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鸿
- 作品数:126 被引量:1,660H指数:23
- 供职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哲学宗教社会学更多>>
- 关于“利益衡量”的几个法理问题被引量:123
- 2001年
- 本文通过对利益衡量存在的场合、概念分析、客观性问题等几个问题的分析 ,力图明确利益衡量的不可避免性。同时 ,利益衡量本身又必须以相关的规则作为制度支撑。
- 胡玉鸿
- 关键词:法律
- 法律争议论被引量:5
- 2002年
- 法律争议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所发生的有关法律上权利义务的争执,其形成过程导源于主体、利益、法律等各种因素,也是与人类生活相伴生的常规现象。人类为了防止在暴力冲突中归于毁灭,因而必须设定解决纠纷的机制。在这些形式之中,诉讼成为一种最常规而最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手段,在社会和平秩序的维持上扮演着主要的角色。
- 胡玉鸿
- 关键词:法律争议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
- 改革开放与民众法律意识的进化被引量:5
- 2008年
- 改革开放不仅带来了经济的发展与物质的繁荣,在更深的层次上,是促成了人们法律观念的进化。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民众在法律意识上逐渐积淀起规则意识、平等意识与维权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中国法治的基础水平,形塑了现代公民的法律形象。当然,在法律意识方面,当代中国也存在着种种问题,需要从制度上、观念上来加以合理解决。
- 胡玉鸿
- 关键词:民众法律意识
- 司法以人为本的几个理论问题被引量:1
- 2010年
- 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对于司法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司法以"现实的人"为作用对象,有利于彰显国家将人视为目的的理念,保障人们权利的实现,也是在法律实践的层面最终完成人是价值本体的环节。对于司法而言,人民性、平等性、人道性、教育性构成了以人为本理念下司法的应有品性。以人为本在司法实践中,就是以当事人为本,特别要突出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
- 胡玉鸿
- 关键词:司法以人为本当事人法官
- “自然人”的社会与“自然人”的法律被引量:7
- 2006年
- 现代化的法律语境之下,“自然人”还能否有存在的位置?当法律日益与人们的本性疏离的时候,这是否是一种可欲的法律?作为调整人的特定行为的规则,法律应当与人性、人的欲望与需求相联系。简单地说,法律应当为个人的自然生存留下特定的空间,为个人的自然性的保护创造条件。
- 胡玉鸿
- 关键词:自然人自然情感
- 马克思“公众惩罚”思想论析被引量:2
- 2018年
- "公众惩罚"是马克思所提出的一个重要法律理念,意指刑事惩罚权是一种由国家代表公众行使的专门权力,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体现了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国家理性。"公众惩罚"所反对的是私人僭行刑事惩罚权力,由这一原则也派生出法律平等、罪刑法定、罪罚相当等原则。在遵奉马克思"公众惩罚"原则的同时,需要强调当代中国立法上要真正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反对部门利益法律化;要坚守刑法的谦抑原则,警惕刑法扩张化趋势;要求公平审理权在刑事司法中必须真正得以落实。
- 胡玉鸿
-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学
- 法律技术的正当性基础
- 2008年
- 法律技术的正当性基础,是追问这样一个基本问题,一种法律技术从何种意义上说,它是正当的、合理的?实际上,法律技术作为人们在司法过程中的一种试错过程,未必每一种技术都具有正当性。因而,具有正当性基础的技术得以保留,而不合理的技术则被淘汰或被遗忘。那么,法律技术的正当性基础何在呢?以下我们就事物本质、法律原理、司法经验、社会常识四个方面,来加以简单的论述。
- 胡玉鸿
- 关键词:正当性基础法律技术法律原理法律职业者卡多佐司法经验
- 边沁法律思想之研究被引量:7
- 2005年
- 边沁所开创的功利主义法学派,从普通人的角度追问法律的本质,因之成为法学史上的重要流派之一。本文探讨了边沁功利主义哲学在其法学思想上的主导地位,研究了边沁法学上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及其追求,涉及了边沁为推进法律改革所阐述的法律思想,并就边沁法律思想的意义进行了简要的评价。
- 胡玉鸿
- 关键词:边沁法律思想功利主义个人主义方法论法制改革
- 社会契约与人的联合被引量:11
- 2007年
- 社会契约是一种政治哲学上的理论假设,它声称国家的形成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人们为了自由、安全和幸福所作出的一种理性选择:“社会成员在行动上彼此互相采取负责的态度,承认国家的权威,国家反过来保障和坚持某些道德原则”。这意味着形成共识的人们达成形成社会共同体的愿望,在此基础上与国家签订契约,作出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承诺。必须注意的是,社会契约论虽然可广延于古希腊哲学,然而其成为成熟的理论体系则始于启蒙时期,尤其是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学说。对于启蒙时代的思想家而言,国家原本是个既在的东西,然而他们却不满足于将国家看作是一个“给定物”并据此进行分析,相反,他们深入到国家内部,分解国家的组成要素,并以之说明国家形成的动因。
- 胡玉鸿
-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社会共同体古希腊哲学道德原则启蒙时代
- 试论法律位阶制度的适用对象被引量:14
- 2003年
- 法律位阶制度针对何种对象适用 ,这既涉及到对法律位阶实践功能的认识 ,也与法律位阶在宪政体系中的作用有关。本文认为 ,法律位阶仅适用于一国法律体系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国际法律规范并非法律位阶制度的适用领域 ;法律位阶仅调整成文法律之间的规范冲突 ,而不涉及在成文法律规范与不成文法律规范之间何者优先适用的问题 ;法律位阶制度解决的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合法性冲突问题 ,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间的违法冲突 ,则应当适用违宪审查制度而不是位阶制度予以解决。
- 胡玉鸿吴萍
- 关键词:法律体系法律渊源法律冲突违宪审查制度宪政体系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