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明
- 作品数:11 被引量:35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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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保险表见代理制度
- 2005年
- 表见代理制度作为一项独特的法律制度,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便捷。本文阐述了保险法中确定表见代理制度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分析了保险法中的表见代理制度与合同法中的规定之间的差异,并论述了在保险表见代理与假冒保险代理中保险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 游明
- 关键词:代理制保险法律制度法律责任合同法交易
- 论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 2005年
- 文章首先厘清了保险合同成立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分析了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最后阐述了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之间的关系。
- 游明
- 关键词: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
- 论人身保险合同常见条款被引量:2
- 2004年
- 保险业具有国际性 ,无论是哪一个国家 ,其人身保险合同都有大致相同的特殊常见条款。本文拟从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来论述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并力求对以往的阐释有所突破 ,以供参考。
- 游明
- 关键词: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
- 浅析环保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问题
- 2008年
- 当代中国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期,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明显不足,环境污染受害者在权益保护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平等现象。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保护,社会就不可能和谐,不论从环保立法方面,还是从环保执法方面来看,都应对弱势群体的环保法律问题引起高度重视。
- 王振华李青泽游明
- 关键词:弱势群体环保法律
- 论都市边缘群体——农民工社会保障主体地位的确立及权利制度构建被引量:14
- 2006年
- 都市边缘群体——农民工问题是当前社会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从表象看,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维护仅仅涉及农民工用工权、合同权的实现,然而细究这一现象的背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社会保障之一法律制度的匮乏与滞后,无疑是导致系列社会问题与矛盾突出的重要原因与实质。为此,笔者从都市边缘群体——农民工无法享有社会保障的立法现状入手,深入剖析其成因后指出,正是由于农民工社会保障主体地位的缺失,才导致社会保障制度立法对他们群体社会保障权利的漠视与忽略,从而使得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如同他们所处的都市边缘化地位一样被边缘化,因而有必要对农民工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地位予以重新审视,确立农民工应有的社会保障主体地位,并以此为基础分层设立符合我国特色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使其平等分享社会经济与发展成果,这才是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之路。
- 游明赵蓉
-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
- 对合伙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 2001年
- 文章认为 ,合伙独立民事主体的地位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法人是完全可以成为合伙成员的。我国《合伙企业法》中应确立不容否认合伙制度。
- 游明张永康
- 关键词:合伙制度合伙企业法民事主体法人
- 对《保险法》第64条之规定的思考被引量:2
- 2005年
- 我国《保险法》第64条规定中未涉及到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时,保险金的给付问题,本文试图通过一寿险案例的分析对此加以说明,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 游明
- 关键词:保险
- 论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
- 告知义务制度,是保险业合理运营的前提,保险人要正确估测危险,进而确定相应保险费率,都必须以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为基础。告知义务提高了保险交易效率,实现了保险业节约交易成本、促进商事交易迅捷的现实需求,它保证了保险业稳健经营和...
- 游明
- 关键词:保险合同告知义务解除权
- 文献传递
- 保险法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的探讨被引量:5
- 2007年
-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对保险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法教学必须适应新形势,对传统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 游明
- 关键词:保险法教学改革
- 论投保人的告知义务被引量:1
- 2007年
- 我国《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告知义务这一制度,但存在缺憾。告知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先合同义务、间接义务,其立法依据应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去认识,告知义务人不以投保人为限,尚应包括被保险人,告知义务履行期间为投保申请时起,到保险合同成立时止,对告知的内容应采询问回答主义模式,行为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 游明
- 关键词:保险法保险合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