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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志军

作品数:1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华东工学院经济管理系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商标
  • 1篇商标权
  • 1篇注册商标

机构

  • 1篇华东工学院

作者

  • 1篇阎志军

传媒

  • 1篇国际经济合作

年份

  • 1篇1991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浅谈“商标权的耗尽”
1991年
按照大多数国家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只有把其商标向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并经批准注册后,才能获得商标权,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承认与保护。要成为注册商标,须首先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之一是,通用的名称、文字、图形等不能作为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第八条第五款就有这样的规定)。而在实际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商标由于应用广泛,最终成为某种商品的通用名称,因而也就失去了再作为注册商标的权力,商标权所有人也随之失去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权,这种现象即所谓“商标权的耗尽”。
阎志军
关键词:商标权注册商标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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