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发
- 作品数:6 被引量:45H指数:3
- 供职机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我国合同法应当确立情事变更原则被引量:26
- 1997年
-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后,原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正向市场经济转轨变型,再加之物价调整、货币等因素,使得某些经济情事发生大起大落的剧变,改变了某些经济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这就难免使某些合同难以再绝对遵守和履行。比如在我们审判实践中曾遇到的以下这四种合同情况就是这样。一是某些农村承包合同,其中主要是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这类合同承包期一般比较长,有的规定20年至30年左右,当年订合同时水果价格低,每亩果园承包费只有几百元,近几年果价上涨几倍,发包人认为越履行合同集体越吃亏,承包人又不同意增加承包费,以致发生了大量纠纷。
- 王宝发
- 关键词:情事变更原则不可抗力显失公平履行合同德国民法典
- 公民名誉权的保护与法律竞合
- 1992年
- 《民事诉讼法》颁布并施行以后,本刊收到大量关于保护公民人身权的来稿,其中不少作者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对照新颁布的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等保护问题各抒己见。人身权是我国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较多,但由于理解不同,各地适用法律的依据、程序与结果都不尽一致。希望本期摘要发表的这组文章能给大家以新的启示。本刊欢迎广大读者继续来稿参加讨论。
- 宋树涛王宝发
- 关键词:公民名誉权法律事实公民人身权名称权姓名权
- 小议经济纠纷调解中心被引量:1
- 1994年
- 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下称调解中心)五年前面世后,现在几乎在全国各地区法院普遍开花.不可否认,调解中心在某些地方、在某些方面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然而,在大力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情况下,调解中心蜂涌而上,适用某些“准程序法”是不妥的.它弊大于利,影响了民事诉讼法的严肃执行,干扰了法院依法办案的正常秩序,主要原因如下:1.“调解中心”扰乱了有关管辖的法律规定.关于管辖的规定,是民事诉讼法中极其重要内容,是法院内部分工及权限.只有按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来受理案件,才能使诉讼活动繁而不乱、有序进行,并便于当事人诉讼及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从而提高诉讼效益.
- 王宝发
- 关键词:诉讼效益协议管辖受理案件当事人诉讼
- 试析诉讼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被引量:2
- 1997年
- 试析诉讼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王宝发张景良(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一诉讼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经常表现为,在经济纠纷的诉讼活动中,受诉法院出于地方局部利益的考虑,片面强调对本地当事人“利益”的“照顾”与“保护”,而违反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偏袒一方当事...
- 王宝发张景良
- 关键词:诉讼地方保护主义管辖诉前保全先予执行
- 全文增补中
- 我国合同法应当确立情事变更原则被引量:3
- 1997年
- 王宝发张晓军
- 关键词:情事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当事人经营者合同制度
- 析垫付责任被引量:13
- 1999年
- 王宝发张晓军
- 关键词:垫付责任侵权行为人民法通则无过错责任侵权损害公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