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瑛
- 作品数:36 被引量:40H指数:4
- 供职机构: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更多>>
- 发文基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医药卫生农业科学更多>>
- 公司境外上市资本跨境流动的法律监管
- 2010年
- 资本的跨境流动是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的重中之重,鉴于资本跨境流动经济行为的自发性、盲目性,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和证券市场的其他主体通过建立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对市场运作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尤为重要。我国对公司境外上市资本跨境流动的法律监管应当遵循监管成本最小化与收益最大化原则,以政府公权监管为主,注重事前监管,辅以证券行业组织自律和私权诉讼,合理地构建公司境外上市资本跨境流动法律监管组织体系的结构。
- 刘乃忠戴瑛
- 关键词:资本跨境流动境外上市法律监管
- “一带一路”背景下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海事司法审判体制改革
- 2017年
- 我国是地处东亚的海洋大国,拥有广泛的海洋战略利益。"一带一路"倡议开启了沿线国家海上合作的新篇章,对涉外海事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带一路"海事纠纷的解决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司法保障机制。明晰海洋权益的空间范围及内容,将海洋管辖权与司法管辖权有效衔接,把握和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海事司法审判体制改革,护航"一带一路"倡议。
- 戴瑛
- 关键词:一带一路海洋权益司法改革
- BBNJ国际协定与全球渔业治理的协调机制研究
- 2021年
- 随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性利用国际协定(BBNJ)进程的推进,其与全球渔业治理的关系问题也日益突显。BBNJ框架下海洋综合治理原则、区域管理工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会影响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的渔业监管。BBNJ讨论进程表明,各方面临的挑战不在于确定相关法律原则,更大的挑战是如何克服目前的体制、机制的局限,如何克服现行分散的国际法律秩序的障碍和协调诸如区域管理工具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具的关系。BBNJ国际协定应在国际海洋法的框架下,协调与现有渔业管理机制的关系,以创新的治理手段提高其与全球渔业管理机制相适应的能力。
- 戴瑛
- 关键词:渔业环境影响评价
- 我国扩展性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群岛制度的国际法基础
- 从实践上看,基于领土的构成、水域面积和陆地面积的比例及基线的数量和长度综合考虑,世界上的国家可以划分为群岛国和非群岛国。非群岛国能否适用群岛制度及在远离一国本土的洋中群岛能否适用直线基线的问题一直存有争议。《联合国海洋法...
- 戴瑛
-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论跨区域海洋环境治理的协作与合作被引量:5
- 2014年
- 海洋环境治理形态中,府际治理实质上应当是一种合作治理。广义的合作可以用来指称人类群体活动从低级到高级的三种形态,即"互助"、"协作"和"合作";狭义的合作则是合作的高级形态。跨区域海洋环境治理引入合作的高级形态,通过树立府际环境合作理念,设计府际环境合作制度。
- 戴瑛
- 辽宁省海洋开发生态保护的制度设计
- 2013年
- 长期以来我国海洋资源的破坏以及海洋生态的治理修复缺乏强有力的调控手段,海洋生态保护机制缺位。海洋生态保护是公民环境权益认知的内在诉求,辽宁省作为海洋大省可以从海洋生态补偿及海洋生态关闭两个方面建构海洋开发生态保护制度体系。
- 戴瑛
- 关键词:海洋开发生态
- 完善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体系私权介入之思考
- 2011年
- 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是一个多视角、多渠道、多角度的法律问题。我国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一直采用以政府公权为主的监管模式。随着大量中国公司境外上市,政府公权监管的效果受到置疑。因此,有必要引入私权手段来完善公司境外上市的法律监管体系。
- 戴瑛
- 关键词:境外上市行业自律
- 全球海洋环境治理的挑战与思考被引量:6
- 2018年
- 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签署以来,全球海洋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海洋治理面临着诸多威胁和挑战,这就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强化综合性的、预防性措施。通过检视《公约》第十二部分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条款,分析其规定的优点以及应当摒弃的问题。《公约》签署国通过遵守《公约》和《执行协定》^((1))的相关规定,使国际社会共同有效应对海洋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
- 戴瑛周景行
-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环境
- 国际法框架下船旗国对IUU捕鱼的责任及应对措施研究被引量:2
- 2016年
- IUU捕鱼以其破坏渔业资源环境,造成鱼群种类的灭绝成为国际渔业规制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船旗国作为船舶的登记国家,应当对本国船舶IUU捕鱼行为承担责任。综合国外管制IUU捕鱼的措施,提出我国加强IUU捕鱼管制的建议。
- 戴瑛路岩
- 关键词:船旗国
- 反思与重构:我国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体系的完善路径
- 2011年
- 我国证券监管一直以公共利益理论为基础,形成了以政府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大量中国公司境外上市,公共利益理论对监管制度理论上的支持作用明显下降,因此需要更丰富的私人利益理论共同完善对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理论基础。本文认为,公司境外上市监管体系的完善,要在反思传统公权监管理念的基础上,从政府公权监管和证券行业自律、政府公权监管和私权诉讼两个方面,选择我国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体系的完善路径,进而提出重构我国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体系的建议。
- 刘乃忠戴瑛
- 关键词:境外上市法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