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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篇1999
  • 1篇1998
  • 1篇1997
  • 1篇1995
1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中国内地与香港两法域私法冲突与应对被引量:2
2000年
"一国两制"的崇高理想随着香港和澳门的回归已经成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伟大实践。基于"两制"的需要,香港基本法规定在国防、外交和其他不属于香港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法律以外的广阔空间,香港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制度。在民商法领域,如合同法、侵权法、时效制度等,两法域之间因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传统分野而存在诸多差异。香港回归将近三年,"一国"的情怀使两地民众乐于频繁且多方位接触。但私法上的冲突却阻碍了民众(包括商人和普通居民)的交往甚至影响了两地经济的互动。面对这种种冲突,也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我们所要作的首先应当是冷静地沟通两地的冲突法规范,科学地确定准据法;同时我们还要客观地、符合法律原理并有利于两地人民利益地确定管辖法院;当然,更重要的同时也是最根本的工作,应当是细致地研究两法域私法冲突的背景,理智地寻求沟通两法域私法实体规范的途径。
王小能刘德恒
关键词:法律适用
中国大陆与香港地区合同效力问题之比较
1995年
合同制度,是调整市场经济最有效的工具之一,而合同的效力问题,又是合同制度中尤为重要的。随着中国大陆推行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大陆与香港地区之间的贸易日趋增加,更随着1997年的接近,探讨两地在合同效力问题上的异同并尽可能寻求沟通的途径,这是推动两地经济发展十分有意义的工作。本文拟从两地合同法的渊源入手,对合同的有效要件和无效因素进行分析和比较。
王小能
关键词:合同效力《经济合同法》精神病人撤销合同
对票据行为无因性的再认识(一)被引量:7
2001年
在技术性、操作性较强的票据法律制度领域,有关票据行为的理论讨论相对热烈。而在票据行为理论中,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最引人注目。可以说,当代票据法理论都视"票据行为无因性"为票据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199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我国《票据法》)因第10条。
王小能
关键词:无因性票据债务人出票人持票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论票据权利义务被引量:23
1999年
无论在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的法律体系中,理论上大都认为票据法属于商法范畴。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分野在今天远不如在18、19世纪那么显著,但在根本价值取向上的不同仍不能被忽略。如果民法追求的目标是“自由、平等、博爱”,那么,商法追求的则应当是“自由、平等、营利”。正是由于这一根本区别,商法上的权利与民法上的权利无论在取得、转让、消灭以及法律保护的措施等等方面都有各自的特点。 在我国近几十年的法律实践中,票据法相对于其他商事法来讲,是离人们日常生活较远的一部法律;相对于民法来讲,人们更容易接受民法传播的法律意识。在处理票据纠纷时,很容易将民法的观念强加在票据法上,审判结果难免偏颇。本文试图把票据权利义务的基本理念。
王小能
关键词:持票人票据行为出票人追索权付款请求权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被引量:29
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民事立法史上一个创举,体现了我国民事立法指导思想上的成熟和技术水平的显著提高。本文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该法对违约责任的新规定作了深入探讨。
王小能
关键词:合同违约违约责任
商法独立性初探 从票据法与海商法的角度被引量:12
2002年
在商法立法史上,法国1807年商法典开创的“民商分立”模式与瑞士1912年民法典开创的“民商合一”模式都有不少国家在追随。“瑞士民法典民商合一的模式,与法国和德国民法典民商分立的模式,都是历史的产物,并没有如何深刻的理论存在于其间。但是,两种模式一旦形成,就发生了理论上的意义,并引起了理论上的讨论和争论。
王小能郭瑜
关键词:民商分立海商法票据法德国民法商法典
商法独立性初探——从票据法与海商法的角度
<正>在商法立法史上,法国1807年商法典开创的"民商分立"模式与瑞士1912年民法典开创的"民商合一"模式都有不少国家在追随。"瑞士民法典民商合一的模式,与法国和德国民法典民商分立的模式,都是历史的产物,并没有如何深刻...
王小能郭瑜
文献传递
中国内地与香港代理法比较研究被引量:4
1998年
一、代理的概念与法律渊源比较 概念不一定能精确地反映事物的性质与全貌,但是各种科学包括法律科学以及立法本身,都离不开概念。明确代理的概念,可以使人对代理法有总体上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个概念性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学者有称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即产生了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基于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有的学者从代理法律制度角度阐述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从上述代理的概念可以看出代理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代理指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民法通则第四章章名是“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二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三是代理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四是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效果直接归被代理人。
魏振瀛王小能
关键词:保险代理人代理法代理关系保险经纪人民事法律行为外贸代理制
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香港特区票据丧失补救制度比较研究被引量:26
2000年
王小能肖爱华
关键词:票据法公示催告制度
关于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
白莉曹士云王小能季克异张健武李杰王帙沈建华郭申初徐剑津朱希伟
及时、合理、妥善地解决学校体育中意外伤害事故,既能强化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法律保障,又能给校园安全工作予以法律保障。
关键词:
关键词:体育法律问题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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