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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锋

作品数:7 被引量:49H指数:4
供职机构:东南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6篇义务
  • 6篇国家义务
  • 5篇社会救助
  • 5篇救助
  • 3篇权利
  • 3篇基本权
  • 3篇基本权利
  • 3篇本权
  • 1篇行权
  • 1篇少年
  • 1篇生存权
  • 1篇农村
  • 1篇青少年
  • 1篇权利保障
  • 1篇未成年
  • 1篇未成年工
  • 1篇县区
  • 1篇劳动保护
  • 1篇劳动权
  • 1篇老人

机构

  • 7篇东南大学

作者

  • 7篇贾锋

传媒

  • 1篇中国青年政治...
  • 1篇西北大学学报...
  • 1篇现代法学
  • 1篇理论月刊
  • 1篇理论探索
  • 1篇南通大学学报...

年份

  • 3篇2014
  • 4篇2013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论社会救助权国家义务之逻辑证成与体系建构被引量:5
2014年
社会救助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生存权的核心内涵之一,在社会保障权体系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保障公民社会救助权的顺利实现,是解除贫困群体的生存危机、维护社会底线公平、体现政府公共责任的有效路径。社会救助权的保障仰赖国家履行相应义务,国家义务是社会救助权实现的根本保障,具体涵摄国家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三个层次。对于社会救助权的保障,国家尊重义务是基础与前提,保护义务是后盾,给付义务是核心。
贾锋
关键词:基本权利国家义务
论社会救助权国家给付义务基准之三维度量——以江苏省四个县区为例被引量:1
2013年
对社会救助权国家给付义务基准的度量,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研究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其内在逻辑构成涵摄社会救助权的给付范围、给付上限和给付下限三个维度要素。其中,给付范围是从横向的视角对国家给付义务的对象、主体以及项目进行规范,可以决定社会救助权具体国家给付义务是否在场以及在场的排序问题。而给付上限和给付下限两个维度则是在给付范围科学界定的前提下,从纵向的视角对国家给付义务的给付程度进行规范,是决定社会救助权具体国家给付义务是否履行以及履行的效果问题。
贾锋
关键词:国家义务
我国青少年劳动保护之法制构建——基于德国、日本、英国、美国的法制比较被引量:6
2013年
青少年劳动不仅关涉自身健康与发展,而且对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有重大影响。各国加强对其劳动条件的规范,避免过度受雇工作,避免从事繁重及危险工作。各国对青少年的保护方式、保护范围、保护程度不断拓展与提升。我国已经形成初步的青少年劳动保护法制,然而还存在诸多不足,需强化未满16岁者例外许可工作的保护,增加夜间工作的具体规定,提升法规的弹性,加强禁止从事危险有害工作的规定,赋予雇主对年少劳动者职业灾害的报告义务。
贾锋
关键词:青少年劳动保护未成年工劳动权
社会救助权的国家义务研究
社会救助权作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遵循了“社会归因——权利本位——国家义务”的价值理念,已被许多国家用宪法规范的形式予以确认。从宪法“公民权利——国家义务”的结构模式看,社会救助权的实现必需仰仗国家义务的切实履行。就社会救...
贾锋
关键词:基本权利国家义务权利保障
论公民出行权保障的国家义务被引量:9
2013年
出行权是指公民依法在一定空间、一定时间内自由使用通行资源的权利,其外延主要包括出行通行权、出行占用权、出行选择权、出行知情权等。出行权作为一项宪法未明确列举的基本权利,是生存权的核心内涵之一,兼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出行权的保障仰赖国家履行相应义务,国家义务是出行权的根本保障,具体涵摄国家尊重义务、国家保护义务和国家给付义务三个层次。对于出行权的保障,国家尊重义务是基础与前提,保护义务是延伸,给付义务是核心。
贾锋
关键词:基本权利国家义务
社会救助权之国家义务被引量:4
2013年
社会救助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生存权的核心内涵之一,在社会保障权体系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保障公民社会救助权的顺利实现,是解除贫困群体的生存危机、维护社会底线公平、体现政府公共责任的有效路径。社会救助权的保障仰赖国家履行相应义务,国家义务是社会救助权实现的根本保障,具体涵摄国家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三个层次。对于社会救助权的保障,国家尊重义务是基础与前提,保护义务是后盾,给付义务是核心。
贾锋
关键词:国家义务生存权
农村失独老人社会救助权的国家保障被引量:22
2014年
农村失独老人社会救助权国家保障的基本内容包括:物质性给付,这是农村失独老人社会救助权之基本保障;服务性给付,这是农村失独老人社会救助权之辅助保障。我国农村失独老人社会救助权国家保障的现状是:给付标准比较低,给付覆盖面较窄,给付政策不公平。社会救助立法是保障失独者权利的有效手段,为此,可以由国务院先行制定《失独家庭社会救助条例》,待机会成熟时,再考虑制定《失独家庭社会救助法》。
贾锋
关键词:国家义务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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