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凡
- 作品数:6 被引量:3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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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竞合的特别关系新论——兼论刑法分则“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2014年
- 法条竞合的特别关系是指一行为触犯的数法条的外延存在完全包容关系(从属关系),数法条的外延仅存在部分包容关系(交叉关系)的情况并非法条竞合,而是想象竞合犯。在此基础上,刑法分则规定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的重申或强调,这样既符合立法者在普通法条之外另设立特别法条的本意,又能避免将法条的部分包容关系视为法条竞合所造成的罪刑不均衡的情况。
- 王超凡
- 关键词:法条竞合想象竞合
- 自媒体言论构成诽谤罪的判断标准被引量:2
- 2014年
- 自媒体诽谤就性质而言,仍然是诽谤,同样适用诽谤罪的犯罪构成。但是自媒体诽谤与传统诽谤的认定标准并不完全相同,应当根据自媒体的特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尤其是当行为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时要采取更为严格的定罪标准。另外,诽谤罪是侵害犯,当诽谤罪与侮辱罪发生竞合时认定为诽谤罪为宜。
- 王超凡
- 关键词:自媒体诽谤罪
-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关系新论——以犯罪的外延为视角
- 2014年
- 刑法学界通说认为,应该严格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但是通说的区分标准却存在疑问,必须寻求新的区分标准——通过犯罪的外延可以合理区分二者。由于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都是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即一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犯罪构成,换言之,就是数罪名的外延存在重合关系。从实质上说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都是犯罪之间的竞合(重合)关系。从逻辑上而言,犯罪之间的竞合关系包括从属关系和交叉关系。法条竞合只存在特别关系,而特别关系属于从属关系。想象竞合犯其实就属于交叉关系。
- 王超凡
- 关键词:犯罪竞合想象竞合从属关系
- 刑法宽容的质疑与重构
- 2015年
- 刑法的宽容应当关注司法的宽容。然而目前学界主张的刑法宽容的道德、哲学、犯罪学、人类发展趋势等依据,既不能为司法定罪量刑提供明确的标准,也不能解决宽容的普遍性与特殊性问题,所以不能作为司法宽容的主要依据,其至多在自由裁量的自由心证中有一席之地。相反,刑法中的主观主义、预防主义以及宽容相济刑事政策恰恰能够解决以上问题,因而是刑法宽容的主要依据。另外,应当注意有无被害人犯罪的差异,有被害人犯罪中被害人的宽容和被害人过错是宽容的依据,而无被害人犯罪的性质决定应当对其从宽处理。
- 王超凡
- 关键词:主观主义宽严相济
- 论作为犯罪阻却事由的警察职务行为
- 众所周知,权力必将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将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权力恣意扩张的天性使然。在某种意义上,人类社会的进步过程就是对权力的限制过程,一个法治国其实就是一个限权国,对公权力的限制可以说是人类永恒的话题。警察维护着一...
- 王超凡
- 关键词:犯罪阻却事由正当防卫
- 文献传递
- 论诽谤罪中的“情节严重”
- 2014年
- 诽谤罪中的"情节严重"就其性质而言,是表明违法性的构成要件要素,因而应该是故意的认识内容。但是诽谤罪的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规定,有的突破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性质,有的则是准兜底条款。对此,应该用刑事政策来解释司法解释中突破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性质的规定,对于准兜底条款当通过把握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和坚持综合标准原则来严格限制。
- 王超凡
- 关键词:情节严重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