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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眉

作品数:50 被引量:233H指数:9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历史地理更多>>

文献类型

  • 42篇期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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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37篇政治法律
  • 6篇文化科学
  • 2篇经济管理
  • 1篇哲学宗教
  • 1篇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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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24篇法律
  • 10篇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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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篇婚姻家庭法
  • 6篇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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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篇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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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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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篇中国法
  • 2篇中国法律
  • 2篇事实婚
  • 2篇事实婚姻
  • 2篇唐代婚姻
  • 2篇同一性
  • 2篇图书

机构

  • 35篇中国政法大学
  • 15篇南京大学
  • 1篇四川省高级人...

作者

  • 50篇金眉
  • 3篇张中秋
  • 1篇金钟

传媒

  • 7篇南京社会科学
  • 7篇南京大学学报...
  • 6篇法学
  • 5篇政法论坛
  • 3篇江苏社会科学
  • 2篇大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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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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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社会科学文摘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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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21世纪中国...
  • 1篇第四届罗马法...

年份

  • 1篇2022
  • 1篇2021
  • 2篇2019
  • 1篇2018
  • 5篇2017
  • 1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3
  • 2篇2012
  • 2篇2011
  • 4篇2010
  • 3篇2009
  • 1篇2008
  • 3篇2007
  • 3篇2006
  • 2篇2005
  • 2篇2002
  • 5篇2001
  • 2篇2000
  • 1篇1997
5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唐、清两代关于异族通婚的法律比较被引量:2
2006年
唐律将有关华夷通婚的规定置于《唐律》的卫禁篇中,不言而喻,是将异族通婚排除在普通婚姻之外,将其视作有可能影响国家边防的要事,重在对国家安全的考虑。与唐代明显不同,清代法律对特定民族之间的通婚予以禁止:除去满汉之间的通婚禁令,清代法律还禁止民苗、民番和蒙汉结亲。唐代与清代,分别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和后期,其法律关于异族通婚的规定体现了处于上升与衰落时期的封建王朝法律的精神状态,前者表现为一定的开放性,后者则表现为严重的封闭性。
金眉
关键词:唐代清代异族通婚法律比较
选题策划散议
1997年
金眉
关键词:选题策划策划者策划选题出版特色
中西古代亲属制度比较研究——兼论当代中国亲属制度的建构被引量:1
2010年
中国古代亲属制度的类别划分是建立在宗亲和外亲两大范畴的基础上,表示亲属关系远近的制度是服制,自然血缘同等的亲属在亲属制度上居于不同的等级。在古代西方,无论罗马法还是教会法,其衡量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法则都是纯粹的自然血亲标准,父系亲属与母系亲属平等。在日耳曼亲等计算法中,父系与母系也平等。形成中西古代亲属制度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早期中西社会形成特点的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也有源自哲学思想与宗教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中国,上世纪30年代南京民国政府颁行的民法《亲属编》建立了较为系统的亲属制度,一直适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仍在我国台湾地区适用。解放后我们制定的两部《婚姻法》中都没有系统规定亲属制度,在亲等计算上则选用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世代计算法,但它欠精确,不能准确反映亲属间的亲疏远近关系。因此,在今日中国,亲属制度的重建已经成为立法者不能回避的责任。
金眉
西汉法律儒家化散论
1991年
金眉
关键词:西汉法律法律儒家化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制史
近代以来中国亲属法的思想基础
中国的法律传统,向无独立的婚姻家庭法存在,形式上,国家法的相关内容集中规定于刑律的户婚篇,以刑罚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在民间,习惯法、礼俗、乡规民约、族规等发挥着重要的调整作用。内容上,传统法有关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集中体...
金眉
关键词:中国法律婚姻家庭法
文献传递
唐宋养子制度变动研究——以异姓男的收养为考察对象被引量:7
2011年
唐宋律有关收养异姓男的规定并无变化,但宋代诏令为了应对当时因战争、灾荒产生的遗弃幼儿的生存问题,放宽了律法的收养条件,并增加了稳定收养关系的规定。在确认异姓男的法律地位时,南宋时期的司法不仅与唐宋律相比有诸多的不同,与明清律的严格更是不同,表现为判官放宽了收养异姓男的条件,禁止异姓养子保持对生父母的生养义务,采用生前抱养异姓男视同亲生的原则,以异姓男是否承担奉养和送终的义务作为认定收养是否有效和能否取得财产的根据。唐宋养子制度中这种诏令和司法实践上的变动,表现出法律现实主义的倾向,形成与传统的礼法血统主义的冲突,但同时又是推动中国婚姻家庭法律发展的内在动力。
金眉
关键词:唐宋收养
论我国事实婚姻制度之完善被引量:9
2017年
中国事实婚姻的成因是解放后实行单一登记婚制与历史传统强行断裂所致。对传统的彻底否定,给立法和司法解释带来的难题就是如何在公益与私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中国人行用几千年的结婚仪式自始具有人文性和公示性,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男女双方具有结婚的合意和共同生活是婚姻的本质要素,它将结婚与其他形式的两性结合区分开来。笔者主张凡是举行过婚礼、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在经过补办结婚证或者诉讼程序确认后就应当给予其与法律婚姻相同的法律效力。司法解释要求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转正的规定仍然可以保留适用,但同时增加允许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其身份认定,法院以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形式确认事实婚姻关系有效的,裁判文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金眉
关键词:事实婚姻
婚姻家庭立法的同一性原理被引量:2
2017年
同一性原理是指决定各个法律文化性质的根本原理,它揭示出一个国家的法律即使不断变化,其内在的文化同一性仍然保有持续性。婚姻家庭法作为一国的固有法,它最典型地反映着自己民族文化的特性。今天,在成功地接受了西方的婚姻家庭法则之后,我们需要回过头来正视自己民族在历史与现实婚姻家庭生活中凝聚的智慧、价值和精神,检讨法律是否充分反映了中国人蕴藏于婚姻家庭中一以贯之的生活原理。
金眉
关键词:婚姻家庭立法婚姻家庭法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核心家庭
论唐代民事法律的发展及其特点被引量:4
2001年
本文根据相关史料和研究,将唐代民事立法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是民事法律制度全面确立时期,后期是特别法和习惯的上升时期。与其他朝代相比,唐代民事立法深受国家、礼教和胡化因素的影响,并呈现出相对制度化的特点。
金眉
关键词:民事立法民事法律制度特别法胡化唐代
民法典体系下婚约性质之辨被引量:2
2022年
在立法的层面,婚约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但在司法的层面,婚约纠纷被区分为身份与财产纠纷,由司法裁判按照不同的法律效力予以调整,由此也引发了学术界关于婚约性质认定的分歧。有关事实行为、情谊行为、准法律行为的性质认定在学理上都不是对婚约本质恰当的反映,也不能恰当地解释婚约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合意和婚约在当下中国法律现状下存在的不完整权利义务状态。婚约性质宜认定为是一种契约,是作为本约的结婚契约的预约,也是一项独立的契约,法律行为说更能反映我国当下婚约效力真实的现实。《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和第495条第2款也为婚约解除的效力提供了法律适用的路径,有关婚约解除的效力规则问题迎刃而解。鉴于婚约在现代社会的效力规则已经发生了改变,在参照适用相关条款时,有关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则并不能完全适用于婚约。
金眉
关键词:民法典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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