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确性原则——结合我国刑法文本的初步思考被引量:5
- 2010年
- 明确性作为罪刑法定的一项派生原则,排斥并禁止弹性刑法,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罪刑法定之意旨,但不能将其绝对化与机械化。在中国语境下该原则不具有基于合宪性审查使弹性刑法条文无效的消极去除机能,但具有对模糊刑法文本与释法活动规真的积极指引功能。结合现行刑法文本分析,肯定弹性刑法之实然存在并在互动基础上建构明确性原则贯彻的进路与取向。
- 高仕银
- 关键词:明确性原则刑法文本中国语境
- 形式与实质:刑法解释论的进路考察及选择被引量:15
- 2011年
- 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由于语境场域不同而存在差别。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都进行法律实质判断,但因判断位序等不同而使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研究基于对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本体及其在解释论上的位阶与归属的分析,以及对实质解释应然主张下的实然解释结论的检视,归结出在中国当前的刑事法治现状下应当秉持的刑法解释论进路。实质解释论主要表现为入罪解释而需摒弃,形式解释论应为正确的选择。
- 高仕银
- 关键词:实质解释论形式解释论刑法学派进路选择
- 虐待罪及其处遇——基于和谐社会语境下的思考被引量:9
- 2008年
- 虐待罪属于亲情间的犯罪,家庭成员成为厘定该罪范围的重要内容。囿于对虐待罪犯罪表象恶的认识,主张对其施以重刑的思想成为必然。通过对虐待罪范围及其表现形式的分析,在基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语境下,认为对虐待罪的处遇应当在现行刑法规定范围内,对行刑方式作恰当的改变,对一般虐待行为和虐待罪之轻罪施行社区矫正的处罚;重罪依法酌情予以假释或减刑再进入社区矫正。使之既有利于罪犯真正改造,又有利于家庭建设与良好发展,达到刑罚的真正目的。
- 高仕银
- 关键词:虐待罪家庭成员行刑方式
- 明确性原则视野下刑法前科报告制度之检讨与完善——兼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一百条的修改被引量:1
- 2011年
- 刑法第一百条在结构和内涵上都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其与罪刑法定明确性原则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刑法修正案(八)》虽对本条进行了修改,但并不彻底,是一个"半截子的革命"。通过对本条内涵的解构分析,从对前科报告者的人格尊重和人权保护的价值立场出发,前科报告的时间应为入伍或就业成功以后,确立不报告和不实报告的后果,旨在更好地实现前科报告和对有前科者及相关单位的保护。
- 高仕银
- 关键词:明确性原则前科报告制度
- 单位犯罪及其主体研究——兼议"国家机关"非犯罪主体化
- 2008年
- 单位犯罪主体构成的正确划分是厘清单位犯罪性质的前提。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单位罪以来,对于单位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等方面,学界都有不同的看法,各自提出了相应比较合理的论证和观点。拟从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及结合学界的认识,对单位犯罪及其主体作初步研究并对国家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之不恰当性进行论理,主张国家机关应当非犯罪主体化。
- 高仕银严丽娟
- 关键词:单位犯罪国家机关非犯罪化
- 罪刑法定之明确性原则体现初论被引量:1
- 2007年
-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明文规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要求和当然前提,这一要求和前提强调刑法必须具有明确性,即刑法条文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内容要明确具体。明确性原则作为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之一,是对刑法规定抽象性和模糊性的非难。罪刑法定之明确性原则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已有一定体现。但在现有体现方式的基础上,还更需要通过对法官适用法律解释权认同的回归和刑事法解释专业体系的兴立的确立,从而更好地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
- 高仕银
- 关键词:罪刑法定明确性原则
- 亲情犯罪适用恢复性司法之提倡——以虐待罪之罪犯处遇为例被引量:4
- 2011年
- 恢复性司法在中国主要表现为以刑事和解为核心的适用。这种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从轻罪到重罪乃至罪当立即处死的案件都存在着。研究以恢复性司法的中国境遇为基点展开,考察恢复性司法在中国适用的现实状况,检讨其在以刑事和解为核心的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恢复性司法的根本理念以及在中国刑事司法中应该推进的场域;提出亲情犯罪的概念与类别,主张恢复性司法应适用于亲情犯罪的罪犯处遇,并以亲情犯罪中的虐待罪作为这一适用的建构进路。
- 高仕银
- 关键词:亲情犯罪恢复性司法刑事和解虐待罪罪犯处遇
- 中国古代行政法存立考与鉴借被引量:3
- 2009年
- 关于中国古代是否存在行政法,学术界一直有较大争议。这些争议并没有基于一个共同的前提而展开,因此寻找一个正确的前提作为出发点是关键。本文从词源和历史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考证。认为我国古代存在着众多的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以唐代的行政法律制度为代表的中国古代行政法内容庞博、门类齐全、规范细密,并且极具中国特色。承认、研究、借鉴它们对当前进行社会主义行政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韩璐高仕银
- 关键词:唐律
- 弱势群体保护法律问题探析被引量:1
- 2008年
- 关注弱势群体、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实现社会公平、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笔者从法律的角度对弱势群体的概念进行界定,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在探讨了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指出该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
- 严丽娟闫瑞平高仕银
- 关键词: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社会保障司法救济
- 虐待罪及其罪犯处遇——基于和谐语境下的亲情犯罪研究
- 虐待罪属于亲情犯罪。亲情犯罪是指以家庭为基本场域的特定人之间所发生的犯罪,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家庭亲情成员间的犯罪,表现为加害与被害关系,如虐待罪、遗弃罪等;其二是家庭亲情成员间的容隐犯罪,如包庇罪、窝藏罪等。本文研究第...
- 高仕银
-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