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林
- 作品数:58 被引量:585H指数:14
-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哲学宗教历史地理更多>>
- 中日商业贿赂犯罪比较研究
-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发展,商业贿赂犯罪也呈上升趋势,医疗、教育、体育等领域内的商业贿赂行为已经引起了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的高度重视,立法机关也开始着手修改有关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但目前我国学者对于商业贿赂犯罪...
- 陈家林
- 关键词:商业贿赂犯罪构成
- 文献传递
- 我国刑法中“恐怖活动组织”的犯罪学分析--以最高院10例死刑复核裁定书为样本
- 2016年
- 经过对最高院10例死刑复核样本的实证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我国恐怖活动组织尚处于形成和发展阶段,对此须确立"打早打小"的刑事政策,以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恐怖组织的骨干成员均为少数民族,学历偏低,收入微薄,多在青少年时期开始接触恐怖主义思想,故国家应加大教育资金投入,注重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改进少数民族区域的扶贫开发政策,减小东西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主观目的上具有双重性,其直接目的是制造社会恐怖,引发社会恐慌,终极目的则是实现某种社会价值追求;客观上,其犯罪行为具有严重暴力性,攻击对象不特定或具有象征意义,危害结果往往不堪设想。
- 陈家林汪雪城
- 关键词:恐怖犯罪恐怖活动组织犯罪学特征
- 《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强制猥亵、侮辱罪解析被引量:40
- 2016年
- 《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做了修改,司法解释将其更名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但这一罪名概括并不符合合法性、科学性原则,将修改后的条文归纳为"强制猥亵罪""强制侮辱妇女罪"两个罪名,更符合法律规定。立法对强制猥亵与强制侮辱行为的规定并非同义反复。将强制猥亵罪认定为倾向犯,既有利于区分强制猥亵与强制侮辱两类不同的行为,也有利于区分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侮辱罪之间的界限。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制猥亵、侮辱行为包括在网络公共空间上当众实施强制猥亵、侮辱罪行为的情况。造成被害人伤亡的情况不宜一律认定为本罪的加重情节。
- 陈家林
- 关键词:罪名加重处罚
- “片面的共同正犯”若干问题探讨被引量:13
- 2004年
- 是否承认"片面的共同正犯" ,在国内外刑法学界都有不同意见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共同正犯的本质。鉴于刑法的具体规定 ,应当认为犯罪共同说比较符合我国的法律环境。而根据犯罪共同说的观点 ,不能承认片面的共同正犯 ,对有关的案件 ,有的可以直接按照单独犯进行处理 ,有的可以作为片面的帮助犯进行处理。
- 陈家林
- 关键词:片面帮助犯处罚
- 析共同正犯的几个问题被引量:17
- 2006年
- 共同正犯理论是刑法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的立法实际,采用形式的客观说来界定共同正犯的概念更为可取。就共同正犯的性质而言,它是介于正犯与共犯之间的中间类型,既有正犯的属性也有共犯的属性。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共同正犯作不同的分类。其中相互的共同正犯与附加的共同正犯、累积的共同正犯与择一的共同正犯等共同正犯类型,我国学者研究较少,应予重视。
- 陈家林
- 关键词:共同正犯刑法法律性质犯罪构成
- 中日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之比较被引量:9
- 2006年
- 中日两国对于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都十分重视,但两国刑法对于商业贿赂罪的规定则不尽相同。日本刑法典中仅规定有关公务员的贿赂犯罪,商业贿赂方面的犯罪则规定在《商法》等附属刑法之中。同时,日本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成立条件做了比公务员贿赂犯罪更严格的限定。日本刑法的这种规定方式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及解释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 陈家林
- 关键词:商业贿赂构成要件
- 《刑法修正案(八)》器官犯罪规定之解析被引量:29
- 2011年
- 《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增设了有关器官犯罪的规定,其核心内容是新增了一个罪名。该罪名应确定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该罪中的人体器官既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所指的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也应包括角膜等人体组织。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出卖他人人体器官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非法摘取活体器官与尸体器官的行为不构成该罪,应视其情况分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盗窃、侮辱尸体罪。
- 陈家林
- 关键词:出卖人体器官
- 犯罪论体系之演变被引量:5
- 2009年
- 建构科学合理的犯罪论体系是刑法学的重要任务之一。在犯罪论体系的建构中,存在着多种不同的思路。目前世界各国的犯罪论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平面的犯罪论体系与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两大类。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又经历了从古典犯罪体系、新古典体系、目的行为论的犯罪论体系、现代新古典的犯罪论体系到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的演变。平面的犯罪论体系与阶层的犯罪论体系都存在各自的缺陷,我国关于犯罪论体系的讨论有待进一步细化。
- 陈家林
- 关键词:犯罪论
- 刑法中幼女规定的体系性思考
- 2024年
- 刑法仅在强奸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中使用“幼女”这一特定措辞,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近年来,理论关于幼女规范体系的不同解读,造成法律条文相矛盾的局面。有赖于基于规范文本的体系化思考,使刑法条文相协调。幼女保护年龄法定区间的划分,既量化了法律后果,也蕴含着相应的法律价值和政策考量。相较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幼女无性同意能力具有绝对性。刑法中的幼女与妇女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将妇女解释为包含幼女属于类推解释,可能招致错释一条进而错释一片的严重后果,奸淫被拐卖的幼女应以拐卖儿童罪和强奸罪并罚。废除嫖宿幼女罪与保留引诱幼女卖淫罪并不冲突,卖淫幼女污名化的话语体系应被推翻。
- 陈家林王成星
- 关键词:幼女强奸罪
- 违法性认识理论的本土化构建被引量:3
- 2021年
- 法定犯时代的到来使得违法性认识不要说失去了立论根基,而在违法性认识必要说的相关理论中,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说是符合当前司法实践发展需求的应然选择。在坚守具有中国特色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前提下,应当认为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在犯罪构成体系中属于故意的明知内容。贯彻适用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说的难题在于证明方法,刑事推论规则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好思路,有助于促进违法性认识理论在我国的本土化构建。
- 陈家林姚畅
- 关键词:违法性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