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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洪波

作品数:8 被引量:73H指数:5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刑法
  • 2篇刑法保护
  • 2篇知识产权
  • 2篇知识产权刑法...
  • 1篇代理
  • 1篇代理成本
  • 1篇引渡
  • 1篇正当
  • 1篇制度环境
  • 1篇制度性障碍
  • 1篇数罪
  • 1篇数罪并罚
  • 1篇期权
  • 1篇牵连犯
  • 1篇牵连关系
  • 1篇罪数
  • 1篇罪数形态
  • 1篇历史演变
  • 1篇联合国反腐败...
  • 1篇公务

机构

  • 6篇中南财经政法...
  • 2篇北京师范大学

作者

  • 7篇黄洪波
  • 2篇李希慧
  • 1篇齐文远
  • 1篇王来智
  • 1篇白艳芳
  • 1篇赵俊新

传媒

  • 1篇江汉论坛
  • 1篇湖北社会科学
  • 1篇法学
  • 1篇理论月刊
  • 1篇国家检察官学...
  • 1篇贵州省政法管...
  • 1篇南京工业大学...

年份

  • 1篇2010
  • 2篇2008
  • 1篇2006
  • 2篇2003
  • 1篇2002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必要与可能: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正当性——基于多重视角的考察被引量:6
2008年
刑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正当性,从外在现实需要而言,既是全球化的视野下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法律趋同化的要求,也是国际法视野下条约必须信守原则的国际义务的要求。从内在理论基础而言,财产法视野下知识产权的权利脆弱性和易受侵犯性,以及经济学视野下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低风险性和高收益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对刑法保护的强烈需求;同时,刑事政策视野下道德和"第一次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无效性,决定了"第二次法"——作为保障法的刑法的合理介入。
齐文远黄洪波
关键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
我国推行股票期权的制度性障碍
2002年
股票期权制度使经营者报酬同公司经营业绩紧密联系在一起,降低了代理成本。但这种制度需要一定的制度环境方能产生、存在并发挥其作用。我国目前的制度环境并不适合股票期权制度,因而制度的创新成为必然。
王来智黄洪波
关键词:股票期权代理成本制度环境
妨害公务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被引量:18
2006年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的立法规定还存在诸多缺陷。在行为对象的规定中,从宪法理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来看,人大代表应当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法没有必要设立这一注意规定。对行为方式的规定,除了法定的“暴力、威胁方法”之外,还应当从立法上增加“其他方法”,这不仅不会违背刑法立法的谦抑性原则,而且也符合严而不厉的立法政策构想。最后,该规定也产生了部分不利的后果,应当从立法上予以完善。
李希慧黄洪波
关键词:妨害公务
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法律障碍及完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参照被引量:11
2008年
腐败犯罪的国际化促使了反腐败国际合作法律制度得以建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反腐败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目前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存在腐败犯罪法网不严、双边引渡条约数量有限、死刑不引渡立法模糊和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的立法缺失等法律障碍。对此,我国首先要严密刑法法网。其次,力争与更多的发达国家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从近、中、远期完善死刑不引渡原则的缺陷,并积极探寻引渡的替代措施。最后,在刑事诉讼法中应当确立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制度。
黄洪波
关键词:引渡
论牵连关系
2003年
牵连犯作为刑法理论中数罪形态的主要问题,理论界历来对其争议颇多,而作为牵连犯认定中的核心问题——牵连关系的有无——更是学者们争议的焦点。本文认为,牵连犯的牵连关系的判断应以牵连犯的定义的正确界定为前提,传统的结果牵连犯应属于吸收犯,因此牵连犯的牵连关系的判断就是对传统方法牵连犯的牵连关系有无的判断,对其应采用主客观相统一说。
黄洪波白艳芳
关键词:牵连关系
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立法模式的选择被引量:9
2010年
世界各国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模式大致有分散型、集中型和结合型三种。从现实选择上,我国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模式经历了一个从分散到集中的历史演变过程。从未来走向上,尽管各种立法模式都是利弊共存的统一体,但分散型立法模式应当是我国大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立法模式的未来选择。因为,"结合型"不利于实现法律之间的协调统一;"集中型"立法模式的指导思想难以实现;知识产权犯罪作为行政犯以及知识产权的开放性等特征都决定了分散型立法模式是未来的恰当选择。
李希慧黄洪波
关键词:历史演变
论牵连犯被引量:29
2003年
牵连犯是罪数形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刑法总则对此虽无明确规定,但在刑法分则中,对一些有牵连关系的犯罪规定了各种不同的处罚原则。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如何处理,近来在学术界讨论日趋热烈。同时也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认为,对于牵连犯简单的否定或者只是归于“法律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没有规定的从一重处”的做法皆不可取。应当明确牵连犯的范围,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科学的处罚原则。牵连犯是指为了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而其方法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牵连犯的牵连关系实质上就是方法行为与本罪行为之间牵连关系,对其认定应采主客观相统一的观点。在处罚原则上应以罪刑相适应为指导,对刑法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刑法没有规定的采用数罪并罚。
赵俊新黄洪波
关键词:牵连犯罪数形态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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