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丽萍
- 作品数:46 被引量:361H指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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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无限防卫权的质疑
- 1999年
- 在新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增加规定第3款后,我国刑法理论界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此款规定表明,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防卫在防卫手段和限度上没有要求,此规定为无限防卫权。笔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此款规定并非无限防卫权,而应为特殊或特别防卫权。
- 郑丽萍
- 关键词:无限防卫权正当防卫制度新刑法防卫过当防卫行为
- 论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及体现被引量:1
- 1999年
-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这是我国刑事立法中的一大进步。本文对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确立的必要性和意义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具体体现。
- 郑丽萍
- 关键词:罪刑法定刑法依法治国
- 网络服务提供者类型化基础上的审查义务——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为对象
- 2024年
- 以往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划分不恰当,也未以作为义务区分为导向,导致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中判断其作为义务的偏差。以作为义务区分为导向对其类型化,单一功能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按照各自不同的功能进行分类后,再通过排列组合的方式衍生出各种综合功能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信息内容控制能力强弱不同导致作为义务有所区别,即审查义务不同。当具体案例中涉及根据其审查义务来判断是否构成该罪时,可以分析案例中所涉及的不同功能,参照单一功能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来判断综合功能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具体审查义务。
- 郑丽萍白景兮
-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类型化审查义务
- 和谐社会应然的刑罚理念被引量:2
- 2007年
- 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犯罪无疑是对社会和谐关系的严重破坏,作为犯罪制裁手段的刑罚是维护社会和谐关系不得不动用的最后一种手段。中国的刑罚结构以死刑、自由刑为中心,属于重刑结构。要改变中国的这种刑罚结构,首先应改变刑罚理念。
- 郑丽萍
- 关键词:和谐社会刑罚理念人权谦抑公平
- 妨害货币管理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 2002年
- 一、妨害货币管理犯罪的对象
货币犯罪侵犯的对象,毋庸置疑是货币。但是货币的外延有多大,除了本国货币外是否包括外国货币;除了公认的纸币和硬币外,是否还包括其他形式货币,各国和地区规定并不完全相同。
(一)外国货币
关于外国货币,综观现今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刑事法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把其列为本……
- 郑丽萍
- 关键词:货币管理纸币国货犯罪侵犯
- 有关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被引量:2
- 1999年
- 文章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中的偷税罪、抗税罪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认定问题,综合分析了当前我国刑法理论界的不同观点,同时提出了作者自己的观点。
- 郑丽萍
- 关键词:刑法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
-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成因与治理研究--以瑞幸咖啡公司为例被引量:40
- 2020年
- 以瑞幸咖啡公司财务舞弊事件为例,探究关键人员失信、中介机构服务失责、监管体系不完善等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中介机构作用更好发挥、监管体系的优化等角度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提出治理策略。
- 郑丽萍赵杨
- 关键词:财务舞弊公司治理
- 中国简易程序的反思和改革——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基点的思考被引量:4
- 2013年
-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对简易程序作了重大修改,但这种以效率目的为主宰的修改,不仅没有解决简易程序固有的一些根本缺陷,却造成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在单一模式之下硬性不当扩张的新问题。为此,中国简易程序的改革应该摒弃在单一的模式之下硬性扩张的基本思路,而采取构建多元的、适合不同案件类型的,既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实现对被告人轻缓处遇的改革方式。当然对于原有简易程序固有的一些正当性方面的缺陷,也应同时进行完善。
- 郑丽萍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 正当化事由基本问题探讨被引量:2
- 2011年
- 正当化事由是指刑法中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因而是否定层面的定罪,在犯罪论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关于正当化事由的探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呈现了林林总总的学术观点,但是国内学者却鲜有涉足,很多观点在理论中都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其中,更大的包容性决定了正当化事由的理论根基应当在于社会的相当性,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与罪刑法定原则是并行不悖的。同时,针对正当化事由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密切关系,应当将正当化事由纳入犯罪构成要件之中,并与客观要件同时进行考察,以实现程序和实体的正义。
- 郑丽萍于晓楠
- 关键词:正当化事由理论根基
- 含铝食品添加剂类犯罪司法适用实证研究——以804份相关判决书为样本被引量:4
- 2020年
- 含铝食品添加剂在不同的食品类型中,存在不得添加或不能过量添加的规定。非法添加和滥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此类犯罪的司法适用中存在着罪名选择适用不统一、入罪标准不明确、罪刑均衡与量刑规范化缺失等问题,因此司法部门需要在我国从严治理食品犯罪的刑事政策下,规范罪名选择适用,完善行刑交叉标准,加强量刑规范化,从而促进含铝食品添加剂类犯罪的司法裁判更加公平合理。
- 郑丽萍赵杨
- 关键词: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