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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春华

作品数:5 被引量:7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经济管理

主题

  • 5篇用地使用权
  • 5篇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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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篇建设用地
  • 5篇建设用地使用...
  • 5篇合同
  • 5篇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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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篇使用权出让
  • 4篇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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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篇土地管理
  • 3篇土地管理部门
  • 3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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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篇规矩
  • 1篇当事
  • 1篇当事人
  • 1篇当事人合法权...
  • 1篇地产

机构

  • 5篇中华人民共和...

作者

  • 5篇王小雨
  • 5篇廖永林
  • 5篇段春华
  • 5篇雷爱先

传媒

  • 3篇北京房地产
  • 2篇中国土地

年份

  • 5篇2008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以规矩成就方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详解(三)
2008年
2008年4月29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这是国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时、土地管理部门与受让人之间新的“契约”文本。
廖永林雷爱先王小雨段春华
关键词:建设用地使用权示范文本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管理部门
看清交易新规则——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详解(下)被引量:2
2008年
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补偿是应当的责任 为了防止规划变更给有关当事人造成利益损失,《城乡规划法》设立了补偿制度,规定依法修改规划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为保护土地物权的稳定性和产权人的权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物权法》第14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给予补偿。
廖永林雷爱先王小雨段春华
关键词: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城乡规划法》当事人合法权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以规矩成就方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详解(一)被引量:1
2008年
2008年4月29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这是国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时、土地管理部门与受让人之间新的“契约”文本。
廖永林雷爱先王小雨段春华
关键词:建设用地使用权示范文本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管理部门
以规矩成就方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详解(二)
2008年
2008年4月29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这是国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时、土地管理部门与受让人之间新的“契约”文本。
廖永林雷爱先王小雨段春华
关键词:建设用地使用权示范文本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详解
看清交易新规则——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详解(上)被引量:5
2008年
2008年4月29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这是国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时,土地管理部门与受让人之间新的"契约"文本。土地管理部门力图通过协议条款实现管理目标,而受让人也可以在平等原则下有更多的意见表达。在致力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维护双方权益上,双方于强制政策之外有了一个新平台。所以,了解其背景,理解和把握其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明晰重点条款的含义和填写方法,会让这个"契约"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本刊约请了直接参与修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人员,对新合同文本逐条予以详细解读。
廖永林雷爱先王小雨段春华
关键词:建设用地使用权示范文本出让合同土地管理部门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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