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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焕

作品数:25 被引量:73H指数:5
供职机构:南京审计大学金融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0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21篇经济管理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9篇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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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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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21篇刘玉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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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篇陈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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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袁卫东
  • 1篇吴婷婷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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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金融发展研究
  • 1篇市场周刊

年份

  • 2篇2011
  • 6篇2010
  • 5篇2009
  • 4篇2008
  • 4篇2007
2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人身保险课程教学改革探析被引量:4
2008年
随着保险业的飞速发展,保险教育得到高度重视。目前全国已有几十所院校招收保险专业学生、开设了人身保险课程,并陆续出版了此方面的教材。但在人身保险教学过程中,缺乏科学的教学方法,使得保险专业毕业生,不能适应寿险公司的需要。笔者根据人身保险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改进性探索。
方荣军刘玉焕
关键词:人身保险案例教学项目教学保险会计新准则
保险会计新准则对寿险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分析被引量:10
2010年
随着"2号解释"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出台,CAS25于2009年在保险业得以落实。新准则对寿险业规模和业务结构、责任准备金有重大影响,在督促寿险公司经营走向规范的同时,也给其在市场份额、产品销售方面带来挑战,以往的保险监管思路也需要进行调整。建议寿险公司摒弃粗放经营模式,向保障功能回归;建议监管部门加强会计规定与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完善对保险公司的考核体系,为寿险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刘玉焕
关键词:保单获取成本寿险责任准备金
新《保险法》存在的缺陷及其改进被引量:3
2010年
新《保险法》有利于保护投保方合法权益和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但仍存在缺陷:核保期的责任归属仍难以解决;免责条款的规定过于笼统;疏忽了对恶意重复保险的规定;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仍未得到确立。为保证新《保险法》顺利实施,建议:明确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标准;取消免责条款的口头说明形式;明确保险人过错导致退保的处理;区分善意重复保险和恶意重复保险;赋予保险公估人以法律地位。
刘玉焕
关键词:新《保险法》免责条款现金价值保险公估人
根除应收保费的建议——基于“见费出单”的思考被引量:4
2009年
一、应收保费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 (一)应收保费的概念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保险公司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我国《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合同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刘玉焕张维
关键词:应收保费人身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法》保费收入
新《保险法》的不足之处及完善建议被引量:1
2009年
新《保险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笔者着重分析了免责条款的告知形式不够严谨、退保的规定模糊不清、未限定保险投资的管理模式和风险投资比例、对保险业务分类标准与企业会计准则不一致、保险公估人被边缘化等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完善建议。
刘玉焕
关键词:免责条款现金价值保险公估人
新《保险法》对寿险业的挑战及应对策略被引量:3
2010年
新《保险法》中免责条款明确告知的规定、不可抗辩条款的出台、理赔时效的限定,给寿险公司带来死差损和费差损风险。为防范死差损风险,寿险公司应培训核保和核赔人员,调整业务员佣金发放比例,明确核保期责任归属。为防范费差损风险,寿险公司应加强与医院、同业的合作,完善保全服务,成为马太效应的多极。保险监管部门应调整"重规模轻效益"的考核标准,建立保险客户信息系统,将恶意骗保者列入"黑名单",并编制新的生命表。
刘玉焕方荣军
关键词:不可抗辩条款免责条款
防范我国保费虚增的对策——改进保险会计新准则被引量:1
2007年
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新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会计新准则”)规范了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弥补了中国保险业在原来会计制度下利润不实的现状。但是,保险会计新准则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保费虚增的难题,为此本文浅析了这一缺陷并提出解决对策。
刘玉焕
关键词:保险会计新准则应收保费
浅探保险会计新准则对保险审计的影响
2008年
刘玉焕袁卫东
关键词:保险审计保险会计经济活动会计报表经济组织
保险会计新政的突破及完善建议被引量:1
2009年
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中与保险业相关度最高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分别简称“CAS25”和“CAS26”)。保监会于2006年10月发文要求所有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无论上市与否,均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
刘玉焕
关键词:保险会计《企业会计准则》新政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财政部
我国保险会计新准则缺陷及完善构想
保险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其核算需要合适的会计准则,我国原来的企业会计制度中一直没有保险合同的具体准则。随着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我国保险公司执行的会计标准迫切需要和国际趋同。因此,在新会计准则体系制定时,财政部依据我国现行保...
刘玉焕
关键词:保险会计新准则保险风险有限风险再保险非财务信息
文献传递
共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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