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太福
- 作品数:32 被引量:90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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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哲学宗教更多>>
- 城市化进程中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保护被引量:2
- 2008年
- 城市化进程致使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遭侵犯,如土地征收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犯;人为造成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加剧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征收;导致农民集体土地过度"非农化"。其原因可以概括为: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地域范围的原则不明确;城市的概念不科学;城市的建制不统一;我国走的是行政建制式的城市化道路。鉴于此,为实现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切实保护,不仅要明确确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地域范围的原则为国家土地所有权推定,明确城市的概念,采用市建制的城市标准;更应严格土地的征收目的。只有满足了层次高于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公共利益,才能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
- 郑太福
- 关键词:城市化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城市
- 公司非破产清算程序启动法律风险及预防的立法完善被引量:3
- 2008年
- 公司非破产清算的法律规定简单,因而公司非破产清算在启动环节便遭遇公司解散后不启动清算程序、公司解散后难以启动清算程序的法律风险,极大影响了公司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为预防此法律风险,立法上必须明确组织清算组的义务主体、明确清算组成员的构成、赋予股东申请法院组织清算的权利、完善强制清算制度、建立公司解散登记公示制度、完善法律责任。
- 郑太福曹红娣
- 关键词:清算程序法律风险
- 临时股东会议召集权纠纷中股东救济法律问题
- 2008年
- 股东对违法召集的临时股东会议加以救济的重要途径,是自行召开临时股东会,但其须先行使临时股东会召集请求权。此外,股东通过请求法院撤销临时股东会决议这一事后救济,不享有表决权的股东也享有撤销权。股东还可以通过申请法院先予执行以及发出暂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事前救济方式。不过,先予执行这一救济方式的法定条件并不能适用于中止临时股东会的召开,适用先予执行所需时间也不能满足中止临时股东会议召开的紧迫性,因此,需要加以修改。"通知"这种救济方式,无论是内容还是效力都需要完善。
- 郑太福陈香
- 关键词:召集权撤销权先予执行
- 论司法变更范围的扩大与行政裁决之诉中的司法变更——兼析《解释》第六十一条的完善被引量:4
- 2006年
- 在我国,司法变更仅限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诉讼司法实践决定了应扩大司法变更的适用范围,以解决行政裁决之诉作为行政诉讼残留的固有缺陷———不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易发生程序回转、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本文分析了行政裁决之诉中适用司法变更的不同情形,提出了完善《解释》第六十一条的建议。
- 郑太福唐双娥
- 关键词:《解释》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 美丽中国视角下风景名胜资源国家所有权反思与定位
- 2017年
- 风景名胜资源国家所有权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现行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原因在于风景名胜资源是一个高度复合的概念,其所有权分别指其中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所有权。美丽中国建设要求未来修法或立法应明确:风景名胜资源可以成立国家所有权;可通过法律规定对不同主体的风景名胜资源所有权征收实现国家所有权;该种征收基于生态功能保护优先的公共利益,该种国家所有权只能为公共目的服务,其本质为公共权力;不同于现行民法上国家所有权,其所有权与使用权(收益权)不能相分离、不能转让。
- 郑太福唐双娥邓双霜
- 关键词:风景名胜资源国家所有权公共目的生态功能
- 生态成本控制的公私法局限被引量:8
- 2006年
- 生态成本的产生因源于市场在配置具有公共物品性的环境上存在严重失灵,需要社会本位的经济法介入予以克服;而生态成本控制的公益性、事前性等特点,决定了以事后救济和同质救济为特点的私法不可能有效控制生态成本。国家有时因受经济发展优先论的影响,在生态成本的控制上不是缺位就是缺失,行政部门在生态成本控制上的职能分割、以行政区划为主以及短期追求的现象,使得公法在生态成本的控制上存在内在的局限,需要经济法实行生态成本的整体性、无区界性和长远性控制,以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 唐双娥郑太福
- 关键词:生态成本经济法
- 股东视角下公司盈余认定的法务会计研究
- 2015年
- 股东视角下的公司盈余体现在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中,该权利行使核心是公司有盈余,即公司税后利润应为正数。由于公司利润认定存在按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核算的"会计利润"与税法认可的"应税利润"的差异,导致公司法意义上公司利润,尤其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即公司盈余如何认定,司法界存在"会计利润""应税利润""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相结合"三种不同标准,虽然三种标准在个案当中有一定合理性,但仍存在较大局限性。因此,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中公司盈余认定既不完全是"会计利润"标准问题,也不完全是税法认可的"应税利润"标准问题,而是法务会计需要解决的问题,从法务会计视角,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即公司盈余认定目前宜采用"会计利润"为主、"应税利润"为辅,调整、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标准。当然,能否建立一个独立的具体标准,有待于司法界和法务(司法)会计界共同探讨。
- 郑太福刘洪恩
- 关键词:公司盈余会计利润应税利润法务会计
- 我国耕地征收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从生态系统视角分析被引量:4
- 2008年
- 耕地具有巨大的生态价值,法律也肯定耕地是生态条件较好的土地。但现有耕地征收制度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土地征收补偿费也未考虑耕地的生态价值。同时,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法律本位,也未对耕地征收制度形成制约。耕地征收制度的完善必须确认耕地保障我国生态安全的法律地位,明确征收耕地的目的是高于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公共利益,同时建立耕地转用生态补偿机制,抑制随意征收耕地的行为,防止征收导致耕地生态功能丧失,以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 郑太福
- 关键词:生态价值公共利益粮食安全生态安全
- 论我国生态林地和生态草地保护的立法完善——兼谈生态用地的法律保护被引量:9
- 2006年
- 生态林地和生态草地是典型的生态用地,生态用地应独立于建设用地、农用地,是“自成一类”的土地,属于公益性用地,其保护应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生态用地的总量控制制度,完善用途管制制度;比照耕地完善其征收和征用的条件和程序。
- 唐双娥郑太福
- 关键词:生态用地公益性用地
- 我国公司温室气体强制性报告社会责任制度构建的法律思考
- 2015年
- 当监测系统缺乏或不健全时,公司温室气体排放信息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管理者难以获取温室气体排放的真实信息。构建温室气体强制性报告制度实属必要,以实施温室气体的总量控制。因温室气体不是《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的大气污染物,强制性的排污申报登记不能作为温室气体强制性报告制度的法律依据。能源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占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绝大部分,使得《节约能源法》第53条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可作为温室气体强制性报告制度的依据,不过需将公司能源消耗折算成温室气体排放量,其他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则无法涵盖在内。因目前主流观点主张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而不是修改相关法律,温室气体强制性报告制度应成为该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得到确认。
- 郑太福
- 关键词: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公司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