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凌
- 作品数:11 被引量:31H指数:4
- 供职机构: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 试析在建工程抵押的若干问题被引量:3
- 2006年
- 在建工程抵押不仅具有巨大的现实需要,也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在建工程抵押物的范围应随着工程的进展而逐步扩大。为完善在建工程抵押制度,应对现行法律法规做适当的修改。
- 金凌
- 关键词:抵押担保物权
- 公安机关对网络赌博犯罪的整治被引量:5
- 2006年
- 网络赌博是一种以高科技为依托的新兴赌博方式,具有极大的渗透力和社会危害性。为有效整治此类犯罪,应加强立法、提高技术防范水平、加强有关部门间的有效合作,综合治理才能取得显著成效。
- 金凌余伟
- 关键词:网络赌博整治
- 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关系辨——兼论不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责任被引量:1
- 2017年
- 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在历史起源、判断标准、适用领域等方面均不相同,二者是互不关联的两个概念。将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混同,甚至以行为能力替代责任能力作为承担民事责任基础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在具体案件中考察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责任能力,重构中国监护人责任制度。
- 金凌
- 关键词:监护人责任
- 论农村换届选举的法律规制
- 2012年
-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搞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是建设稳定和谐、幸福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举措。建立完善的农村选举制度和村务管理制度是有效防止少数人为追求非法利益,采取一些违法手段破坏农村的换届选举有力武器。
- 金凌
- 关键词:选举农村民主
- 未成年人注意义务对我国监护人责任立法的启示
- 2008年
- 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侵权的法律责任采取统一由监护人承担的方法,没有考察行为人的过失能力,也没有考察行为人的过失,这样的立法简单粗糙,极不完善。可以借鉴美国法的未成年人注意义务,丰富我国的立法内容,完善法律规定。
- 金凌
- 关键词:未成年人注意义务监护人责任
- 论假按揭的法律适用被引量:5
- 2007年
- 假按揭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严重威胁着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为防范假按揭的蔓延,应正确适用法律。
- 金凌
- 关键词:假按揭法律风险法律适用
- 论代孕的合理限制被引量:5
- 2011年
- 代孕是一种新型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由于涉及伦理、亲权等复杂关系,各国对之均持谨慎态度。我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则严厉禁止代孕。认为漠视新技术对人类发展的积极作用而全盘禁止是不可行的,实践中也必定禁而不止,反而增加更多的纠纷。承认代孕的积极作用,将代孕纳入法制轨道,有限制地开放代孕才是理性而长远的选择。对代孕进行合理限制,不应以代孕者是否具有商业性动机为标准,而应从代孕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方式、目的等方面进行规范,防止滥用代孕。
- 金凌
- 关键词:代孕
- 论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处被引量:3
- 2011年
- 公安调解是我国一种重要形式的行政调解,然而,它并非是对民事争议的调解,而是以调解为形式的行政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并无调解权,其主持下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也无强制执行力,这种状况造成了实践中的诸多难题。公安机关应拥有对民事纠纷的法定调解权,并通过调解协议公证或法院备案的方式将其主持下产生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在此基础上确认公安调解的人员、编制、经费、程序等配套措施。
- 金凌
- 关键词:公安机关民事纠纷行政调解
- 警察执法权益保护论纲被引量:9
- 2010年
- 警察权益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既包括警察的执法权益,也包括警察作为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警察权益遭受侵害,既有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加剧、公民法律意识淡薄、违法犯罪暴力化倾向严重和法制不健全、对侵害警察权益行为惩治力度不够、暴力袭警成本较低等原因;也有警察自身执法能力不高、自我防护意识不强和防护装备落后,以及公安机关不善于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武器维权等多方面的原因。由此看来,保护警察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采取多方面的措施。
- 姬新江金凌王正苍
- 关键词:警察权益警察权威警察权益保护
- 论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
- 2017年
- 电视节目模板是系列电视节目制作的固定模式,其构成要素包括节目宗旨、节目形式、节目风格三部分。电视节目模板具有框架性、重复性、相似性、变动性的特点。电视节目模板的开发融入了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应对其进行法律保护。但由于电视节目模板的价值源于创意,电视节目模板不能提供电视节目的具体内容,且电视节目模板的各构成要素变动不居,权利客体不明,因此电视节目模板不构成作品,不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实践中买卖电视节目模板"版权"的行为实质上是对创新的电视节目模板所含创意的许可使用行为。电视节目模板虽不能达到著作权所要求的"独创性"条件,但创新的电视节目模板在构成要素上必具有"独特性",应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我国的各地方电视台是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规制对电视节目模板的不当模仿。如果其他电视台对电视节目模板权利人的"模板"进行无创新地简单复制且复制的要素过多,即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在保护电视节目模板权利人利益的同时,要考虑电视节目模板的投入成本、回收周期、消费者混淆可能性等具体因素,对电视节目模板的"不当模仿"作出正确判断,以保护竞争自由,促进电视行业的繁荣发展。
- 金凌
- 关键词:电视节目模板版权反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