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龙
- 作品数:8 被引量:50H指数:5
- 供职机构:中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 论CEPA的法律性质被引量:5
- 2005年
- 将CEPA的性质简单地归结为国际法或国内法都存在不妥之处。CEPA是以WTO有关规定为指针所达成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但是这种安排不同于其他类似的安排,既不具有国际法性质,也不隶属于其中任何一方的法域,而是三地根据一国两制原则所达成的特殊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CEPA的恰当定性对其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 韩龙肖小晶
- 关键词:CEPA区域经济一体化一国两制
- 论国际银团的法律性质及其特色被引量:2
- 2003年
- 国际银团在性质上是银团成员按同样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放款而采取的结构 ,银团贷款是银团各成员按照这一结构向借款人发放的各笔独立贷款的集合 ,银团成员与借款人的关系是分别的而不是连带的。但由于银团贷款是以银团这一特殊结构所体现的一种特殊的金融交易形式 ,银团全体成员作为一个整体与借款人之间以及银团成员彼此间会因合同或法律的规定产生多种的法律关系 ,概括起来主要有因贷款协议的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与因代理行、牵头行责任而产生的法律关系。银团各成员与借款人之间彼此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和银团内部法律关系并存正是银团贷款法律关系的架构特点所在。
- 韩龙
- 关键词:国际银团贷款协议金融交易法律关系
- 论GATS金融附件中的“审慎例外”被引量:5
- 2003年
-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审慎监管的关系是WTO金融服务贸易的核心问题,而"审慎例外"是WTO法律体系内这一问题的惟一依据。"审慎例外"虽然十分概括,但却包含着调整二者关系的原则,蕴涵着审慎措施的标准,从而为界定审慎措施与政策的关系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我国在金融业对外开放中加强审慎监管提供了根据和保护。
- 韩龙
- 关键词:审慎措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业金融监管
- 世贸组织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制度刍议被引量:19
- 2003年
- 区域经济一体化制度是世贸组织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该制度包括区域一体化的内在条件、区域一体化与区域外的关系、对区域一体化的审查监督和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安排等四个方面。符合这些要求的区域一体化可以构成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我国与东盟在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运用和顾及世贸组织的这一制度。
- 韩龙
-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审查监督优惠待遇
- 论WTO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被引量:9
- 2003年
- 韩龙
- 关键词:WTO区域经济一体化多边贸易体制GATTGATS争端解决机制
- WTO服务贸易中的规制纪律与规制自由——对GATS国内规制问题与发展趋势的透视被引量:9
- 2003年
- 国内规制在WTO服务贸易中具有非凡地位。GATS通过第 1 6条、第 1 7条所确定的多边纪律和第 6条对国内规制的一般性规定来约束成员方的规制权力和自由以谋求服务贸易自由化。目前国内规制一般纪律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体现在性质与范围、必要性、透明度、等同性与国际标准等方面。
- 韩龙
- 关键词:服务贸易GATS贸易自由化国内规制
- 析金融自由化所致资本流动与金融稳定的关系——以GATS为框架所进行的分析
- WTO下的金融自由化与资本帐户的放开并非等同.GATS允许成员方有选择地进行金融承诺的特点为成员方通过对金融自由化政策的科学管理来实现金融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条件.不同服务提供方式和不同部门的自由化对金融稳定具有不同影响,允...
- 韩龙
- 关键词:金融服务金融稳定贸易自由化资本流动
- 文献传递
- WTO框架下的金融服务贸易与资本流动和金融稳定被引量:3
- 2004年
- WTO下的金融自由化与资本账户的放开并非等同。GATS允许成员方有选择地进行金融承诺的特点为成员方通过对金融自由化政策的科学管理来实现金融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条件。不同服务提供方式和不同部门的自由化对金融稳定具有不同影响 ,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在国内建立商业存在 (但不过分限制其业务经营 )、覆盖范围广泛的金融自由化通常对金融稳定具有良好的效果。这一研究视角及结论为我国管理金融服务政策提供了有用的分析工具和有益的借鉴。
- 韩龙戚红梅
- 关键词:GATS金融服务贸易政策管理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