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忠良
- 作品数:4 被引量:13H指数:2
- 供职机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物权法》之“物权的保护”规定对司法实践的影响兼评“物权法第一案”
- 2008年
- 一、物权的保护方式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自《民法通则》系统建立起民事责任制度以来,在法律界已形成“权利-义务-责任”的思维模式,和观察处理问题的方法。民事司法实践中,人们也习惯以“责任”为中心来解决纠纷。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学界对大陆法系民法的普及,尤其是在台湾学者王泽鉴等的相关著作介绍的基础上,实务部门已逐渐接受请求权为基础的思维方法。这种方法的要点在于.请求权是权利作用的枢纽,进而构成贯穿整个民法的线索,在分析案件时必须明确指出支持某项请求权的法律规范(即请求权基础)。
- 阮忠良袁秀挺
- 关键词:《物权法》司法实践民事责任制度《民法通则》请求权基础大陆法系
- 商品房质量瑕疵与买受人拒绝受领权关系问题之探讨——以非主体结构性质量瑕疵为重点
- 2017年
- 目前司法实务中占优势的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买受人以标的物质量瑕疵为由拒绝受领的,相关质量瑕疵应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这是对《合同法》第148条的误读。买受人的拒绝受领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既可以基于实体性的合同解除权而产生,也可以基于买受人对瑕疵给付所享有的瑕疵补救请求权而作出。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质量标准,只要相关瑕疵不属于显著轻微或无法补救的情形,买受人就有权拒绝受领,要求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补救后重新交付。如果出卖人拒绝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瑕疵补救或因补救瑕疵导致迟延给付的,应当承担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 阮忠良
- 关键词:根本违约
- 国有法人股转让未进场交易的法律后果——兼论司法评价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效力的法律根据被引量:7
- 2009年
- 未经法定程序而进行的国有法人股转让应认定无效。因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一方面符合民商事合同行为的一般特征,一方面又因其牵涉社会公共利益而需要法律特殊调整,因此它是兼具私法性质与公法性质的法律行为。我国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中有关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的强制性规定,既是管理性规范,也是效力性规范。对于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应该并重适用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以前相关转让行为的效力认定,可以援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导致无效的合同法条款。
- 阮忠良俞巍朱颖琦
- 关键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强制性规定
- 保全申请错误所致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兼析新《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理解与适用被引量:6
- 2013年
- 我国诉讼法上的保全是指为使将来判决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其职权,对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或行为作出的临时性司法强制措施。旧《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财产保全”,2012年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则规定法院“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第100条),从而将保全的对象范围从财产扩展至行为。
- 阮忠良玄玉宝
-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财产保全司法强制措施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