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玮
- 作品数:12 被引量:45H指数:4
- 供职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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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疑难案件中的规则变异被引量:4
- 2009年
- 正如在不同语境中说同样一句话会有不同的含义一样,同一规则在不同案件中适用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将明文规则适用于某些疑难案件,可能导致该规则成为一个与其字面含义完全不同的新规则,这就是规则变异现象。法官援引的明文规则掩盖了真正起作用的新规则,这说明,无论是否实行判例制度,法官"造法"都是不可避免的;当然必须依据更高的规则——原则。
- 毛玮
- 关键词:疑难案件法官造法
- 物权行为理论质疑被引量:3
- 2000年
- 本文从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入手 ,剖析了物权行为理论在理论上的错误 。
- 毛玮刘蕾菁
- 关键词:物权行为法律行为无因性善意取得公示公信
- 论行政行为的先定力被引量:9
- 2005年
- 先定力是指法律行为在合法性尚未最终确定时被推定为有效的能力,它是法律行为主义调整方式所必需的程序规则。双方行为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具有先定力,而单方行为只需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及于全社会,而不限于当事人,它和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是两个不同法律范畴的概念。
- 毛玮
- 关键词:行政行为公定力法律行为行政法
- 论当前我国行政法的新发展被引量:3
- 2007年
- 近年来,行政法适应新的形势而有了新的发展,传统理论受到重大挑战。当前行政法的关注范围开始部分切入行政的过程本身,而非单纯外在地考察,即务实而客观的对公共服务的讨论,逐步取代主观、单纯抽象意义上的对公共利益的讨论,政府管制和制度经济学方法开始得到运用。该文考察了当前行政法的这些新发展,并注意到我国行政法内部需要重构。
- 袁华卿毛玮
- 关键词:行政法
- 论行政法的正式渊源被引量:9
- 2003年
- 从法律的相对性出发 ,并依据调整对象的不同特点 ,宪法不是行政法 ,行政立法也不是行政法 ,二者不会是行政法的渊源 ;法律、委任立法、地方性法规、判例。
- 毛玮
- 关键词:行政法法律渊源相对性行政立法宪法
- 行政法红灯和绿灯模式之比较被引量:6
- 2009年
- 在现代政治语境中,人民主权是一切合法性的源泉,因此民意的传送构成了行政合法性的基本路径,"传送带模式"也成为行政法的原始制度形态。现代行政法的发展,归根结底都是对传送带模式的拓展,由于拓展方向的不同,形成了红灯和绿灯两种模式。红灯模式认为司法是传送民意的正宗管道,从而发展出规范主义的控权论,绿灯模式将行政本身视为传送民意的最佳渠道,因此发展出功能主义的"管理论"。未来的发展方向是综合红绿灯两种倾向的黄灯模式。
- 毛玮
- 关键词:行政合法性
- 论物权行为的实践性被引量:1
- 2006年
- 阐明物权行为概念必须区分言说性意思表示与实践性意思表示。债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言说性的,其内容指向未来的行为;而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实践性的,其意义在于确定当下行为的法律目的。意思表示在交付和登记行为中是不可缺少的行为构成要件,如果把转移物权的意思表示从交付或登记中抽离出来,那么它和债权行为的意思表示并无区别。物权行为的基本观点和原则,都蕴涵在实践性意思表示的内在属性之中,而所有对物权行为概念的误解,都是由于把物权合意看作言说性意思表示的结果。
- 毛玮
- 关键词:物权行为
- 论行政法的建构性与规范性被引量:7
- 2010年
- 行政法包含性质迥异的两个部分:建构性法律和规范性法律。西方的建构性法律产生于行政过程,是行政本身的需要,它们由国会和政府共同掌管;规范性法律则主要表现为司法职能。以建构性法律作为行政法的标准样板,会形成行政法的管理论;以规范性法律为样板则会形成行政法的控权论,两者对行政法的认识都是片面的。要创建超越这两种倾向的平衡论,必须将行政法的建构性与规范性统一起来,这样才能准确把握行政法的概念。
- 毛玮
- 关键词:平衡论行政法治
- 处罚法定原则的困境与出路——以海洋行政执法为视角
- 2013年
- 根据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措施需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没有法定罚则时行政机关应采取非处罚性措施。但非处罚性措施难以法定,通常也无需法定。只有选择处罚,执法行为才能严格符合法治,因而奉行法治的结果,使行政执法越来越依赖于处罚手段,这显然有悖于法治保障人权的初哀。为促进非处罚措施的法治化,应当尝试将民事督促程序引入行政执法,作为治理违法行为和公共致害行为的常规手段,并可以首先在海洋行政执法中开展试点工作。
- 毛玮谭思思
- 关键词:处罚法定原则海洋执法
- 论法院对行政行为的上诉审监督——以英国行政诉讼中的上诉审制度为借鉴
- 2010年
- 我国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原则上只能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而不能对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司法裁判。英国在行政诉讼中却有行政上诉审和司法复审的界分,前者已经超越了后者仅能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局限,它可以司法决定取代原先不恰当的行政决定。我国也应建立行政上诉制度以弥补司法审查的不足。
- 毛玮曾俊铭
- 关键词: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变更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