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建中
- 作品数:92 被引量:905H指数:17
-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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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 反垄断法与时俱进 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被引量:1
- 2022年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经过本次修法,该部法律的条文总数由57条增加到70条。该法共八章,除附则之外,其余七章都有修改,共有23个条文被修改。
- 时建中
- 关键词:《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济社会
- 私人诉讼与我国反垄断法目标的实现被引量:70
- 2006年
- 在法律的实施上,我国传统上看重的是公权力的保障作用,而忽略私人力量的发挥。而实际上,以私人反垄断诉讼为代表的私人执行机制,对于我国未来的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时建中
- 关键词:反垄断诉讼反垄断法私人公权力
-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拓展适用于算法默示共谋研究被引量:88
- 2020年
- 在数字经济条件下,算法不仅加剧了传统的寡头垄断问题,而且简化了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构成要件。因此,将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拓展适用于算法默示共谋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该制度能够预防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破解认定垄断协议在证明要求上的障碍,制止卡特尔的"第二阶段行为",具有难以替代的制度价值。我国应适时修改《反垄断法》第19条关于推定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相关规定的不足。
- 时建中
- 关键词:寡头垄断
- 平台经济监管理念的转型
- 2021年
- 平台经济的监管理念应该由包容审慎转向积极监管、协同监管、审慎监管和依法监管。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前不久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阿里巴巴进行反垄断执法,罚款数额达到180多亿。按照罚款数额来算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排到第二名。
- 时建中
- 关键词:反垄断执法机构罚款数额阿里巴巴审慎监管依法监管
- 完善个人义务和责任制度 强化《反垄断法》实施
- 2022年
- 责任只有追究到个人,反垄断法才能产生更直接的威慑力.此次《反垄断法》修订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健全个人义务和责任制度.针对个人或者自然人的不同行为或者身份,或者涉嫌参与垄断行为,或者需要配合调查,或者是履行公职,《反垄断法》完善了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尽管仍存不足,但是与修法前相比,法律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个人义务和责任制度的完善,一定有助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更好地实现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
- 时建中
- 关键词:威慑力反垄断法
- 序
- <正>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特别是进入70年代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并广泛运用于金融业,导致金融业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金融交易模式和金融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创新。尤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金融业在传统的业务活动和经营管...
- 时建中
- 掠夺性定价与补偿被引量:4
- 2019年
- 掠夺性定价是一个为获取垄断利润而进行的两步走策略。在第一步,即掠夺阶段,企业会收取一个低于成本的价格,企图迫使竞争对手同样亏本经营,以促使它们退出市场。如果成功了,这个企业就可以进行第二步,即补偿阶段。在拥有自己的市场之后,这个占据支配地位的企业就会收取垄断价格,努力收回其在掠夺阶段所遭受的损失,并在未来获得稳定的垄断利润。
- 时建中时武涛(译)
- 关键词:垄断利润掠夺性定价两步走垄断价格竞争对手支配地位
- 技术标准化过程中的利益平衡——兼论新经济下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互动被引量:18
- 2008年
- 技术标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在有关技术标准的法律关系中却出现了传统法律调整路径无法解决的矛盾。在新经济条件下为了实现技术标准化过程中的利益平衡,必须重新审视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的互补式互动关系,应当基于知识产权"有限保护原则"和反垄断法的"关键设施原则"实现新型的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的嵌入式互动,以此构建解决标准化过程中利益失衡问题的法律规则。
- 时建中陈鸣
- 关键词:新经济知识产权反垄断
- 构建公平竞争环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制度设计
- 2024年
- 国务院2016年第34号文在我国首次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落实这一“顶层设计”,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从两个方面赋予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身份:一是修改第四条,提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基本要求,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治化提供了基本依据;二是新增第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全面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 时建中
- 关键词:公平竞争环境《反垄断法》
- 我国反垄断法宽恕制度的完善被引量:8
- 2014年
- 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基础上,我国《反垄断法》引进了宽恕制度,在该法第46条第2款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 时建中侯文婷
- 关键词:宽恕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垄断协议私人诉讼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