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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潇剑

作品数:8 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单方
  • 1篇单方解除
  • 1篇信息公开
  • 1篇行政
  • 1篇行政程序
  • 1篇义务
  • 1篇政府
  • 1篇政府信息
  • 1篇政府信息公开
  • 1篇知情
  • 1篇知情权
  • 1篇执法
  • 1篇执法监督
  • 1篇人事
  • 1篇人事关系
  • 1篇人事争议
  • 1篇申请人
  • 1篇审查
  • 1篇注意义务
  • 1篇立法本意

机构

  • 3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泰州市中级人...

作者

  • 3篇蔡潇剑
  • 1篇蔡鹏
  • 1篇顾金才

传媒

  • 1篇人民司法
  • 1篇传播与版权

年份

  • 1篇2020
  • 1篇2015
  • 1篇2013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研究
法制审核作为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定程序,是党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突出亮点,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领域中如何正确做出行政决定具有积极意义。目前,虽然全国不少省份制定了法制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但各地方在具体实施中没有形成统一模式...
蔡潇剑
关键词:执法监督
人事关系单方解除的法律适用
2013年
我国对于人事关系的调整,目前尚没有一部完整人事法律规范,长期以来是由政策与行政文件进行规制,人事争议处理主要依据的是部门规章、地方规章、人事政策或规范性文件,但在适用中经常存在抵触情形。在最高院出台人事争议案件的有关规定后,又增加了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处理上的混乱,所以,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及相关法律适用进行分析和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蔡潇剑
关键词:人事争议单方解除法律适用
政府信息公开案不应苛以申请人过多注意义务
2015年
【裁判要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法院对原告是否履行信息公开申请义务进行审查时,应当通过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进行分析、综合认定。同时,基于保障公民知情权的立法本意,不应苛以申请人过多的法律注意义务,不能以申请行为的瑕疵为由否定申请行为的正当性。特别是,当这种瑕疵符合民众的朴素认知或者是在法律可容忍程度之内时,行政机关以该瑕疵为由不作出答复的,应当认定为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蔡潇剑顾金才蔡鹏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注意义务申请人公民知情权立法本意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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