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小春
- 作品数:36 被引量:87H指数:5
- 供职机构: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高等学校学科群建设路径分析被引量:19
- 2009年
- 学科群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对学科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是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是高等学校建设与发展面临的新课题。学科群的建设要有全面科学的规划、决策和论证,高校可以通过打破传统院系设置、明确中心任务、加强团队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等路径,促进学科群建设的良性发展。
- 骆小春殷晶晶胡永红
- 关键词:学科群学科建设
- 法学本科教育若干问题探讨
- 2003年
- 新的世纪给我国的法学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通过对我国社会的现实情况和法学教育传统的分析 ,认为我国高等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应是法律实用型人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进本科法学的教学方法。
- 骆小春
- 关键词:法学教育本科教育教育改革教学方法课程设置
- 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被引量:8
- 2000年
- 本文通过对预购商品房转让问题进行法律分析 ,提出完善房地产交易方法 ,严格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条件的一些设想 。
- 骆小春
- 关键词:房地产法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立法规制变更登记
- 政府在城市房屋商业性拆迁中的主体地位界定被引量:7
- 2008年
- 政府应该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身份介入房屋商业性拆迁市场,对拆迁市场进行适度干预,而不是以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身份全面、过度介入商业性拆迁市场,亦不是对商业性拆迁活动放任自流,完全退出拆迁市场。
- 骆小春
- 关键词:政府角色定位经济法主体
- 谈中国公司股东会制度之完善被引量:3
- 2003年
- 基于立法理念上的偏差 ,我国现行的公司股东会制度有很多缺陷有待纠正。在股东会的召开方面 ,应当完善股东会的出席者、会议的召集、临时会议的召开时间、会议通知和议事日程等方面的规定 ,并做出一些有利于保护小股东利益的规定 ;在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方面 ,应当完善有关代理投票权、通过决议的表决权数、对违法决议的救济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在维护职工利益方面 ,应当设计一套职工持股的机制 ;在股东的诉权方面 ,应当就股东诉讼的适用范围、针对的对象、起诉条件、诉讼请求。
- 董新凯骆小春
- 关键词:股东会职工持股
- 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引量:4
- 2005年
-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产生有一定的历史渊源,与当时的国情基本相适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国情的变化,我国现行法定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存在价值得反思和质疑。文章通过对承租人先买权制度的设立依据、理论缺陷方面的分析,揭示其存在的不合理性,进而提出取消法定优先购买权,取而代之以合理的约定优先购买权。文章阐述了约定优先购买权的有效性、合理性、效力、救济方法等方面的内容,认为约定优先购买权制度,既充分体现公平原则,也是对财产权人的尊重,能加快商品的流传,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
- 骆小春张璐璐
- 关键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法定优先购买权
- 公共租赁房的法律与制度保障被引量:1
- 2013年
- 由于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缺乏统一的法律基础,各地的政策规定差异比较大,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法律与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 骆小春方勇
- 关键词:法律基础住房制度
- 基于学生自杀的高校民事责任分析
- 2022年
- 对于学生自杀,所在高校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高校已经履行相应的职责,且行为并无不当,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现行的相关立法与调解机制存在一定的不足。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高校对学生人身保障的法律责任和免责事由,增设强制调解机制,利于快速有效地解决因学生自杀等伤害事故引发的纷争。
- 谢立帆骆小春
- 关键词:学生自杀免责事由
- 论和谐法治——以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为视角被引量:2
- 2009年
-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蕴含的民主理论、权力制约理论、人权保障理论等丰富的法治思想,对我国的和谐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法治和谐与和谐社会存在良性互动关系。实现法治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培育法律信仰;树立法律权威;健全完善法律制度。
- 骆小春吴建华宋伶俐
- 关键词:法治和谐民主人权
- 从对峙到共存:执行程序中居住权的保护范围及措施
- 2023年
- 涉居执行难题涉及《民法典》新设物权与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的规则协调。经我国本土化改造后的居住权,既侧重传统人役权的生存保障属性,又兼具用益性物权的财产属性。二者背后呈现的价值倾向的差异,有必要在涉居执行中通过细分居住权类型来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剖析民事强制执行的基本价值,宜将执行程序中居住权的保护范围限定在“社会性居住权”的概念之内。对于民法典与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的衔接,分别从民事私法与程序公法两个维度出发,在实体上构建有限保护的居住权审查规范,在程序上完善案外居住权人的救济措施,实现涉居执行中居住权与其他权利的平衡保护。
- 骆小春王维茗
- 关键词:利益衡平执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