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春艳
- 作品数:10 被引量:97H指数:4
- 供职机构:香港大学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医药卫生生物学更多>>
- 由谁来行使知情同意的权利:患者还是家属?被引量:24
- 2007年
-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医疗实务中,该项权利却普遍地由患者的家属予以行使。本文围绕应当由谁来行使“有同意能力的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这一问题,由现行法的态度出发,从正反两个角度论证了应当由患者本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的观点。
- 丁春艳
- 关键词:知情同意权家属
- 胚胎著床前遗传学诊断:伦理与法律的界限
- 2001年在美国的科罗拉多州,一对夫妇正在竭力为被诊断患有范可尼贫血症(Fanconi'sanerma)的女儿莫莉(Molly)寻求治疗方法。这是一种难以治愈且致命性的遗传学疾病,莫莉被预测只能活到七岁。然而,如...
- 丁春艳
- 关键词:医学伦理法律界限
- 论患者对病历资料享有的权利被引量:4
- 2007年
- 无论是在学术界抑或实务中,就患者对其病历资料所享有的权利,讨论寥寥。然而,患者的这项权利与患者自治权的保护、医患关系的改善及其公共卫生安全事业的发展都紧密相关。患者对病历资料享有的权利可分为两项内容: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和控制病历资料的权利。本文针对这两项分权利,全面分析了它们的学理基础、权利受限情形、行使方式和救济方式。希望藉由本文,患者和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能更加清楚地了解各自就病历资料所享有的权利和所负有的义务。
- 丁春艳
- 关键词:病历资料
- 论知情同意的豁免被引量:9
- 2008年
- 本文围绕医疗实务中的知情同意豁免,首先讨论了知情同意豁免规则的法律政策,详细分析了紧急情形豁免、治疗豁免、知情同意权的放弃和强制治疗这四种豁免情形,简述了医务人员在适用知情同意豁免规则时可能的法律责任。
- 丁春艳
- 英国法上“死亡”定义之考察被引量:2
- 2006年
- 本文从英国判例法和医学行业标准两个方面考察了英国法上“死亡”这一概念的发展过程,阐释了传统的心跳和呼吸停止标准与脑死亡标准的关系以及英国社会目前对死亡定义所存在的疑虑和争议,并且指出了英国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本文通过对英国法上死亡定义的考察,以期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脑死亡法的起草工作有所助益。
- 丁春艳
- 关键词:英国法脑死亡标准
- 香港法律中医疗事故过失判定问题研究被引量:20
- 2007年
- 医疗过失是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成立的一项关键要件。由于医疗事故案件的案情纷繁且涉及复杂的医学专业知识,如何判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成为法院必须面对的棘手问题。本文围绕香港法律中医疗事故的过失判定问题,考察其医疗过失的标准、医疗过失的一般判定方法和特殊判定方法(即鲍勒姆判定方法)和与医疗过失证明相关的事实自证法则,以期为我国的司法实务和学理发展提供比较法意义上的参考。
- 丁春艳
- 生命科技发展与法制建设研讨被引量:2
- 2008年
- 生命法学是研究生命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部门法学。生命法具有某些与其他法所不同的或不尽相同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为本质上的社会性;二为立法上的预期性;三为内容上的伦理性;四为功能上的激励性。如果代孕者是出于互助目的自愿无偿为他人孕育子女,则完全是个人私权利问题,并不涉及公共道德问题,法律就不应当强行禁止。代孕具有一定的积极性,立法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既不现实也缺乏合宪性基础。胚胎著床前遗传学诊断是生命科技的一项重大发展,但它的应用却引发激烈的伦理争论。容许伦理和法律的边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变动性,符合生命科技迅速发展、社会伦理不断变迁的大背景。
- 刘长秋倪正茂杨芳丁春艳
- 关键词:生命法生命法学伦理代孕胚胎
- 胚胎著床前遗传学诊断:伦理与法律的界限
- 2008年
- 胚胎著床前遗传学诊断的产生,在医学上具有重大的意义。不过,就其应用却引发伦理上的诸多忧虑和争议。不同社会对此的态度与其自身的传统、宗教、文化等因素息息相关。具体而言,有关胚胎著床前遗传学诊断的伦理争议主要围绕如下四个问题而展开:(1)胚胎是否构成生命;(2)胚胎著床前遗传学诊断的应用是否潜在地减损残障者的生命价值;(3)选择性地生育一个用来治疗患病同胞兄姐的新生儿是否使生命被功利化;
- 丁春艳
- 关键词:伦理争议遗传学胚胎生命价值功利化
- 医患关系与消费者-经营者关系:揭开争论的面纱被引量:4
- 2007年
- 本文针对争论多年的医患关系是否是消费者-经营者关系的问题,以现行法为依据展开讨论。文章首先讨论了"医患关系"和"消费者-经营者关系"的法律含义,以确定这两个范畴间是否存在交集;接着列举并系统地辨析了持肯定观点者和持否定观点者各自的论据。之后,文章探讨了若患者是消费者,将会对患者的权利和医疗机构的义务和法律责任造成的影响;最后从法律政策的角度分析法律是否应当认可患者的消费者地位。
- 丁春艳
- 关键词:医患关系法律效果法律政策
- “错误出生案件”之损害赔偿责任研究被引量:35
- 2007年
- 一、导言
所谓“错误出生案件”,是指原本不应该出生的婴儿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而出生。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现代人可以借助医学知识及医疗措施防止生育、或者中止生育具有先天缺陷的婴儿。然而,在医学发展增强了人们对个人及家庭生活之决策能力的同时,也使得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相应地承担了更多的注意义务和法律风险。无论在我国抑或其它法域,“错误出生案件”屡见不鲜。具体而言,存在如下几种实例:
- 丁春艳
- 关键词:损害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医疗过失医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