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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晶莹

作品数:20 被引量:36H指数:4
供职机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5篇期刊文章
  • 4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5篇政治法律
  • 3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6篇法律
  • 5篇合同
  • 4篇国际商事
  • 4篇法律适用
  • 3篇商事仲裁
  • 3篇司法
  • 3篇仲裁
  • 3篇物流
  • 3篇国际货物
  • 3篇国际商事仲裁
  • 3篇裁量
  • 3篇裁量权
  • 2篇宣告合同无效
  • 2篇商法
  • 2篇司法实践
  • 2篇违约
  • 2篇销售合同公约
  • 2篇联合国国际货...
  • 2篇买卖
  • 2篇卖方

机构

  • 19篇上海对外经贸...

作者

  • 19篇陈晶莹
  • 1篇邓旭
  • 1篇高润恒
  • 1篇张军伟
  • 1篇吕鸣

传媒

  • 6篇国际贸易法论...
  • 4篇国际商务研究
  • 3篇国际贸易问题
  • 1篇上海对外贸易...
  • 1篇社会科学
  • 1篇中国法学会国...
  • 1篇中国国际私法...
  • 1篇中国律师20...

年份

  • 1篇2012
  • 1篇2011
  • 2篇2010
  • 3篇2009
  • 2篇2008
  • 1篇2007
  • 3篇2006
  • 1篇2005
  • 2篇2002
  • 1篇2001
  • 1篇2000
  • 1篇1999
2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CISG项下国际惯例的效力——兼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的改良被引量:7
2011年
文章通过对CISG第9条惯例规定的沿革、法理分析和应用分析,认为该规定是传统意义上惯例的重大进步:惯例是合同的一部分;惯例有明示和默示之分,两者的适用范围条件不同;惯例的有效性不一定以当事人的明确约定为前提;惯例的效力位阶是"国内法的强制性规定——惯例——CISG——国内法的任意性规定"。鉴于该规定的优越性、进步性,提出修改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的建议。
陈晶莹
关键词:CISG国际商事惯例效力
试论物流服务提供方的责任限制权
2006年
本文在阐释物流服务中实行责任限制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剖析了在物流服务中实施责任限制的途径,以期对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和该领域的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陈晶莹
关键词:物流
试论物流服务提供方的责任限制权
本文在阐释物流服务中实行责任限制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剖析在物流服务中实施责任限制的途径,以期对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和该领域的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陈晶莹
关键词:物流
文献传递
政府如何为中国物流业的发展“搭台”被引量:6
2002年
本文主要就中国入世后物流业面临的压力和问题,借鉴欧美国家政府推动其物流业发展的有效举措,从宏观上阐述政府促进中国物流业发展的方略:设置专门的物流管理机构,构建统一的大市场;政府政策扶持物流业,推进中国物流现代化进程;鼓励支持物流教育与研究,培养现代化物流急需人才。
陈晶莹
关键词:物流业政府物流现代化
试论承运人留置权之特殊性被引量:3
2000年
长期来对于承运人留置权有很多争论,并且指出了我国《海商法》第87条的法律漏洞.本文从性质及构成要件出发,探究承运人留置权与民法留置权的差异.通过分析目前承运人行使留置权的困难,建议对《海商法》中的留置权条款加以修改以平衡船货双方的利益.
陈晶莹张军伟
关键词:承运人留置权海商法
试论国际商事仲裁裁量权
2009年
实践中,国际商事仲裁裁量权行使的得当与否将关乎仲裁作为解决商事争议方式的地位以及仲裁裁决的权威与公正。文章试分析国际商事仲裁裁量权的特殊性,以个人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经验、通过实证论及个人对如何行使国际商事仲裁裁量权的认识,期望对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陈晶莹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裁量权法律适用
创刊词
2006年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的商科类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秉承学校的办学思想,自1995年建院开始即以人才培养的定位、专业培养方向及课程设置的国际化为基础,以外语为工具、双语教学为手段以及教学理念的更新推进办学的国际化。同时,更将国际贸易法学作为法学院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的制高点,不断向上攀越。为了优化学院办学,提高学术科研水平以更好地促进教学、带动教学.
陈晶莹
关键词:教学学术办学商科
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取向
1999年
陈晶莹高润恒
关键词:合同法不安抗辩预期违约
《合同法》第308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风险被引量:2
2012年
本文从国别立法比较的角度解读《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剖析该条规定在海运实践中因与《海商法》并存的法律选择、托运人作为唯一的权利主体以及变更解除合同行为属性等问题可能产生的法律预测功能丧失或者运作不正常导致的司法风险,提出完善立法、补充司法解释等观点,希望有益于《合同法》第308条适用风险的降低和化解。
陈晶莹
关键词:货物控制权
论卖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法律问题——兼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4条被引量:2
2010年
在国际货物买卖实践中,当买方违约,卖方解除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的情事时有发生。《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解决"自动解除合同"制度下合同解除后合同效力状态的不确定性等问题,设立了"宣告合同无效"的制度。然而,该制度尚不能完全解决合同无效的宣告是否满足合同解除条件的问题,实践中,错误宣告合同无效、非法解除合同现象仍然存在。据此,本文从学理研究和判解研究着手,研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宣告合同无效制度的价值所在,探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4条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并阐释卖方宣告合同无效与买方违约补救的关系,从而进一步廓清《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宣告合同无效"制度的价值取向和运用规则,以表一管之见。
陈晶莹
关键词: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根本违约违约补救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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