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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献

作品数:3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期刊文章
  • 1篇科技成果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登记
  • 2篇动产
  • 2篇不动产
  • 1篇登记机构
  • 1篇动产登记
  • 1篇动产物权
  • 1篇行政
  • 1篇行政案件
  • 1篇人民法院
  • 1篇申请人
  • 1篇赔偿
  • 1篇赔偿制度
  • 1篇物权
  • 1篇物权变动
  • 1篇民法
  • 1篇婚姻状况
  • 1篇公示公信
  • 1篇公示公信原则
  • 1篇公信
  • 1篇公信原则

机构

  • 3篇上海市房地产...

作者

  • 3篇王清献
  • 1篇马韧
  • 1篇董健
  • 1篇张彬
  • 1篇江丹
  • 1篇何乃刚
  • 1篇李晓
  • 1篇周华
  • 1篇刘燕

传媒

  • 2篇中国房地产

年份

  • 1篇2013
  • 2篇2011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不动产登记赔偿制度模式应用
马韧江丹张彬周华刘燕何乃刚俞闻冰董健王清献李晓
中国正处于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阶段,以上海为代表的大中城市仍是房地产交易的活跃区域,而中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登记机构因错误登记而产生的后果,如何追究法律责任,以及追究何种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模糊、笼统,且对登记机构...
关键词: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公信原则与隐性共有制度关系初探
2011年
房地产登记实践中,不少登记人员对房地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登记的效力与隐性共有权人的共有权的保护之间的关系有很大的疑问:房地产登记产权人将房地产出售并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后,其未被登记为产权人的配偶(隐性共有人)可否主张转移登记违反夫妻财产共有制的规定而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登记行为?
王清献
关键词:物权不动产人民法院产权
登记机构不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依申请登记为申请人所有
2011年
在房地产登记和房地产登记行政案件应诉实践中,关于夫妻房产登记问题,有不少人认为,登记机构应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以确定房产共有与否。但在笔者看来,对于夫妻房产的登记,登记机构不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依申请登记为申请人所有,并且登记后再转让也不必征得未被登记为产权人的配偶(隐性共有人)的同意。
王清献
关键词:登记机构申请人行政案件房产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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