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成
- 作品数:21 被引量:37H指数:3
-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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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理解审计机关的权限(四)
- 1999年
- 七、处理处罚权 审计机关的处理处罚权包括处理权和处罚权,也称审计处理权和审计处罚权。 (一)审计处理权 审计处理权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采取纠正措施的权力。审计处理具有矫正性,不具有制裁性和惩戒性。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审计机关均可行使处理权,而且,处理没有时效限制,不管查出哪年的违法行为,均可处理。
- 魏礼江王世成
- 关键词:审计机关审计结果财务收支财政收支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 国外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模式特点研究(下)
- 2013年
- 法国和日本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模式有如下特点。法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模式特点法国是具有深厚中央集权传统的单一制国家,1982年推行中央与地方分权,实行中央、大区、省和市镇四级财政体制,各级预算相对独立,各级政府均可以举债。由于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与财权明晰,各级财政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从而使得地方政府性债务防范有了很好的体制保障。
- 王世成李袁婕
- 关键词:政府性债务大陆法系国家中央集权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体制
- 宪法作第三次修改
- 1999年
-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程序很严格,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 王世成
- 关键词:宪法修正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被审计单位及审计人员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
- 1998年
- 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人员违反《审计法》的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分为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和审计人员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既追究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责任,也追究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审计人员违反《审计法》的,只追究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 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至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和法律责任如下: 1.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 王世成
- 关键词:被审计单位审计人员《审计法》法律责任行政处分报复陷害罪
- 论审计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被引量:2
- 2005年
-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有违反有关财政、金融、税务、价格、投资、海关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能否依据这些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呢?这也就是审计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对此,有两种不同观点.
- 王世成
- 关键词:执法主体资格审计机关财务收支处理处罚职权范围法定
- 我国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存在的问题
- 2014年
- 我国目前的预决算审查监督体系在促进提高预算分配的规范性、公平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要求和发展趋势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 王世成
- 关键词:审查监督预决算口径预算分配
-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法律问题的解决途径被引量:2
- 2007年
- 近年来,随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也逐步深入,同时围绕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中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监督方式、处理处罚措施以及相关方救济途径等问题也产生了激烈的争论。概括而言,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中主要存在以下四个焦点法律问题:一是审计机关是否能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方等相关方进行审计:
- 王世成曲炜
-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审计审计监督工作审计机关救济途径
- 大规模投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被引量:23
- 2010年
- 构建符合中国国情、体现大规模投资特点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恰当评价投资绩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特色的大规模投资,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应遵循全面性、综合性、灵活性、可持续发展、建设性等五个原则。在此前提下,本文从单个项目和区域性项目两个层面,从相关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合规性这六个方面建立了大规模投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并据此对目前的绩效情况进行初步评价。
- 王世成武国
- 关键词:绩效审计指标体系
- 法律修正与修订的区别被引量:1
- 2007年
- 我国法律的修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修正,另一种是修订。法律的修正与修订主要有以下区别:
第一,修改的内容不同。
法律的修正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的部分条款进行的修改,是局部的或者个别的修改。
- 王世成叶敏
- 关键词:法律修正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时间效力
- 2005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罚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实践中,对法的生效和废止有不同理解.比如,有人将法的生效理解为对生效前的行为也有约束力;将法的废止理解为对废止前的行为失去了约束力.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如何理解法的时间效力问题.本文就<处罚处分条例>的时间效力问题作一探讨.
- 王世成
- 关键词:违法行为时间效力效力问题财政法规废止理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