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欢欣
- 作品数:13 被引量:114H指数:6
-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天文地球经济管理更多>>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程序的比较与选择被引量:1
- 2022年
- 司法与仲裁统称为裁判程序,是程序法的研究对象。选择更优的争端解决程序,应当成为应对“法律战”和规避国际诉讼类程序风险的重要路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章第二节规定国家有权声明选择包括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和附件七仲裁等在内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可作出有拘束力裁决的强制程序”来解决公约的解释与适用争端,但中国尚未作出程序选择。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和附件七仲裁作为公约项下三大主要的裁判程序,其裁决具有同等的拘束力,但国际法院在权威性与裁决的执行力上超越了另外两大程序。附件七仲裁作为非常设的临时仲裁,却是公约的争端解决程序里面唯一的剩余性强制适用机制,其程序的规范性最弱,程序风险最大。附件七仲裁的现有理论及规则实践与其可能处理的涉及国家间重大权益争端的职能要求极不相称。在中国既不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公约条款无法在短期修改的现有条件下,国家应积极把握程序主动,综合评估程序差别及程序利益,提前预防附件七仲裁的程序风险。
- 罗欢欣
-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裁判程序法国际海洋法法庭
- 论南海仲裁案实体裁决中对陆地权源的非法处理——以仲裁庭对岛礁地位的认定为考察对象被引量:5
- 2016年
- 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庭于2016年7月12日公布裁决,对中国作出了诸多不利的认定。就岛礁地位而言,作为群岛一部分的岛礁与单独的岛礁,在法律地位上明显不同。然而,仲裁庭割裂中国群岛主张的整体性而归纳出"某些岛礁地位与海洋权源问题"的争议,对相关岛礁的单独地位进行考察。这一争议焦点的归纳本身就是对中国基于群岛整体的领土主张进行事先预设,其本质是滥用海洋法处理中国以群岛为基础的陆地权源问题。中国的历年立法以及对外表态的内容是一致和清晰的。中国的南海主张分为陆地和海洋两个层面。就陆地层面而言,中国所主张的东沙、中沙、西沙和南沙群岛的主权权利来源是陆地权源,包含先占、条约、领土的回归等;就海洋权利而言,中国所主张的南海的海洋权益是以"群岛"的整体地位而不是以"单个岛礁"的个体地位为基础的。
- 罗欢欣
- 关键词:南海争端
- 中日海洋关系与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被引量:1
- 2023年
- 中日关系目前正处于关键的历史节点,海洋关系是中日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国在海洋领域既有矛盾分歧,也有合作空间。中日两国领导人已经明确提出要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构建建设性的、稳定的中日海洋关系无疑是题中之义。2023年4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海问题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联合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海研究论坛”,邀请中日专家围绕“中日海洋关系与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这一主题,从历史發展、现实情况以及未来前景等维度进行深入探讨,以寻找共识、形成合力,为两国关系的稳定發展提供具有启發性的思路与方案。本刊精选部分發言,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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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共同体构建海洋领域中日关系
- 琉球问题所涉“剩余主权”论的历史与法律考察被引量:10
- 2014年
- "剩余主权"论是美国和日本在1971年签订《琉球与大东群岛协定》的理论基础,美国据此将"琉球与大东群岛"区域交由日本"管理",日本称之为"冲绳归还"。"剩余主权"论从杜勒斯最早提出到《琉球与大东群岛协定》中的演变,其内容不统一,理论也不完整,还存在与联合国托管制度不兼容等诸多法律障碍。鉴于"剩余主权"论本身的非法性与无效性,它不能成为日本拥有琉球主权的依据。
- 罗欢欣
- 关键词:旧金山和约钓鱼岛争端
- 琉球的领土地位与自决权
- 2019年
- 自决权是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和重要的集体人权,虽然颇具争议性和敏感性,但有一点在传统层面上却是存在共识的,那就是殖民地、托管领土与非自治领土的人民享有自决权。学理上,这种自决权也被称为"殖民主义自决权""古典自决权"或“传统自决权”。琉球地位问题肇始于1879年的“琉球处分”,二战以后琉球的领土地位获得了重新处分的契机,却先后因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和1971年的《关于琉球与大东群岛的协定》而被搁置。于是琉球被先后置于美国和日本的管理之下。琉球作为潜在的托管领土,其人民享有无可争议的传统自决权。琉球人民要求琉球独立或并入邻国都不涉及分离主义、分裂主义等争议事项。
- 罗欢欣HUANG YuxinLIN Fenglai
- 关键词:自决权托管
- 《美国国际法杂志》南海专刊文章述评被引量:3
- 2016年
- 2015年10月29日,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的管辖权问题裁定出台,使南海问题日益复杂。回溯到该仲裁案的提出,早在菲律宾于2013年单方面提出仲裁程序的当月,《美国国际法杂志》(AJIL)发表了一期关于南海问题的专刊文章。该期论文分别从不同视角深入探讨了南海争议的焦点问题,集中展现了中西方学者在观点上的对立。专刊文章中批判中国立场的核心论点,与"南海仲裁案"中的菲方请求非常相应,亦与美国国务院在2014年12月发表的《南海报告》中的观点高度一致。《美国国际法杂志》在国际法学术界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但国内学界对这期论文并无专门的分析与比较。
- 罗欢欣
- 关键词:南海问题领土海洋法
- 国际法上的领土权利来源:理论内涵与基本类型被引量:10
- 2015年
- 随着国际实践的发展,国际法上传统的"领土取得模式"说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相关理论分析的需要。领土的权利来源或依据问题是国际司法理论与实务中讨论的重点,但国内学界对此却少有系统分析。在领土争端中,一个国家需证明其在特定领土上建立主权的行为、事实依据、来源、证据或证明,这就是国际法上的领土权利来源问题。先占等五种领土取得模式尽管绝大部分已经过时,但仍属传统的领土权利来源范畴。新发展的一些可以独立构成领土权利来源的主要有条约、新国家的建立、有权机构或国际组织的处置、一国放弃/默认的国家单方行为等。值得注意的是,"有效控制"本身并不能达到建立领土主权的效果,但当其同领土放弃/默认等国家单方行为结合在一起时,可以发挥关键作用,并导致领土主权的变化。
- 罗欢欣
- 关键词:领土主权
- 论琉球在国际法上的地位被引量:11
- 2014年
- 琉球在历史上曾是中国的藩属国,1879年"琉球处分"的效力之争是琉球地位成为问题的最早源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琉球作为"敌国领土"从日本剥离,进一步被《旧金山和约》规定为"潜在的托管领土",其法律地位并未确定。之后,因为美国依据《琉球与大东群岛协定》对日本进行"施政权让与"的无效性,日本目前对琉球的管理亦缺乏合法依据,不能据此对琉球拥有主权。鉴于琉球在国际法上存在领土地位不确定的问题,其地位的最终处理,有必要按照国际法回归《联合国宪章》框架下的多边处理机制。
- 罗欢欣
- 关键词:主权法律地位
-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对国际法的理念创新——与“对一切的义务”的比较分析被引量:35
- 2018年
-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代表了中国对国际治理与人类前途的深刻思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写入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更体现了中国对这一世界观的政治成熟与思想担当。在国际法上,尽管已经出现过"对一切的义务"概念,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相比较,在关注国际社会整体利益上存在一些价值共性,但两者在思想论与方法论上的差异也是明显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倡导"命运不可分"的世界整体观和"以世界观世界"的方法论,是扼制分裂主义思维的有效进路;它将国内与国际问题加以综合,将国家利益与人类整体利益、长久利益视为一个共同体,丰富了利益表达方式;它具有强烈的问题导向与责任意识,倡议主动为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投资,而不是为对抗与均势投资。
- 罗欢欣
- 关键词:全球治理
- 论核污染损害的国际索赔问题——马绍尔群岛对美国索赔的实践及启示被引量:1
- 2023年
- 马绍尔群岛因美国核试验而受到的污染损害被称为世界上最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之一,但它的悲惨遭遇直到20世纪80—90年代才被国际社会知晓。自20世纪80年代初争取独立建国开始,马绍尔群岛岛民及政府在几十年内,几乎穷尽了国内外的各种政治与法律途径对美索赔。索赔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美国的赔偿金额远未实现对马绍尔群岛实际损害的足额补偿。马绍尔群岛所经历的索赔程序和运用的索赔方法,具有重要的经验价值。梳理马绍尔群岛对美索赔的路径与方法,可以管窥核污染损害国际索赔涉及的主要问题。鉴于日本排放福岛核污染水可能造成海洋污染损害,探讨核污染损害的国际索赔实践更具紧迫性。
- 罗欢欣
- 关键词:马绍尔群岛福岛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