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军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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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易经》与周代法制
- 1995年
- 《易经》成书于西周,是周人在原有六十四卦框架的基础上,根据长期的卜筮实践和当时的需要,吸收前代龟甲卜辞,参照重大历史事件演成的。经文由六十四卦卦辞和爻辞组成,其中蕴含着反映周代法律制度的丰富资料。一、民事法律制度《易》中反映的民事活动比较简单,民事法律制度也比较单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奴隶、器物、牲畜等。土地国有,可以赏赐(《师》"开功承家")。债的关系基本受道德习俗的调整。1."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萃》之"初六"有"有孚不终,乃乱乃萃"。孚,信;"乃萃"之"乃",第二人称代词;"萃。
- 马军胜
- 关键词:民事法律制度六十四卦第二人称代词民事法律关系卦辞男尊女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