是"有限理性"人。
何晓榕
关键词:生态人大我利他
生态法上的人
“生态人”指的是反映在生态法上的人类形象。与私法上的“经济人”、社会法上的“社会人”相比较起来,生态人是“大我”的人,是“利他”精神向其他物种扩展的人,是“有限理性”人。在处理法律上“人”之冲突时,必须遵循追求人与自然共...
何晓榕
关键词:生态人生态文明环境法治
文献传递
论生态法域与传统法域的价值冲突被引量:1
2009年
一般认为,法域是根据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来划分的,但实际上不同的法得以整合成一个法域,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它们人性假设的相同。作为一个新兴的第四法域,生态法域上的人是"大我"、利他和有限理性的生态人,这就决定了生态法的价值取向与其他法域必然有所不同。生态法域侧重生态安全、种际平等以及各物种在地球上生存繁衍的自由。在处理生态法域与其他法域价值冲突时,必须遵循追求人与自然共同利益的原则。
何晓榕
生态法上的人
全球性生态危机的爆发后,人类深刻反思了工业革命以来所秉持的“主客二分”的哲学观,各种生态伦理思潮风起云涌。“作为社会控制力量之一”的法律,必然会受到新的生态伦理观的影响,并对原有的法观念和法体系进行扬弃,以应对环境时代的...
何晓榕
关键词:生态人环境权
文献传递
从“生态人”视角探析环境权理论被引量:5
2009年
"法律上的人"随法域的差异而呈现不同的特征,环境法上的"人"应该是"生态人"。从"生态人"视角对现有的环境权理论进行批判,指出环境权的实质是人类和其他物种的"种际权",即生态总体框架下人和其他物种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因此,环境权就是所有物种都能平等地在自然状态下生存和繁衍的权利,这个权利包含了三个子权利系统:珍稀物种种群的栖息地免遭入侵权;自然环境的清洁权和濒危物种的受拯救权。
何晓榕陈泉生
关键词:生态人环境权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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