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徐兴军

作品数:4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当事
  • 1篇当事人
  • 1篇信用
  • 1篇信用体系
  • 1篇虚假民事诉讼
  • 1篇虚假诉讼
  • 1篇再审
  • 1篇人民陪审员
  • 1篇社会信用
  • 1篇社会信用体系
  • 1篇申请再审
  • 1篇申请再审权
  • 1篇事实审
  • 1篇司法
  • 1篇司法功能
  • 1篇诉权
  • 1篇诉讼
  • 1篇陪审
  • 1篇陪审员
  • 1篇权力

机构

  • 4篇山东省高级人...

作者

  • 4篇徐兴军
  • 1篇周蓉蓉
  • 1篇孟祥刚
  • 1篇程卫华

传媒

  • 4篇山东法官培训...

年份

  • 1篇2020
  • 1篇2019
  • 1篇2012
  • 1篇2011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中间类型:区分事实审与法律审逻辑建构新探
2019年
人民陪审员对于化解纠纷有着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如何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是该法律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当前,理论和实务领域对于事实审和法律审可否分离、如何分离的认识相对模糊,通过理论分析和司法制度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在我国案件审理中事实和法律能够分离,且有章可循,有路可走。"中间类型"的建构,打通了普通意义上的"事实"与"法律"的逻辑关系。通过"中间类型"的建构,将司法裁判的思维过程解剖成为四个部分。从生活事实到"裁判事实"的归纳和概括,对事实赋予法律含义,本质上是从法律的角度来描述事实,归根结底还是事实认定。而将法律的文本规范演绎和细化为"裁判规范",虽然包含了事实因素,但吸纳事实的过程并不绝对意味着对事实的定义和判断,而是为了精准地运用法律,寻找用以评价和定性的最佳方案。在物理过程中,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是能够区分的,而在心证过程中的化学反应使二者重新凝合。从生活事实上升到裁判事实,从文本规范落实到裁判规范,在认知过程中发生二者的碰撞、交织与逻辑推演,就是"中间类型"的作用机理。根据事实审和法律审的区分标准,由法官对陪审员进行指示,帮助陪审员明确任务,准确把握事实,探索人民陪审员改革中的事实审运行机制。以系统集成的改革方略,推进陪审制改革、诉讼结构优化和司法责任制的协同发展。
周蓉蓉徐兴军
关键词:事实审法律审人民陪审员
找准定位 科学履职——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司法功能理论研讨会综述
2012年
2011年11月25日,山东高院举办“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司法功能”理论研讨会,研讨会的主题是研究论证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司法功能,分析民商事再审与司法功能的关系,推动山东法院民商事再审工作科学发展。来自最高法院有关部门的领导,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部分专家学者,
程卫华徐兴军王园
关键词:司法功能履职最高法院
平衡或抑制:当事人申请再审权与检察机关抗诉权之冲突与协调
2011年
在新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保障的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再审与检察机关抗诉在再审程序中的权力配置如何协调,是当前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所应正视的问题。本文试从当事人申请再审和检察机关抗诉权的历史渊源入手,结合再审程序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借用民事诉讼结构平衡理论和博弈理论,对申请再审权与抗诉权之间的冲突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孟祥刚徐兴军
比较法视野下的虚假民事诉讼规制研究被引量:3
2020年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12年《民事诉讼法》关于诚实信用原则之规定及虚假诉讼罪的入刑表明我国虚假诉讼规制与域外对于虚假诉讼的规制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我国规制虚假诉讼的司法制度运行的现实条件与域外相差甚远,缺少必要的配套措施。借鉴域外经验,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司法规制虚假诉讼应引入诉讼要件审查制度,将尽可能多的虚假诉讼消灭在立案阶段,并制定惩治虚假诉讼的具体民事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虚假诉讼惩罚赔偿机制。另外,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进而带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徐兴军
关键词:虚假诉讼民事诉讼社会信用体系规制
共1页<1>
聚类工具0