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娄耀雄

作品数:23 被引量:172H指数:5
供职机构: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文献类型

  • 21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6篇政治法律
  • 9篇经济管理
  • 2篇文化科学
  • 1篇自动化与计算...

主题

  • 10篇电信
  • 9篇电信法
  • 6篇法律
  • 4篇网络
  • 3篇行政
  • 3篇物权
  • 3篇互联
  • 3篇互联互通
  • 3篇法律问题
  • 2篇代位
  • 2篇代位权
  • 2篇信息空间
  • 2篇司法
  • 2篇诉权
  • 2篇歧视
  • 2篇准物权
  • 2篇无线
  • 2篇小灵通
  • 2篇小灵通退市
  • 2篇接入

机构

  • 20篇北京邮电大学
  • 2篇北京大学
  • 1篇清华大学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中国广播电视...
  • 1篇中央人民广播...
  • 1篇高等教育出版...
  • 1篇北京市中伦文...

作者

  • 22篇娄耀雄
  • 2篇孟庆顺
  • 1篇杨春阳
  • 1篇曾会明
  • 1篇易艳
  • 1篇刘桂珍
  • 1篇徐明伟
  • 1篇孙江波
  • 1篇武君

传媒

  • 7篇北京邮电大学...
  • 2篇科技与法律
  • 2篇法律科学(西...
  • 1篇法学杂志
  • 1篇北京大学学报...
  • 1篇法律科学
  • 1篇云南师范大学...
  • 1篇行政法学研究
  • 1篇中国广播
  • 1篇地方立法研究
  • 1篇通信企业管理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经济法论丛
  • 1篇中国科学技术...

年份

  • 1篇2022
  • 1篇2021
  • 1篇2019
  • 4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11
  • 4篇2010
  • 4篇2009
  • 1篇2005
  • 2篇2004
  • 2篇2002
2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强国对策建议被引量:2
2013年
本文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的重点、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立法的原则、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成为国家的创造力和创新力、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建设、把握下一代互联网机遇抢占发展的有利地位、履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使命是网络文化建设的方向和路径以及充分认识信息传播方式变革对中国网络文化业态的影响等诸多方面,探讨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强国这一重大课题,可为业界同人学习、交流之借鉴。
成美娄耀雄杨春阳刘桂珍徐明伟曾会明孙江波易艳
论信息空间责任人的追踪机制
2010年
实名制是一种简单化的责任人追踪办法,其机理是事先将信息空间主体一对一地映射到现实空间,再借用现实空间已经建立起的责任人追踪制度来解决信息空间的责任人追踪问题。然而,信息空间的魅力在于,主体在自我感觉隐身的前提下可以获得自由感,如果要求信息空间主体在行为之前就将身份映射到现实空间,其隐身自由感则荡然无存。所以,让信息主体脱掉隐身衣、"警惕且谨慎"地生存于信息空间的办法,在解决信息责任人追踪问题的同时,也从根本上消灭了信息空间的隐身快感。建立信息空间与现实空间之间的主体映射数据库是方便、快捷、低成本地追踪信息空间责任人的有效手段,其既将信息责任人追踪成本降低到可容忍限度内,又不至于过分伤害信息空间的隐身自由感。映射数据库属于国家秘密,非经合法授权不可使用。
娄耀雄
关键词:信息空间归责实名制
论建立我国电信法中的电信通路权制度被引量:3
2010年
将电信通路权归入地役权的观点,不仅虚构了"需役地",并且忽视了其不具备地役权从属性的特征;在保证电信建设效率方面,这种观点并不比将电信通路权看作强制租赁权更有优势。将电信通路权视为强制租赁权,不仅符合租赁的法理,并且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电信法吻合;从方法上讲,只需在即将出台的《电信法》中明确这种租赁权的强制性,并建立合意失败后的救济即可,这种方案可以仿效我国已建立的强制接入制度。
娄耀雄
关键词:地役权电信建设电信法
我国“就业歧视”的法理分析及对策被引量:77
2004年
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反响强烈的各种"就业歧视"现象进行了法理学分析,提出了立法建议。面对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欠规范的劳动力市场,本文主张通过立法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国家干预,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给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的机会。同时本文也注意到反"就业歧视"并不能增加就业岗位,立法的价值更多体现在对人的平等权利的保护。
娄耀雄
关键词:就业歧视歧视劳动力
互联互通诉权问题研究被引量:1
2013年
从近年来我国互联互通所产生的问题来看,其研究的关键在于从"互联互通能不能起诉,有没有诉权和互联互通如何起诉,具体应当如何操作"的角度入手,根据四方当事人主体(用户、国内运营商、国外运营商、行政主管部门),将其总结为两大类问题,即行政诉讼问题与合同问题。以互联互通本质、权利与义务的边界、国际漫游合同性质、间接代理以及事实契约等观点和理论,可以分析出国内运营商与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与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与本网运营商以及用户与国外运营商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用户在国际漫游通话质量出现瑕疵时,可以援引间接代理理论,向国外运营商以及本网运营商行使"选择权",也可以在本网运营商怠为主张债权时,以代位权向国外运营商主张权利。
娄耀雄孟庆顺
关键词:互联互通行政诉讼国际漫游间接代理代位权
论无线电频谱使用权的准物权特征及面向技术进步的制度变革被引量:9
2009年
物权法规定的"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似乎为建立频谱用益物权提供了依据。然而,频谱是无线电波的物理属性(频率)的集合,并非"物"本身,欠缺资源的自然属性,最多是一种准资源。只有在特殊含义的"稀缺"和"有用"语境下,才可称其为"资源"。频谱使用权是经行政许可获得的发射特定频率无线电波的行为权利,属于准物权范畴,不适于套用用益物权理论。为频谱使用权设计制度可以借鉴知识产权制度中的独占许可:全部制度设计围绕权利进行,其中没有物的交付、流转、占有和消耗。动态频谱分配技术的出现,尤其是认知无线电概念的提出,从根本上颠覆了"一频率一权利"的物权前提,基于独占的频率用益物权理念面临挑战。频谱准物权概念的提出将视角集中到权利,不仅解脱了证明频谱资源具有物权特征时的尴尬,还为其流转规范以及技术发展留下了足够的制度空间。
娄耀雄
关键词:电信法无线电频谱准物权用益物权
建立网络传播权的新视角——从版权的板块保护到版权的集成保护被引量:21
2002年
网络传播行为按照时间顺序依次可以分解为 :数字化、上载、传输、下载、浏览等多个过程。版权的板块式保护适合于分类行为时代 ,其保护作品新的使用方式的做法是 :采取按时间拆分、再把拆分后的子过程归类于版权法中已有的权利范畴 ,使用已有的权利组合保护新的使用方式。数字时代作品的使用表现为地域、时间和行为的模糊化。面对作品使用方式的复合化和模糊化 ,板块式版权保护已不具有司法的经济性 ,应建立版权的集成保护 ,即不再采取拆分加归类的保护方式 ,而是为包含数个子过程的使用方式确立一个集成的权利 。
娄耀雄
关键词:网络传输版权数字化
论我国电信企业入门资格的行政许可被引量:1
2009年
电信网络资源的稀缺性要求对从业者进行总量控制,这是行业初期采用特许入门的经济学基础。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电信业的自然垄断性可以最大程度地与运营资格剥离:只有涉及使用稀缺资源的领域才有必要保留特许。待行业发展成熟后,管制重点不在入门,而是以清晰的权利义务规范为依据的日常监管。如果不涉及稀缺资源使用权分配,可不设入门许可,或采用登记制。欧盟电信框架指令和美国1996年电信法皆反映了此立法趋势。
娄耀雄
关键词:电信法行政许可特许权
论网络创造效益的方式及其法律问题被引量:5
2002年
知识经济以知识的生产和流通为基础 ,网络的存在提高了知识生产和流通的速度 ,降低了成本 ,通过省略过程或改变过程、代行非创造性劳动以及扩大个体信息量三种方式创造了效益。第一种方式中网络自身的虚拟性、超地域性和即时性引起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需要对虚拟过程建立规范。第二种方式中原来规范劳动者劳动过程的技术规范变成了控制计算机操作的指令 ,规范计算机工作的是有关软件的产品质量法。第三种方法提出了信息产权问题。
娄耀雄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法律问题
论确立电话用户的网络接入权及电话资费改革被引量:1
2010年
我国现有的电话资费模式以用户的通话时间和距离为计费标准。这种资费模式产生于电信网络资源稀缺、电信技术落后时期,其法理依据是电信网络的租赁物权。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资源严重过剩,特别是随着波分复用技术的发展,单根光纤可以同时传输的信息量远远超过实际需求,原有的电话资费模式所依据的租赁物权理论不再适用新技术条件下的电信网络环境。传统电话资费模式正阻碍着电信技术进步转化为社会的福利,电话资费改革势在必行。在新技术条件下,电信网络使用权表现出准物权属性。建立基于准物权理论的电信网络使用权许可制度,确立用户的电信网络接入权,是我国包月制电话资费改革的法理基础。
娄耀雄
关键词:电信法准物权电话资费
共3页<123>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