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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秦川

作品数:1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西北政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意思自治
  • 1篇权法
  • 1篇物权
  • 1篇物权法
  • 1篇物权法定
  • 1篇效力
  • 1篇法定

机构

  • 1篇西北政法学院

作者

  • 1篇张涛
  • 1篇李秦川

传媒

  • 1篇广西政法管理...

年份

  • 1篇2002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论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被引量:3
2002年
新出台的《担保法》解释基于物权法定主义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物权法虽以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作基石却亦有意思自治之空间 ,物权法定主义仅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 ,于此之外 ,应为当事人自治之领域 ,担保期间的约定就属当事人自治之范畴。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能够提高担保的信用 ,更好的发挥担保制度的立法功能 ,同时也能使当事人充分实现意思自治 ,体现民法的私法本质。故此 ,立法应当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
李秦川张涛
关键词:物权法定意思自治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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