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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锴

作品数:14 被引量:67H指数:5
供职机构: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期刊文章
  • 6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损害赔偿
  • 3篇排污
  • 3篇赔偿
  • 3篇侵权
  • 3篇环境侵权
  • 3篇环境损害
  • 3篇环境损害赔偿
  • 2篇正义
  • 2篇森林采伐
  • 2篇森林采伐限额
  • 2篇森林采伐限额...
  • 2篇排放量
  • 2篇排污量
  • 2篇侵害
  • 2篇妥当
  • 2篇妥当性
  • 2篇法律
  • 2篇采伐
  • 2篇采伐限额
  • 2篇采伐限额制度

机构

  • 14篇江西理工大学

作者

  • 14篇李锴
  • 3篇周辉
  • 2篇唐翀
  • 2篇张明
  • 1篇师小丽
  • 1篇肖斌
  • 1篇徐凌

传媒

  • 4篇江西社会科学
  • 3篇江西理工大学...
  • 1篇经济与社会发...
  • 1篇2006年中...
  • 1篇2009年全...
  • 1篇中国环境科学...
  • 1篇2006年全...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4
  • 1篇2011
  • 2篇2010
  • 2篇2009
  • 1篇2008
  • 1篇2007
  • 2篇2006
  • 1篇2005
  • 2篇2004
1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对策被引量:2
2010年
因排污权的特许用益物权性质,排污权可以成为交易的标的。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尚处于探索阶段,表现出行政主导为主、交易范围有限、未能形成统一的交易市场等特点。现阶段,排污权交易面临着与环境正义的基本要求、节能减排的政策目标、环境保护技术革新、环境行政执法现状以及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制度存在冲突的现实困境,这些困境的破解,需要从确认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地位、完善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机制、建立排污权交易的市场体系、加强环境监测方面加以考虑。
李锴师小丽
关键词:排污权排污权交易环境正义
试论我国环境损害赔偿的国家责任被引量:7
2007年
环境损害行为的特质决定了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性。在特定的情形和场合,由国家直接承担和分担环境损害赔偿,可以弥补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难以使受害人的环境损害得到及时、有效地填补的缺陷。本文从界定环境损害赔偿国家责任的内涵入手,分析了建立我国环境损害赔偿之国家责任的必要性和理论基础,并从责任形式、经费来源、担责条件、救助程序等方面对其构建的基本框架作了描述。
李锴周辉
关键词:环境损害损害赔偿
合同法中合理的适用
2010年
合同法中广泛使用了"合理"一词,合理即合乎常理、道理、法理。法院及仲裁机构在认定是否"合理"时,要以理性人的应有立场,采取适当的法律方法,并依据合同的构成要素、诚实信用原则及交易习惯来判断。
李锴肖斌
关键词:理性人
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被引量:16
2008年
环境责任保险是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的主要途径之一,但其制度实践并没有太长的历史。由环境侵权责任后果的严重性、发生的潜伏性、行为的正当性以及责任认定的特殊性等特点决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保险模式、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率、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索赔时效等制度内容方面有别于其他责任保险。在我国,普遍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受到环境资源法律制度、保险人的风险评估能力及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赔偿能力等因素的制约,相关问题仍有深入研究的必要。
李锴
关键词:环境侵权责任保险保险法
稀土行业侵害性排放的法律控制研究
2015年
无论是环境法、社会法还是侵权法,对于环境损害和环境污染侵权归责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责任的立论基础,事实上均是利益衡量的结果。立法原则对企业排放的社会妥当性的认可和违法性的排除,导致我国环境违法的成本太低,使得稀土这类重污染行业可以通过环境违法获取比守法更多的利益,而环境违法成本远低于治理成本的环境现状,又使我们的环境质量难以得到改善。不转变环境管理者利益衡量的思维方式,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将难以协调,稀土环境问题所导致的侵权责任将无限泛滥,此远非法律之目标,立法者和执法者应该突破利益衡量这种价值分析和逻辑思维取向,从法律责任及处罚力度的制度设计上杜绝违法者从违法行为中获得利益,达到填补损害、遏制不法和制裁不法的目的。
李锴陈司奇
关键词:稀土行业法律控制
我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我国《森林法》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森林采伐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对森林采伐数量的控制来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我国实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实践显示,虽然该项制度本身的价值是不容怀疑的,但随着市场...
李锴张明
关键词:采伐限额
文献传递
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被引量:8
2014年
从人性的精神特质和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特性出发,对西方市场经济伦理及其核心伦理观进行了分析,结合法律与伦理这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调整方式,详细阐述了民商法在市场经济时代所具有的伦理内涵。通过探究民商法在商事习惯和民商法制度及规则方面对经济伦理的体现形式,强调了法律只有走进伦理道德的殿堂,才能保持其庄严的品质和精神。民商法承载的伦理价值,必将使法律意志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要求,最终与文明社会不懈努力追求的正义价值取向相一致。
陈司奇李锴
关键词:市场经济经济伦理民商法正义价值
试论建立我国环境损害赔偿的国家责任
环境侵害行为的特质决定了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特殊性。在特定的情形和场合,由国家直接承担和分担环境损害,可以弥补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难以使受害人的环境损害得到及时、有效地填补的缺陷。本文从界定环境损害赔偿国家责任的内涵入...
李锴周辉
关键词:环境侵害损害赔偿
文献传递
我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被引量:24
2004年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我国《森林法》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森林采伐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对森林采伐数量的控制来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我国实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实践显示,虽然该项制度本身的价值是不容怀疑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该项制度与林业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则成为了新时期林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在总结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该项制度的意见。
李锴张明
关键词:采伐限额
论我国林地地役权制度的完善被引量:10
2011年
向公众提供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并为此保育森林资源是国家的责任,除非另有约定,单个的公民或企业只负担不损害环境的消极义务。森林资源是保证生态环境良好的基本条件,无论是经济形态的森林资源还是生态形态的森林资源,国家均负有保育的责任。林地地役权制度通过国家与林业经营者订立林地地役权合同设立林地地役权,具有保证森林资源数量、确保森林资源质量、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科学性的意义,有利于国家森林资源保育目标的实现。
李锴徐凌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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