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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岩

作品数:5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河北传媒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文化科学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动因
  • 1篇学案
  • 1篇角色
  • 1篇角色定位
  • 1篇教学
  • 1篇教学对象
  • 1篇高校学生
  • 1篇高校学生工作
  • 1篇法学
  • 1篇法学案例
  • 1篇法学案例教学
  • 1篇法治
  • 1篇法治视野
  • 1篇辅导
  • 1篇辅导员
  • 1篇辅导员助理
  • 1篇高校
  • 1篇案例教学

机构

  • 3篇河北传媒学院

作者

  • 3篇耿岩
  • 2篇张志刚
  • 2篇马婧
  • 1篇杨柏松

传媒

  • 2篇商情
  • 1篇河北大学成人...

年份

  • 3篇2011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高校学生工作之“辅导员助理”模式探讨
2011年
在高等学校实行辅导员助理模式,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有益补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高校辅导员助理产生的动因及其角色定位的分析,重点探讨了对在高校推行辅导员助理模式的实践意义。
杨柏松马婧耿岩
关键词:辅导员助理动因角色定位
法治视野下的司法道德化及其困境
2011年
司法道德化是法律道德化的现象之一,从法的起源、功能和内容上看,司法道德化具有合理性。对司法道德化进行本体性考察,可以发现司法道德化具有隐蔽性和一体性特点。在现代法治视野下,法律对道德的天然依赖和法治的独立性特质之间的矛盾使得司法道德化处于进退两难的困境之中。全面提升司法者法律职业素养、保障正当程序的实施、正确认识对司法道德化的限制,确定科学的思路,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在司法考量中的地位与关系,实现二者在司法过程中的平衡状态是防止司法道德化的主要途径。
张志刚马婧耿岩
从教学对象视角看法学案例教学
2011年
案例教学作为重要的法学教学方法,对其理解和认识,要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二是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作为案例教学的主要目的。无论是案例的选取还是案例的分析,都应当以教学对象为中心,以调动他们的求知欲、启发思维、锻炼实务操作能力和培养法律职业能力为出发点和归宿。在案例的选取上,应当以真实性、时效性和新颖性为标准;在案例的分析上,应坚持全面性、细节性和实务性。
耿岩张志刚
关键词:法学案例教学教学对象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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