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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泰宁

作品数:2 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赃款
  • 2篇赃款去向
  • 2篇贪污
  • 2篇贪污罪
  • 2篇举证
  • 2篇举证责任
  • 2篇被告
  • 2篇被告人
  • 1篇中国法
  • 1篇中国法律
  • 1篇举证责任制度
  • 1篇国法
  • 1篇法律
  • 1篇犯罪
  • 1篇犯罪构成

机构

  • 2篇华中科技大学
  • 2篇吉林大学

作者

  • 2篇许峰
  • 2篇王泰宁

传媒

  • 1篇中国地质大学...
  • 1篇长安大学学报...

年份

  • 2篇2004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贪污罪赃款去向的举证责任——论中国法律应确立被告人举证责任
2004年
贪污罪被告人将赃款去向辩解为用于公务 ,导致司法机关无法处理 ,其原因在于现行对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其不合理性。国外多见对被告人举证责任的规定 ,这不但不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反而能更好地实现公正和效率 ,且具有可行性。中国也应建立被告人举证责任制度 ,在某些情况下由被告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在行为人将赃款去向辩解为用于公务的场合 ,对“用于公务”的举证由被告人来完成。如果不能完成 ,就视为贪污罪成立。
许峰王泰宁
关键词:举证责任犯罪构成赃款去向被告人
贪污罪赃款去向的举证责任——兼论我国法律应该确立被告人举证责任被引量:2
2004年
贪污罪被告人将赃款去向辩解为用于公务,导致司法机关无法处理,其原因在于现行对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其不合理性。国外多见被告人举证责任的规定,这不但不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反而能更好地实现公正和效率,且具有可行性。我国也应该建立被告人举证责任制度,在某些情况下由被告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许峰王泰宁
关键词:被告人举证责任制度贪污罪赃款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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