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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涛

作品数:13 被引量:68H指数:4
供职机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期刊文章
  • 4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3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9篇诉讼
  • 7篇调解
  • 7篇法院
  • 6篇法院调解
  • 5篇调解制度
  • 5篇民事
  • 5篇民事诉讼
  • 4篇法院调解制度
  • 3篇诉讼法
  • 3篇民事诉讼法
  • 2篇调解协议
  • 2篇调解制度改革
  • 2篇审判
  • 2篇审判权
  • 2篇司法
  • 2篇自愿原则
  • 2篇和解
  • 1篇贷款
  • 1篇贷款额
  • 1篇贷款额度

机构

  • 8篇中国政法大学
  • 7篇北京市第一中...

作者

  • 13篇黄海涛
  • 3篇宋朝武
  • 1篇宿迟
  • 1篇李晓龙

传媒

  • 3篇法律适用
  • 1篇法学杂志
  • 1篇法学家
  • 1篇人民检察
  • 1篇人民司法
  • 1篇研究生法学

年份

  • 1篇2013
  • 1篇2011
  • 2篇2010
  • 3篇2008
  • 1篇2006
  • 1篇2005
  • 3篇2001
  • 1篇2000
1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法院调解阶段性的制度化问题初探
2010年
本文以研究法院调解不同阶段中,法官行为的特征及功能为进路,分析法官在不同阶段中权力的不同属性,并以此为指导对法院调解制度改革提出几点建议。在这两个阶段中,法官的调解行为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特点,法律效力截然不同,而其根源则在于两阶段法官权力的不同,后者具有裁判权的强制性本质。法院调解制度的构建亦应注意并体现出法官权力的这种阶段性区分,因此,笔者建议扩大诉前调解的范围,建立具有开放性的诉讼调解制度,使调解在程序、案件、当事人范围各方面均能突破现有规范内容,充分发挥调解灵活性的优势,并完善对违法调解的程序救济及纠正措施。
黄海涛
关键词:法院调解
调解真实原则质疑——从程序保障看调解制度改革被引量:16
2005年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必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这是调解进行的前提条件。从此规定出发,学者们归纳出调解的真实原则。该原则要求调解必须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要求法院查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基本法律关系,只有首先弄清案件事实,达到真实,才能抓住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工作,进而促使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地达成并履行调解协议。如果事实不清,责任不明,只能成为“和稀泥”式的调解,既不利于纠纷的正确、及时解决,也不利于提高法院的办案质量。
宋朝武黄海涛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法院调解制度调解工作调解协议办案质量
排除调解事项之比较研究
本文对比较法上排除调解规定进行了概述,对比较法上排除调解的四类案件的调解范围原因进行分析,对引入其他立法例规定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排除调解的是“案件”还是“事项”,对其他依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争议事项进行实际适用。有利于我们...
孙国鸣黄海涛
关键词:调解制度比较法法律体系
从程序保障看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被引量:3
2008年
证据是诉讼的脊梁。我国三大诉讼法中,鉴定是法定的证据种类,而在当前司法实践中,随着自然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鉴定经验的不断积累,以鉴定结论为代表的“科学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日渐突出.对法官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的影响也日益明显。司法实践中。许多类型案件的解决需要通过鉴定,鉴定结论对案件最后处理具有决定性作用,比如工程造价鉴定对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伤残鉴定对于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及刑事伤害案件、房屋质量鉴定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等等。在这种情况下,鉴定日益成为诉讼双方当事人和法官诉讼中注意的焦点。
宿迟黄海涛
关键词:司法鉴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自然科学技术工程造价鉴定
未经承认之外国判决的效力分析被引量:1
2013年
【裁判要旨】外国法院判决在未获我国法院承认的情况下,不具有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不得在我国的相关诉讼中直接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但作为一份正式的书面材料,其可以作为证据,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和财产状况发挥一定的证明作用,人民法院应当对其进行严格审查、认证。■案号一审:(2009)海民初字第27700号二审:(2011)一中民终字第5688号重审后一审:(2011)海民初字第17364号二审:(2012)
黄海涛李晓龙王湘羽
关键词:外国法院判决生效判决公共秩序保留离婚诉讼
豁免财产制度初探
2000年
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为实现执行名义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对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在强制执行一篇中又有这样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黄海涛
关键词:民事诉讼
从过程分析的进路解读法院调解的困境被引量:15
2006年
2006年10月21日,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所和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共同举办了一个小型研讨会,对现代社会法院调解制度及其完善,展开了学者和法官之间的对话和交流。本次研讨会中对调解原则除了自愿、合法之外,是否还需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以及是否增加其他诸如“对席原则”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于法院调解的主体、影响法院调解的因素、法官在调解中的角色以及经验等,大家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本刊编辑部以这次研讨会讨论的论题为核心,组织了本期特别策划。本期特别策划本着推陈出新的原则,以民事审判调解为主,兼顾了刑事和行政审判有关调解的问题,所选择文章的作者既有多年从事审判工作的资深法官,他们往往对调解制度怀有深厚的感情,同时能够加上理性的利弊分析,也有新锐派的“学院派”法官,他们对于西方的法治理念有着更多的涉猎和了解,结合中国的实践,可以说是侃侃而谈;而来自最基层法院的法官朴实无华的经验总结,尽管少了理论性,却非常中肯。为了增加策划的理论深度,编者也有意选择了来自院校的文章。正如不久前肖扬院长在《求是》杂志第19期发表的名为“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文章中所指出的:“司法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也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司法调解通过把讲理与讲法结合起来的方法,让当事人能够接受调解结果,自动履行程度高,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彻底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其他方式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如何让诉讼调解焕发出真正的活力,是新时期创建和谐社会,法院应当着重研究的问题。这同样也是我们杂志关注的问题。
宋朝武黄海涛
关键词:法院调解制度民事诉讼法司法调解和谐社会构建
民事诉讼中的疏明责任初探被引量:16
2008年
认定事实是法院适用法律规范的逻辑前提。民事诉讼中有争议的事实既包括实体法上事实,也包括程序法上事实。学界对"疏明",即当事人对于程序法上事实的证明,这一研究课题的忽视导致司法界对于两者在对象和标准等问题上把握的失范。本文从疏明的概念出发,界定其与(实体法上事实)证明的区别,阐述其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功能和程序价值,并就疏明对象、疏明责任分配、疏明标准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黄海涛
法院调解立法研究
法院调解是我国重要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虽然灵活性是其天性,但仍需从立法的层面上,对其中主体间的交涉过程进行结构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设计,本文写作目的正出于此。本论文可分为上下两大部分,上半部分对我国法院调解的基本原理性问...
黄海涛
关键词: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诉讼上和解调解协议自愿原则主审法官
文献传递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研究 ——从调解与审判权分离的角度
本文以法院调解与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关系为切入点,提出了调解与审判权分离的主张,并由此出发,通过对法院调解的概念、性质和特点的论述,指出在调解是审判行为的错误思想指导下我国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指导原则问题,并对目前学界关于调解...
黄海涛
关键词:法院调解制度现代诉讼诉讼和解自愿原则和解制度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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