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仪方
- 作品数:53 被引量:233H指数:10
- 供职机构:复旦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医药卫生经济管理更多>>
- 职业病赔偿模型及其对职业病预防的影响被引量:1
- 2012年
- 现代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在为人们带来巨大物质财富同时,由于劳动分工进一步细化,新行业的出现,也产生了众多令人担忧的职业病伤害。与之对应的职业病预防与赔偿方式也日新月异。本文针对西方社会常用职业病赔偿方式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分别对其在预防和赔偿领域的作用进行梳理,试图从中厘清各个赔偿方式的优缺点,为我国职业病预防赔偿提供积极的参考。
- 杜仪方
- 关键词:职业病预防赔偿模式
- 五人对话:法律评注中的案例编写被引量:2
- 2017年
- 受《法律与适用(案例版)》编辑部委托,编辑本期法律评注专题。所谓法律评注,从其功能角度可以这么定义:它是一种法律适用导向、但兼具学理辨识的法律工具,法科学生和法律职业人一册在手,就能对相关法条的学理知识、重要文献、可能的法律解释途径和尺度以及重要判决等内容一目了然。
- 黄卉朱芒庄加园纪海龙杜仪方
- 关键词:法律适用无权代理人
- 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非典型性贿选问题研究——以富阳市富春街道为研究对象
- 2012年
- 在实行村民自治的选举中,贿选现象屡禁不止。除传统贿选外,当今贿选形式出现了新的发展。本文将对实践中的非典型贿选形式及其新的发展进行分析,从实践角度阐述界定难、认定难、处理难的原因,并通过了解选举相关方对贿选的态度,来解释贿选产生的原因,旨在揭示贿选本质,进而提出治理贿选的可能建议。
- 杜仪方徐宁波
- 关键词:村民自治
- 我国财产损害行政赔偿标准的司法适用及其展开被引量:1
- 2023年
- 《行政赔偿解释》通过对行政赔偿标准相关规范中计算基准、计算节点、举证责任及证明责任等梳理,就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重申、发展或调和。以行政赔偿标准为切入口,我国行政赔偿制度在救济原则上已实现从适当弥补到完全弥补转变,在填补规则上由特有制度向民事侵权赔偿靠近,且在体系构成上逐渐与行政补偿制度趋同。
- 杜仪方
- 关键词:举证责任
- 日本预防接种行政与国家责任之变迁被引量:15
- 2014年
- 作为典型的风险领域,预防接种风险与收益并存。从1948年颁布《预防接种法》至今,日本预防接种制度目的从社会防卫走向个人防卫,预防接种行政也经历了从集中接种、强制接种走向个别接种、劝奖接种的转变,法律责任从无责任、民事责任转为损失补偿和国家赔偿责任。上述变革是日本预防接种理论和实践在反复质疑、论证和妥协后所寻求的一次次平衡,其制度背后的实践困境、理论探讨和变革过程值得我国借鉴。
- 杜仪方
- 关键词:行政法
- 抛掷硬币行为的物权和债权分析——西湖硬币案的再审视
- 2012年
- 当前,游客或其他人员在池塘中投下硬币的归属,一直就是一个争议问题。有认为硬币是游客抛弃的,应是无主物;也有认为硬币是游客赠与池塘管理者的。这一行为的性质是决定私自打捞行为是否违法的基础,更是最终如何处理这些硬币的前提。
- 杜仪方夏羽
- 关键词:处分权双务合同
- 环境权主体之系统分析
- 2012年
- 环境权的主体是研究环境权所要解决的首要理论问题,是继续深入研究不可避免的问题。环境本身就是一个相对封闭、稳定的系统,对于环境权的主体也应该从系统的角度进行分析。本文将从环境系统属性出发,分析环境权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进而形成一个对环境权主体的系统分析结论。
- 杜仪方夏羽
- 关键词:环境权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 行政过程的参加与责任
- 2016年
- 一、序论本文尝试对于行政过程中'参加'与'责任'及相关概念进行考察。本文在第二部分中指出,'参加'是介于'决定'与'信息交流'之间、且不具备明确轮廓的一个概念。第三部分以说明责任(accountability)为中心对'责任'概念进行考察,特别是以信息公开制度和文书管理制度作为切入点探究信息的产生过程,并就信息与'责任'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第四部分则试图跳出'责任'概念所必然包含的单向性特质,并进而对'参加'概念的定位及其界限进行探讨。
- 角松生史杜仪方
- 成果导向教育模式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被引量:10
- 2012年
- 传统法学本科教育模式虽然在逐渐完善,但是在人才培养上仍然表现出诸多弊端,教育改革已势在必行。本文通过介绍成果导向性教育模式的一般性理论,进而将此种教学模式引入法学课程教学实践中,尝试将其与现有教学模式相结合,希望可以推动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多样化。
- 杜仪方
- 关键词:法学教育教育改革
- 行政不作为的监督与救济研究
- 行政不作为概念至少应具备以下三项要件: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作为义务,也就是通常说的"应当履行";二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履行的能力,即"可以履行";三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作出行为,也就是所谓"没有履行"。...
- 杜仪方宋华琳韩思阳余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