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凡
- 作品数:21 被引量:71H指数:5
- 供职机构: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 新《企业破产法》评析
- 2007年
-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将正式实施,同时,已经实行了20年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旧《破产法》)也将被废止。新破产法历时10年完成草案起草工作,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年三次审议、修改后,方于2006年0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
- 任凡
- 关键词:《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试行)》起草工作新破产法
- 论美国法院对听审请求权的保障——从联邦最高法院判例谈起被引量:5
- 2010年
- 听审请求权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视为正当程序的重要内容在司法实践中给予了大力保障。听审请求权是指当事人就民事诉讼中的事实、证据、法律等问题有要求国家尤其是它的法院给予充分陈述其意见、主张其权利的机会,使其能富有影响地参与法院解决争议的活动的权利。美国法院认为诉诸法院的权利是听审请求权的应有之义;受通知权和到场权是听审请求权的重要内容。
- 任凡
- 关键词:正当程序
- 证人亦或鉴定人——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刍论
- 出庭作证是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重要一项。但法务会计究竟是以何种身份出席法庭,提供意见,对于该意见对庭审和裁判的影响力甚为关键。对此,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前者将法务会计视为“专家证人”,而大陆法...
- 任凡何新容
- 关键词:法务会计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制度
- 文献传递
- 德国民事听审请求权及其借鉴被引量:5
- 2011年
- 听审请求权作为一项程序基本权,为德国《基本法》所明确规定,并作为基本理念贯穿于德国民事诉讼整个过程。它包括当事人受通知权、知悉权、到场权、陈述权、证明权、突袭性裁判禁止请求权、意见受尊重权等一系列子权利。德国民事诉讼法塑造了相应的程序与制度以保障听审请求权的实现,尤其是确立了多轨制、立体式的救济方式。听审请求权旨在提升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在诉讼程序中保障人的尊严,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 任凡
- 民事公诉制度研究
- 任凡
- 关键词:民事公诉公共利益检察机关
-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探讨被引量:1
- 2012年
-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应为具有较强法律思维能力、熟练掌握法律实践技能和会计技能的专业人才。在该目标的指引下,法务会计人才培养需以职业教育为理念,重视学生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与职业道德的养成。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教学价值与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高度契合,可在法务会计教学中借鉴使用。
- 张丽艳任凡
- 关键词:法务会计诊所式法律教育
- 逮捕及审前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保障被引量:1
- 2003年
- 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是控制犯罪、保障人权、维护正义 ,这其中就涉及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在整个刑事诉讼中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是处于被动地位的 ,所以对他的人权保障是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重点。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的重心所在 ,而逮捕及审前羁押又是侦查程序的核心 。
- 任凡
- 关键词:人权保障制度逮捕羁押制度被告人侦查程序
- 突破与创新——评新《企业破产法》
- 2009年
- 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一个国家破产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该国市场经济成熟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新《破产法》的颁布实行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有着重大意义。新《破产法》在调整范围等六大方面对有重大突破,当然还有些缺陷需要解决。
- 任凡
- 关键词:破产管理人重整
- 法学“滞销”的应对策略——论高校法律诊所的建立被引量:6
- 2007年
- 法学专业近年来就业率一直低迷,主要和就业观念狭隘以及传统行业饱和有关。市场对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是大量的,但传统的法学教育方法缺少对法律职业的教育,实践性不强,应当普遍引入法律诊所的教育方法,同时配之以相应的评价体系,予以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做好师资保障。
- 任凡胡玉霞
- 关键词:法学教育模式法律诊所法律职业教育
- 从行政法视野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效力被引量:3
- 2016年
- 专利复审委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行为属于行政裁决行为,该行为自作出之日即具有公定力,在被终审行政判决撤销前应推定该行为合法有效。为提高专利侵权案件的审判效率,避免专利侵权民事诉讼因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效力不明而久拖不决,在《专利法》修订时应明确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在作出后即对外公告,并自公告之日产生法律效力。
- 任凡
- 关键词:行政裁决公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