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陈瑞珍

作品数:26 被引量:111H指数:7
供职机构:中山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医药卫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更多>>

文献类型

  • 23篇期刊文章
  • 3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6篇医药卫生
  • 15篇政治法律
  • 1篇哲学宗教

主题

  • 14篇司法
  • 10篇司法精神
  • 10篇精神病
  • 6篇司法精神病
  • 6篇精神病学
  • 5篇司法鉴定
  • 5篇司法精神病学
  • 5篇精神分裂症
  • 5篇分裂症
  • 4篇凶杀
  • 3篇诈病
  • 3篇司法精神病学...
  • 3篇司法精神鉴定
  • 3篇精神病鉴定
  • 3篇精神病司法鉴...
  • 3篇精神分裂症患...
  • 3篇精神障碍者
  • 3篇防卫
  • 2篇多态
  • 2篇多态性

机构

  • 21篇广州市脑科医...
  • 5篇广州市惠爱医...
  • 3篇中山大学
  • 1篇四川大学

作者

  • 26篇陈瑞珍
  • 19篇林振强
  • 14篇王俊杰
  • 13篇王旭荣
  • 10篇郭扬波
  • 10篇姜南
  • 9篇范碧霞
  • 6篇曹莉萍
  • 4篇黄兴兵
  • 4篇林勇
  • 3篇郭建雄
  • 3篇刘光裕
  • 2篇梁富成
  • 2篇赵振环
  • 2篇徐文军
  • 2篇李佑辉
  • 2篇曾俏梅
  • 2篇何小林
  • 2篇马崔
  • 2篇姜楠

传媒

  • 6篇广州医药
  • 5篇神经疾病与精...
  • 2篇中国神经精神...
  • 2篇第十届全国司...
  • 1篇中华精神科杂...
  • 1篇中国药物滥用...
  • 1篇法律与医学杂...
  • 1篇临床精神医学...
  • 1篇广东医学
  • 1篇中国心理卫生...
  • 1篇上海精神医学
  • 1篇中国性科学
  • 1篇临床心身疾病...
  • 1篇中国现代医生
  • 1篇中国法医学会...

年份

  • 4篇2010
  • 2篇2009
  • 7篇2008
  • 2篇2007
  • 1篇2005
  • 1篇2004
  • 2篇2003
  • 4篇2002
  • 1篇2001
  • 2篇1995
2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145例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分析
目的探讨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一般特点。方法对广州市精神病医院1979年3月至2000年8月进行的145例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进行分析。结果被鉴定人平均年龄(37.9±9.0)岁,女性占60.7%,中...
王旭荣王俊杰陈瑞珍刘光裕
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文献传递
广州地区女性精神障碍者被性侵害案鉴定特点分析被引量:7
2008年
目的探讨发生在广州地区女性精神障碍者被性侵害案的特点,为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及维护这类妇女群体的权利提供参数。方法自制调查表对要求进行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的91例女性精神障碍者相关因素进行分析。结果(1)在被性侵害的女性精神障碍者中以精神发育迟滞(73.7%)及精神分裂症(14.3%)的患者最多见;躁狂状态占5.5%;其他占6.5%。(2)性自卫能力丧失者(80.2%)明显多于性自卫能力削弱者(13.2%)及性自卫能力存在者(6.6%)。(3)无性防卫能力者以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最多(51.8%),其次是轻度精神发育迟滞(23.2%);中度、重度精神发育迟滞及伴有其他异常者全部为无性防卫能力(100.0%);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者中以无性防卫能力的比例最高(56.5%)。(4)案发地点以受害人自家(24.2%)、犯罪嫌疑人家(34.1%)以及空地或偏僻处(28.6%)为多。受害者家住异地的占63.7%;案发地在乡村的70.3%。结论女性精神障碍者被性侵害案例有其自身特点,应特别注意加强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及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监护。
王俊杰曹莉萍郭扬波陈瑞珍王旭荣林振强林勇范碧霞
关键词:性侵害性自我防卫能力
198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行为特征分析被引量:2
2008年
目的探讨精神分裂症凶杀行为特征。方法用自编行为特征调查表,分别以198例精神分裂症行凶杀者(包括涉嫌故意杀人及故意伤害)与138例精神正常行凶者(包括涉嫌故意杀人及故意伤害)进行对照分析,并对前者的精神症状特点进行分析。结果精神分裂症行凶者性格以内向及多疑为主,而精神正常行凶者性格以外向及暴躁为主,精神分裂症行凶者其作案目的不明或受病态支配为主,精神正常作案目的以贪利及激情作案为主,精神分裂症患者多于白天在自己家中公开作案,伤害对象以家人为主,精神正常者以伤害同事为主,精神分裂症患者作案后多数不潜逃、不销毁工具,其作案工具以菜刀及身边物件为主。精神分裂症行凶者其精神症状以被害妄想及幻听为主。其伤害的家人主要是配偶,大部分在起病3年内作案。结论两组在个性特点、行为动机、作案方式、伤害对象、案发后表现及作案工具方面有显著差异,可以作为评定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的重要因素。为减少精神分裂症凶杀行为的发生,应尽量加强刚起病3年内的看护及治疗。
林振强陈瑞珍姜南范碧霞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无抽搐电休克合并艾司西酞普兰治疗难治性抑郁症的对照研究被引量:5
2010年
目的观察无抽搐电休克(MECT)合并艾司西酞普兰治疗难治性抑郁症(TRD)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方法将60例难治性抑郁症患者随机分为MECT合并艾司西酞普兰组(治疗组)和单用艾司西酞普兰组(对照组),共观察4周。采用汉密顿抑郁量表(HAMD)、汉密顿焦虑量表(HAMA)评定临床疗效,采用副反应量表(TESS)评定副反应。结果治疗组在治疗第2、4周末HAMD、HAMA评分明显低于对照组,有统计学意义(P<0.05或P<0.01);第4周末,两组显效率分别为66.7%、30.0%,有统计学意义(P<0.01);两组TESS分值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不良反应均轻微或一过性,患者耐受性好。结论 MECT合并艾司西酞普兰治疗难治性抑郁症优于单用艾司西酞普兰,具有起效快、疗效好、安全性高的特点,是目前治疗难治性抑郁症的优选治疗方法之一。
姜南陈瑞珍聂莎黄雄王西林张春平林宁叶敏李佑辉
关键词:难治性抑郁症无抽搐电休克艾司西酞普兰
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案件的犯罪学特征被引量:8
2008年
目的探讨精神分裂症患者和精神正常者凶杀案件犯罪学特征的差异性。方法采用自行编制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调查表对精神医学鉴定案例中鉴定结论为精神分裂症的146例案例(研究组)和鉴定结论为正常者(对照组)的103例案例进行比较分析。结果研究组平均年龄显著高于对照组(t=2.46,P<0.01)。研究组89.7%被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对照组99%被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P<0.01)。研究组更多地采取公开作案方式,对照组隐蔽作案多见;研究组危害对象更多地涉及近亲和同事,而对照组涉及朋友多见;研究组作案动机主要为病理动机、混合动机和不明动机,现实动机较少,而对照组主要为现实动机,不明动机较少。两组作案方式、危害对象、作案动机均有极显著性差异(P<0.01)。研究组89%在精神症状直接支配下作案,最常见的精神症状(前四位)依次为被害妄想、幻听、关系妄想、逻辑障碍。结论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案件的犯罪学特征明显不同与正常人,其责任能力的评定与其精神病理学特征及严重程度有关。
黄兴兵陈瑞珍姜楠林振强曹丽萍王旭荣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凶杀司法精神病学
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两分法的理论依据被引量:9
2002年
王俊杰曹莉萍王旭荣陈瑞珍林振强
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司法精神鉴定
不同时期司法凶杀案件鉴定比较被引量:1
2010年
目的:探讨不同时期司法精神病鉴定凶杀案件的特征。方法:采用自编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调查表,对1990年至1999年期间256例(前期组)和2000年至2007年期间179例(后期组)司法鉴定的凶杀案件进行比较。结果:与前期组比较,后期组凶杀案比率减少(χ2=35.55,P<0.01);无业者增多(χ2=24.91,P<0.05);农民减少(χ2=53.37,P<0.05);外省人员增多(χ2=24.30,P<0.05);由家属举鉴者增多(χ2=35.55,P<0.05);作案手段残忍者增多(χ2=26.65,P<0.01);鉴定为无精神病者增多(χ2=74.00,P<0.01);而精神分裂症减少(χ2=16.3,P<0.05);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者增多(χ2=30.44,P<0.01)。结论:新时期司法精神病鉴定凶杀案件的特征存在显著变化,值得引起重视。
陈瑞珍黄兴兵姜南林振强郭扬波范碧霞
关键词:司法精神鉴定凶杀刑事责任能力
51例头部外伤后精神障碍司法精神病鉴定临床分析被引量:1
2003年
目的 探讨司法鉴定中头部外伤后精神障碍的临床特点及有关因素。方法 收集 5 1例头部外伤后司法鉴定案例的资料 ,采用卡方检验对资料进行分析。结果 本组病例中最多见的是智能障碍 ,人格障碍均发生于重度头部外伤之后。伴发智能障碍者较低 ,文化程度脑外伤直接相关的精神障碍患者组文化程度较高。头部外伤后的精神症状以智能下降、记忆减退、意志减退为主 ,且外伤越重精神症状越重。结论 教育程度在头部外伤鉴定中应予重视 ,进行伤前智商评定是适宜的。
林振强陈瑞珍王俊杰郭扬波
关键词:头部外伤司法精神病鉴定人格障碍
广州地区近20年精神病司法鉴定2596例资料分析被引量:6
2008年
目的探讨广州地区近20年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变化的特点。方法对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1987年_2006年鉴定的2596例案例,以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为界线,1987年1月1日-1997年9月30日的案例为A组;1997年10月1日—2006年12月31日的案例为B组。结果两组鉴定量比较:A组976例,B组1620例,B组鉴定量较A组明显增多;两组鉴定案由比较:B组中凶杀、盗窃、斗殴、流氓、离婚、经济案较A组减少(P〈0.01),而伤害、抢劫、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显著增加(P〈0.05);两组鉴定病种比较:B组中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应激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人格障碍等较A组显著减少(P〈0.05~0.01),而诊断为情感障碍、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和无精神病的比例增加(P〈0.05—0.01),其他鉴定病种无明显变化;两组法定能力评定:B组中刑事责任能力鉴定较A组减少(P〈0.01),而民事行为能力、精神损伤、服刑能力的鉴定均有增加(P〈0.05—0.01),性自我保护能力、受审能力鉴定两组间无明显变化(P〉0.05)。结论司法精神病学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鉴定工作任重道远。
姜南黄雄陈瑞珍何小林林振强李嘉翟丽华梁卉薇
关键词: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广东、四川两地鉴定机构2916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对照分析被引量:3
2008年
目的探讨广东、四川两地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异同。方法将近五年保存完整的鉴定资料纳入研究,在委托单位、鉴定类型、鉴定诊断、法律能力评定等方面进行对照研究,统计学方法主要采用χ2检验。结果广东、四川两地的鉴定资料在性别、年龄、民族、文化、职业、婚姻、户籍、委托单位、鉴定类型、涉案理由、鉴定方式、智商等级、脑电图检查、颅脑CT检查、既往吸毒史、既往精神异常史、既往精神异常诊疗史、鉴定诊断、法律能力评定方面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在每年鉴定数量(P=0.995)、颅脑(MRI)检查(P=0.401)方面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结论广东、四川两地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发展状况良好,但地区间差异仍然较大。
林勇胡泽卿曹莉萍陈瑞珍章雪利张旭章皎洁
关键词: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共3页<123>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